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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四合院這樣上新聞是好事壞事 [打印本頁]

作者: XDGC    時間: 2021-12-27 15:48     標題: 四合院這樣上新聞是好事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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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放人妻6P玩出火!交換伴侶連啪2男 卻不爽老公上了她
37分鐘前

人妻和丈夫熱愛交換伴侶,最後卻玩出火。示意圖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許姓人妻與丈夫林男是「開放式性關係」夫妻,2人於2019年間透過「春滿四合院」性愛聯誼網站,多次與情侶檔相約交換伴侶玩「4P」,有次甚至玩起3男3女的「6P」肉搏戰,但後來林男與其中一名楊姓女子產生情愫,瞞著妻子許女「單飛」與楊女做愛,許女得知後,怒告楊女侵害她的配偶權,求償60萬元,高院認為許女僅同意楊女在聯誼時上她丈夫,沒有允許楊女偷偷來,判楊女須賠30萬元確定。

許女提告指稱,她2014年與林男結婚,但他從2019年3月到隔年3月間,多次與楊女發生性行為,楊女侵害她的配偶權,所以向楊女求償60萬元。

不料楊女出庭時驚爆荒淫內幕,指證歷歷說自己與男友李男曾多次與許女、林男大玩交換伴侶性愛聯誼,當時許女聲稱與林男已經離婚,林男還出示一張配偶欄空白的身分證,所以她以為林男單身。

楊女還強調:「許女與林男愛好交換伴侶性愛聯誼,夫妻間是開放式性關係,許女不會因為林男跟我性交而精神痛苦,因為交換伴侶性愛聯誼衍生的感情糾葛,應由許女承擔風險。」

由於許女堅決否認曾與丈夫參加性愛聯誼,法官傳喚楊女的李姓男友作證,李男證稱:「我跟林男、許女夫妻曾多次交換伴侶性愛聯誼,地點在我家及楊女住處,聯誼方式是聊天、喝酒、玩性愛遊戲,交換伴侶就是我會跟許女做愛,林男會我女友楊女做愛,大家在同一個地點性交,過程中會拍照錄影助興,結束後會互相傳給對方看。」

李男還證稱相關照片有貼上「春滿四合院」網站,「照片中的女子就是許女」,李男告訴法官,「春滿四合院」是交換伴侶性愛聯誼團體成員交流的網站。

許姓人妻曾同時與2男激戰,丈夫就在旁邊看。示意圖
許姓人妻曾同時與2男激戰,丈夫就在旁邊看。示意圖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此外,楊女指稱許女不僅與丈夫參加過「4P」性愛聯誼,有次還玩3男3女的「6P」大戰,因此向法官請求傳喚第3對伴侶當中的楊姓男子作證。

楊男證稱曾帶女友與許女、林男聯誼2次,「第1次在林男家,林男跟我女友做,我與許女做,第2次是在汽車旅館,那天總共有3對,其中一對是林男夫妻,一樣玩遊戲互換伴侶,我跟許女及另外一對的女友先後發生性行為,林男與我女友做」。

此外,楊男證稱後來他曾經單槍匹馬到李男住處,與楊女、許女、林男玩過4次「5P」,當時拍的照片有貼上「春滿四合院」,楊男說:「照片左邊第一個是我,再來是林男、楊女、許女,地點在李男家的主臥室,當天也是玩遊戲,我跟許女做,李男跟楊女、許女做,林男跟楊女做。」

綜合關係混亂的相關證詞,法官認為許女於2019年3月到9月間確實與丈夫多次參加性愛聯誼,也曾多次目睹丈夫與楊女嘿咻,這段期間楊女曾傳訊問林男:「你平常就跟她(許女)在一起?你們住在一起?」林男回答:「沒有,可能她會來我家找我,男女朋友就可能一個禮拜來個3天4天,人家她也有家庭生活,我們又沒有結婚。」法官因此認定林男確實於初期對楊女謊稱自己未婚,這段期間楊女並未侵害許女配偶權。

不過,法官查出2019年9月之後,許女沒有再與丈夫林男、李男、楊女聯誼,且楊女已經發現林男與許女是夫妻,但林男竟瞞著許女,偷偷到李男住處跟楊女一對一做愛,對此,李男證稱:「後面的情況是林男會自己一個人來我家與楊女做愛。」

法官勘驗相關訊息,李男曾傳訊向許女道歉:「我真的覺得對不起妳,讓妳那麼痛苦,因為我拜託你老公過來幫我『處理』我女朋友。」、「但這個不是妳老公的錯,這是我的錯。」許女怒回:「我那麼信任你,為什麼你要這樣子去做,甚至影響到我們,我跟他之間的婚姻已經產生危機了啊!」

後來林男也抱怨李男:「這種事就是這樣,可以做不能講,可以講不能做,你做了就是不能講。」李男則大方地表示:「你、我、我女友3個人一起生活,我們兄弟倆一起疼愛她,她真的是一個好女人,值得我們2個男人疼愛,這些話,你就不要傳到你老婆那裡。」、「我用盡所有力量,已經說服你老婆不告通姦,讓我女友感受到你是真心愛她,她會再次把身體交給你,這是我所樂見,因為她需要你的愛。」

法官因此認定林男與楊女一開始只是肉體關係,但後來產生感情,且楊女已知林男的妻子是許女,仍與林男多次嘿咻,確實侵害許女配偶權,高院審酌後判決楊女須賠償許女30萬元確定。(丁牧群/台北報導)
作者: 柏油路    時間: 2021-12-27 16:09

原來我們是"交換伴侶性愛聯誼團體成員交流的網站"啊...(摸下巴
作者: jxv    時間: 2021-12-27 17:29

也有可能當事人不想說出當時如何開始,所以攀扯四合院
作者: 最長笨象    時間: 2021-12-27 18:02

仆街~
我這個站長一次也沒聯誼過~~~
作者: fangjoe24    時間: 2021-12-27 19:33

這⋯⋯看完新聞只覺得好笑,什麼時候院子成了性愛聯誼網站?明明就有純色、暴露、交換、亂派、寵物⋯⋯等多樣需求ㄧ次滿足,這記者真的不用功!(笑)
作者: 天神Z    時間: 2021-12-27 19:35

我在这里也十几年了,怎么没这个机会
作者: 灑灑塗抹者    時間: 2021-12-27 19:43

覺得誇張
記者不好好查證的嗎?
作者: airpark    時間: 2021-12-27 23:38

多p,換妻俱樂部,sm,開放式關係等等.....網站何其多,也不缺春滿四合院一個,被爆出來不會怎麼樣
作者: airpark    時間: 2021-12-27 23:39

不過說真的,開放式關係的核心在於知情且同意,這新聞的幾個主角並沒做到這一點。
作者: 0912713798    時間: 2021-12-28 00:17

所以是哪篇 必須朝聖一下文章 支持作者一下
李男 楊男 林男不把這段寫成小說故事釐清一下關係嗎 記者寫的把我搞亂了

李男還證稱相關照片有貼上「春滿四合院」網站,「照片中的女子就是許女」,
李男告訴法官,「春滿四合院」是交換伴侶性愛聯誼團體成員交流的網站。

楊男說:「照片左邊第一個是我,再來是林男、楊女、許女,
地點在李男家的主臥室,當天也是玩遊戲,我跟許女做,李男跟楊女、許女做,林男跟楊女做。」

林男也抱怨李男:「這種事就是這樣,可以做不能講,可以講不能做,你做了就是不能講。」

[ 本帖最後由 0912713798 於 2021-12-28 00:21 編輯 ]
作者: 玩笑之舉    時間: 2021-12-28 01:07

林子大了,啥鳥都有……醉了。
作者: 家榮    時間: 2021-12-28 06:35

我在院子混了快20年,也沒遇到這麼好康的事
作者: 心人    時間: 2021-12-28 09:06

可能是四合院要關的消息傳得太遠,被有心人(不是『心人』)利用,作為掩蓋真正進行多P換妻的「性愛聯誼網站」的替罪羔羊吧。
他說有貼圖,有人知道是哪篇嗎?也算奇聞了,想朝聖一下。
作者: sum999    時間: 2021-12-28 09:06

我只想知道這幾位的馬甲是誰... 去找他們的文及照片
作者: 三火先生    時間: 2021-12-28 17:03

這種事法庭真的沒法處理,理應去信【女人心事】尋求專家意見。
作者: 最長笨象    時間: 2021-12-28 17:21



QUOTE:
原帖由 三火先生 於 2021-12-28 17:03 發表
這種事法庭真的沒法處理,理應去信【女人心事】尋求專家意見。
通姦在台灣是刑事~

我最不明的是
一般只會說「經網上交友站」
但這篇卻足足說了四合院名字三次
似乎有點針對性~
作者: jxv    時間: 2021-12-28 17:28

台灣已經在今年刪除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了。
通姦這種事情純粹民事告訴。
作者: 三火先生    時間: 2021-12-28 17:38



QUOTE:
原帖由 最長笨象 於 2021-12-28 17:21 發表

通姦在台灣是刑事~

我最不明的是
一般只會說「經網上交友站」
但這篇卻足足說了四合院名字三次
似乎有點針對性~
對,一般報導只會說「交友網站」、「成人網站」,這樣指名道姓很少見,至少在香港是這樣。

印象中,通姦在台灣已經除罪化,現在《侵害配偶權》僅屬民事賠償(請台灣院友指正)。而我之前的意思是,既然許姓人妻曾經不下一次參與聯誼, 本著 "What Happens in Vegas, Stays in Vegas" 的街頭原則,許女沒理由拿上法庭處理。

[ 本帖最後由 三火先生 於 2021-12-28 17:42 編輯 ]
作者: SSE    時間: 2021-12-28 20:17

莫名其妙中槍的感覺
這到底是玩不起還是隨便找個理由呢....
作者: nemesia    時間: 2021-12-28 20:20

說不定是其他掛著春滿四合院這名頭的網站(吃瓜看戲ing
作者: 柏西達    時間: 2021-12-28 20:40

剛剛才看到這新聞 XD
作者: herrywoody    時間: 2021-12-28 22:06

WTF 怎麼一種躺著也中槍的感覺
作者: rockhoh    時間: 2021-12-29 09:57



QUOTE:
原帖由 三火先生 於 2021-12-28 17:38 發表
印象中,通姦在台灣已經除罪化,現在《侵害配偶權》僅屬民事賠償(請台灣院友指正)。而我之前的意思是,既然許姓人 ...
而且日前已經有初審判決的判例,申明既已除罪化,即為無罪,又配偶性自主不為獨佔,因此民事不需負擔賠償責任。

有趣的是,做此裁判的是位女法官,更有趣的是,這位女法官的父親,是大法官,而且是九位大法官中唯一一位反對通姦除罪化的大法官。


抓包老公外遇!法官罕認「配偶權不存在」 正宮提告求償吞敗

▲正宮抓包丈夫外遇,但法官卻罕見認為配偶權不存在,判正宮敗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陳韻如/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正宮抓包丈夫外遇,不僅經常在深夜遇小三熱線,還在外手牽手,明顯有婚外情,憤而對小三提告求償。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法院大法官已宣告通姦違憲,,因此不應承認隱含配偶為一方客體,受一方獨佔、使用「配偶權」的概念,最終判正宮敗訴。


根據判決,正宮主張,丈夫經常與小三深夜熱線,這已超出一般交友範疇及界線,沒想到,她卻又抓刀,丈夫在外與小三手牽手,明顯已有婚外情,因此決定對小三提告求償。

對此,法官認為,通姦罪的規定,經司法院大法官以釋字第791號解釋闡明限制人民憲法第22條所保障的性自主權,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自2020年5月29日公布日起失效,這也代表,我國憲法對於婚姻約束配偶雙方的忠誠義務,已不再強調婚姻的制度性保障,轉為重視婚姻關係中配偶雙方平等、自主之「個人」(性)自主決定權。

法官認為,配偶彼此間為相互獨立自主的個體,不因婚姻關係所附的忠誠義務,而有支配他方意志或自主決定的特定權利,因此在前述憲法典範變遷的脈絡下,不應承認隱含配偶為一方客體,受一方獨占、使用的「配偶權」概念,也因此正宮提告求償屬無據,最終判正宮敗訴。全案可上訴。

[ 本帖最後由 rockhoh 於 2021-12-29 10:21 編輯 ]
作者: 0073js    時間: 2021-12-29 10:19



QUOTE:
原帖由 rockhoh 於 2021-12-29 09:57 發表


而且日前已經有初審判決的判例,申明既已除罪化,即為無罪,因此民事亦不為過失,不需負擔賠償責任。

有趣的是,做此裁判的是位女法官,更有趣的是,這位女法官的父親,是大法官,而且是九位大法官中唯一一 ...
為了做愛的事,還要提告訴  XDXD
人,又不是動物,不可能只為了傳宗接待才交配
支持配偶知情下,不同人的性交
作者: siukeung    時間: 2021-12-29 13:11

我看到新聞也嚇了一跳呢。
作者: oculon    時間: 2021-12-29 15:54

這是一種躺著也中槍的概念,記者跟風也不確認清楚就寫出來,這裡變成"性愛聯誼網站",站長這下子背黑鍋了!
作者: kinman    時間: 2021-12-29 21:29

只可以說「春滿四合院」是
性愛聯誼小說網站
或者
「虛擬」性愛聯誼網站
作者: 79461350    時間: 2021-12-31 01:42

多年在這~看到新聞也傻眼
想說這是無端被牽連吧

這裡這麼低調.又沒想紅
我反而不希望這裡被汙染或是亂七八糟的人因此過來
很煩
作者: eroticman    時間: 2021-12-31 05:47



QUOTE:
原帖由 最長笨象 於 2021-12-27 18:02 發表
仆街~
我這個站長一次也沒聯誼過~~~
這個好笑 XDDD
作者: eroticman    時間: 2021-12-31 05:51

台灣究竟是那門子的法律,官居然判不同意那單挑私會須賠償,
那不就代表那官是默許了若眾數夫妻同意下就可大搞多P、群P轟爬嗎??!
作者: cccckkkk    時間: 2021-12-31 20:35



QUOTE:
原帖由 最長笨象 於 2021-12-27 18:02 發表
仆街~
我這個站長一次也沒聯誼過~~~
象大,這個才是重點嗎?
作者: 台灣LKK    時間: 2022-1-1 11:57

我很好奇
「春滿四合院」這幾天是不是上了辜狗的搜索排行榜
是不是增加很多的新院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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