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uesol
註冊會員

UID 5190
精華
0
積分 1
帖子 154
閱讀權限 9
註冊 2006-10-12
狀態 離線
|

腥聞-性奴條款
腥聞.性奴條款
作者:blueso1
2007/10/07發表於:春滿四合院
台南縣A女向警方報案,指控C前男友威脅要公布她的裸照,逼她簽下《性
奴隸生活條款》,要她隨時配合滿足性需求。她被迫三度依條款穿指定服裝提供
性服務,兩個月來暴瘦十六公斤。
A女與C男原在同一單位上班,兩人交往四年曾論及婚嫁,後來她發現對方
劈腿而分手。
今年七月中旬,C男威脅要公布兩人交往期間裸照,脅迫她簽下十四條《性
奴隸生活條款》,並在當天就要她履約發生性關係。
A女昨晚出示她「被迫」簽字的《性奴隸生活條款》,內容令人不可思議。
例如第三條規定:「主人有性需求時,不論何時何地,均應排除萬難,趕來滿足
主人性需求」;第五條則規定「主人要求做愛時的基本裝扮」,包括黑色內褲、
胸罩、吊襪,條款還寫「主人可隨時拍攝紀錄滿足其需求」讓他擁有「一個淫蕩
性奴隸為驕傲」等等。
A女表示,《性奴隸生活條款》是C前男友從網路抓的,事前曾經她過目但
她非常擔心自己的照片外流,「在那種情況下,我能不簽嗎?」
她說,簽下《性奴隸生活條款》後,曾兩度依條款穿指定服裝隨傳隨到。後
來她拒絕赴約,對方就傳簡訊恐嚇她,她心生畏懼,請從事徵信業的友人到C男
家,希望把東西拿回來。
分手半年多的戀人,居然在A女生日當天簽下了性奴隸契約,到底是男方拿
裸照脅迫?還是女的設陷阱詐財?雙方各說各話!
不過,法官說,這種違反善良風俗的契約,根本沒有法律效力。倒是一時好
玩拍下不宜公開的照片,後果堪虞。
針對性奴隸生活條款,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說若雙方是在有感情基礎且
自由意志下同意簽訂,大眾應予以尊重但若一方不想再玩,任何人都不可強迫繼
續履行大仁科大社工系助理教授黃玫瑰認為,「這根本是變相的性虐待!」
台南地方法院發言人林英志說:「這種違反善良風俗契約無法律效力。」
若以要脅恐嚇手段要求對方簽約遵守,被害人可依恐嚇罪和強制性交罪提告
妨害性自主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恐嚇罪則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
下徒刑並可要求民事侵權行為的精神慰撫金等賠償。
*** *** *** ***
(以下純屬個人幻想虛構)
A女皺著眉頭閉上眼睛。但是她拼命忍耐,雙手在椅後緊握。
──這個男人就是想看自己的痛苦,想看到流著淚求他的姿態。
那只好繼續忍耐下去了,壓抑住全身聳立的寒毛及開口尖叫的意念,A女正
面而視。男子的指頭攀上了乳頭,A女睜開雙眼,可憐地望著他。
──如果不是這樣限制女人的自由,他根本是一個什麼都不會的卑劣男人。
終於,他的手放開了乳房,然後在椅子前面跪下來,面對著制服的短裙,他
的眼睛直望向大腿深處,並且扯裂黑絲襪。
膝上十五公分的迷你裙坐在椅子上自然又短了十公分。
「好美的腳!」男子流著口水,把手放到膝上。
「哦……」A女的兩條長腿緊緊地併攏著發抖。男人總是受不了那雙美腿的
誘惑。那倒也是實情,因為每次約會如果看到A女穿迷你裙總會特別興奮,在床
上也會把她的腳從頭到尾吻一遍。而這樣的一雙腿,現在正被男子愛撫著並用臉
頰去摩擦。
對男子來說,現在最寶貴的就是制服、黑色內褲、絲襪、高跟鞋。男子無情
的下命令。
A女皺著眉頭,張開那雙美麗的腳,她一直忍耐,感到全身所受到的屈辱。
像打擊她的士氣一樣,男子的手伸到內褲中開始慢慢畫圓圈,左右被分開的
大腿中傳來一種刺激性慾的味道。
男子有一陣陣的暈眩,他可以感到自己兩腿之間的男兒本色正在升起。在空
氣中已經充滿A女那種獨特的味道,包含著健康與芳香的體味。
男子一邊呻吟,一邊靠近左大腿,用嘴唇去吻它。
大腿一受到這股彈力與刺激,身體更加震動不已。
男子愈發感覺到這時大腿所散發出來的魅力──不管此時A女是如何嫌棄自
己,但這條腿現在的確是自己的東西。
感覺四肢慾情逐漸高漲。那種像電流般的喜悅一擊,直衝向雲霄。
吸一口氣,那種感覺就像導火線一樣……
(完OR待續)
[ 本帖最後由 色伯 於 2007-10-11 09:47 編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