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火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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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最長笨象 於 2021-12-28 17:21 發表
通姦在台灣是刑事~
我最不明的是
一般只會說「經網上交友站」
但這篇卻足足說了四合院名字三次
似乎有點針對性~ 對,一般報導只會說「交友網站」、「成人網站」,這樣指名道姓很少見,至少在香港是這樣。
印象中,通姦在台灣已經除罪化,現在《侵害配偶權》僅屬民事賠償(請台灣院友指正)。而我之前的意思是,既然許姓人妻曾經不下一次參與聯誼, 本著 "What Happens in Vegas, Stays in Vegas" 的街頭原則,許女沒理由拿上法庭處理。
[ 本帖最後由 三火先生 於 2021-12-28 17:4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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