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多元成家? 這不會累死老朽吧!! [打印本頁]
作者:
賤聖豬狗熊 時間: 2013-12-2 07:58 標題: 多元成家? 這不會累死老朽吧!!
其實我沒啥關心這個多元成家的法案,基本連法條是什麼也不知道!! 不過陸續看幾個正妹在facebook的發言,說的都是贊成同志婚姻的議題…所以”多元成家=同志結婚成家”吧!? 可能是這樣的一件事。
轉念一想,我才僅僅兩個女兒耶…再拐兩個女生回來當”女婿(?)”,這不會累死老朽吧!! 光打手槍就活生生多了兩個選擇,半夜我都不知道要先夜衝哪一間惹。
嗯,感覺四合院就是要討論這種事情才好玩!!
作者:
家榮 時間: 2013-12-2 09:01
同志婚姻只是其中一項,另外有一項被人解讀成「小三條款」,意思就是除了原配外,還可以和其他女人共處一室,只要家庭和諧,不產生社會問題即可
所以才有人說,如果多元成家法案通過,將來不但同志可以擁有合法婚姻,男人也可以擁有三妻四妾,更可以正大光明地搞亂倫.......
那些反對者只是針對同志這一條反對而已,卻忽略了其他殺傷力更大的兩項
對於我等亂倫控來說,能夠合法搞亂倫才是王道呀(媽媽跟兒子,爸爸跟女兒.....)
因為只要沒人提出告訴,不影響社會安定與和諧,就不會有任何問題了

[ 本帖最後由 家榮 於 2013-12-2 09:06 編輯 ]
作者:
賤聖豬狗熊 時間: 2013-12-2 10:50
原來是這麼偉大的法案呀,那趕快敦促法案通過吧!~~
提案者不會是院友吧。(好像發生稀奇古怪的事情,第一個念頭就是想到院友)
作者:
rich640210 時間: 2013-12-2 10:57
嗯!了解之後再發言,不過還是以不傷害任何人為前提。
作者:
家榮 時間: 2013-12-2 11:59
多元成家法案,最先由「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侶盟」所發起,而他們訴求的方向原本只是為了同志的婚姻合法化而爭取相關權益,他們訴求的方向為:
一、同性婚姻合法化:婚姻所保障者不限性別、性傾向,實屬平等公民社會所應具備。本會同時為服務多元性別/傾向者之社福機構,於近年對中台灣之了解,確有支持此立法之強烈需求與必要。
二、伴侶制度多元化:關係應著重於當事人之認定,透過協商的過程以訂定。回歸當事人自主意識與決策,實有助於多元伴侶型態間的平等與關係促進。
三、同性家屬制度平等化:透過實質的共同生活、彼此照顧,是本會於服務中明確所見,更能夠達到和諧與共融社會的實踐,尤其對於失去家庭、家人的同志而言,透過此家屬制度的保障,更能確保社會關係與生活安全的維持,有助社會祥和。
但修法後把這些關係定義為「伴侶契約論」,不屬於婚姻關係,就政治陰謀論來看,就有很大的操作空間
因為我可以娶一個元配,其他的小三小四.....等都可以登記為「伴侶」,加上不以是否發生性行為定論,而是一紙「平等照顧」的契約,所以隨時可以解約
換句話說,當小三,小四,小五......等,哪天要求爭家產時,你不爽就可以「解約」,如果覺得她們對你不錯,就可以和元配互相照顧,和平相處,就叫「多元成家」
甚至媽媽照顧兒子,爸爸照顧女兒,本來就天經地義,如果照顧到床上,可以聲稱是「伴侶」之間的照顧,並不抵觸法律(雖然訴求是非直系血親,但沒人提告的話,誰管你是不是直系血親)
所以個人覺得,應該是某些有權有勢的官員,為了可以和小老婆正大光明在一起,才會贊成把它提到國會表決,否則同性戀議題吵了這麼久,還不是每年擱置,為什麼今年就上了議程?
換句話說,同志婚姻議題只是被人當了擋箭牌,要不然國會反對的話,哪個男人敢帶著小老婆們,或是媽媽帶著兒子,爸爸帶著女兒上街遊行,促請法案通過? 
作者:
最長笨象 時間: 2013-12-2 12:10
QUOTE:
原帖由 家榮 於 2013-12-2 11:59 發表
要不然國會反對的話,哪個男人敢帶著小老婆們,或是媽媽帶著兒子,爸爸帶著女兒上街遊行,促請法案通過? ...
還有老婆帶單男上街
女人帶狗上街(溜狗?)
作者:
iamgirlbutnot 時間: 2013-12-3 00:14
有意思的議題, 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作者:
1m5w 時間: 2013-12-3 20:53
我已經實施十幾年了
作者:
moonfox 時間: 2013-12-4 00:42
QUOTE:
原帖由 1m5w 於 2013-12-3 20:53 發表
我已經實施十幾年了
大大真乃神人ㄝ,我等佩服不已阿

作者:
賤聖豬狗熊 時間: 2013-12-4 04:20
QUOTE:
原帖由 1m5w 於 2013-12-3 20:53 發表
我已經實施十幾年了
已羨慕…
話說以後聯誼都可以直接掛牌.不用怕臨檢嗎!?
(多讚的法案呀!!)
作者:
karyuang 時間: 2013-12-14 00:10 標題: 關於這個問題
QUOTE:
原帖由 賤聖豬狗熊 於 2013-12-4 04:20 發表
已羨慕…
話說以後聯誼都可以直接掛牌.不用怕臨檢嗎!?
(多讚的法案呀!!)
大大是這樣的~~基本上警察不能上門到你家~~~
如果辦趴~~沒有涉及金錢交易~~沒有毒品~~基本上沒是歐~~~
僅查臨檢~~在摩鐵可以用臨時租賃屬私有合法~~在自家屬私宅~~~都可以邀求他出示搜索令或搜索狀
但是如果他用社會秩序維護法~~沒關係~~你可以用民法跟它對抗~~
然後趕快收拾~~~
最後他應該還時開門的話~~
就
如果辦趴~~沒有涉及金錢交易~~沒有毒品~~基本上沒是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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