家榮
貴賓
 
UID 14714
精華
0
積分 1533
帖子 3513
閱讀權限 100
註冊 2007-6-28 來自 台北
狀態 離線
|
多元成家法案,最先由「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侶盟」所發起,而他們訴求的方向原本只是為了同志的婚姻合法化而爭取相關權益,他們訴求的方向為:
一、同性婚姻合法化:婚姻所保障者不限性別、性傾向,實屬平等公民社會所應具備。本會同時為服務多元性別/傾向者之社福機構,於近年對中台灣之了解,確有支持此立法之強烈需求與必要。
二、伴侶制度多元化:關係應著重於當事人之認定,透過協商的過程以訂定。回歸當事人自主意識與決策,實有助於多元伴侶型態間的平等與關係促進。
三、同性家屬制度平等化:透過實質的共同生活、彼此照顧,是本會於服務中明確所見,更能夠達到和諧與共融社會的實踐,尤其對於失去家庭、家人的同志而言,透過此家屬制度的保障,更能確保社會關係與生活安全的維持,有助社會祥和。
但修法後把這些關係定義為「伴侶契約論」,不屬於婚姻關係,就政治陰謀論來看,就有很大的操作空間
因為我可以娶一個元配,其他的小三小四.....等都可以登記為「伴侶」,加上不以是否發生性行為定論,而是一紙「平等照顧」的契約,所以隨時可以解約
換句話說,當小三,小四,小五......等,哪天要求爭家產時,你不爽就可以「解約」,如果覺得她們對你不錯,就可以和元配互相照顧,和平相處,就叫「多元成家」
甚至媽媽照顧兒子,爸爸照顧女兒,本來就天經地義,如果照顧到床上,可以聲稱是「伴侶」之間的照顧,並不抵觸法律(雖然訴求是非直系血親,但沒人提告的話,誰管你是不是直系血親)
所以個人覺得,應該是某些有權有勢的官員,為了可以和小老婆正大光明在一起,才會贊成把它提到國會表決,否則同性戀議題吵了這麼久,還不是每年擱置,為什麼今年就上了議程?
換句話說,同志婚姻議題只是被人當了擋箭牌,要不然國會反對的話,哪個男人敢帶著小老婆們,或是媽媽帶著兒子,爸爸帶著女兒上街遊行,促請法案通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