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腥聞-性奴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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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luesol
時間:
2007-10-7 01:03
標題:
腥聞-性奴條款
腥聞.性奴條款
作者:blueso1
2007/10/07發表於:春滿四合院
台南縣A女向警方報案,指控C前男友威脅要公布她的裸照,逼她簽下《性
奴隸生活條款》,要她隨時配合滿足性需求。她被迫三度依條款穿指定服裝提供
性服務,兩個月來暴瘦十六公斤。
A女與C男原在同一單位上班,兩人交往四年曾論及婚嫁,後來她發現對方
劈腿而分手。
今年七月中旬,C男威脅要公布兩人交往期間裸照,脅迫她簽下十四條《性
奴隸生活條款》,並在當天就要她履約發生性關係。
A女昨晚出示她「被迫」簽字的《性奴隸生活條款》,內容令人不可思議。
例如第三條規定:「主人有性需求時,不論何時何地,均應排除萬難,趕來滿足
主人性需求」;第五條則規定「主人要求做愛時的基本裝扮」,包括黑色內褲、
胸罩、吊襪,條款還寫「主人可隨時拍攝紀錄滿足其需求」讓他擁有「一個淫蕩
性奴隸為驕傲」等等。
A女表示,《性奴隸生活條款》是C前男友從網路抓的,事前曾經她過目但
她非常擔心自己的照片外流,「在那種情況下,我能不簽嗎?」
她說,簽下《性奴隸生活條款》後,曾兩度依條款穿指定服裝隨傳隨到。後
來她拒絕赴約,對方就傳簡訊恐嚇她,她心生畏懼,請從事徵信業的友人到C男
家,希望把東西拿回來。
分手半年多的戀人,居然在A女生日當天簽下了性奴隸契約,到底是男方拿
裸照脅迫?還是女的設陷阱詐財?雙方各說各話!
不過,法官說,這種違反善良風俗的契約,根本沒有法律效力。倒是一時好
玩拍下不宜公開的照片,後果堪虞。
針對性奴隸生活條款,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說若雙方是在有感情基礎且
自由意志下同意簽訂,大眾應予以尊重但若一方不想再玩,任何人都不可強迫繼
續履行大仁科大社工系助理教授黃玫瑰認為,「這根本是變相的性虐待!」
台南地方法院發言人林英志說:「這種違反善良風俗契約無法律效力。」
若以要脅恐嚇手段要求對方簽約遵守,被害人可依恐嚇罪和強制性交罪提告
妨害性自主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恐嚇罪則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
下徒刑並可要求民事侵權行為的精神慰撫金等賠償。
*** *** *** ***
(以下純屬個人幻想虛構)
A女皺著眉頭閉上眼睛。但是她拼命忍耐,雙手在椅後緊握。
──這個男人就是想看自己的痛苦,想看到流著淚求他的姿態。
那只好繼續忍耐下去了,壓抑住全身聳立的寒毛及開口尖叫的意念,A女正
面而視。男子的指頭攀上了乳頭,A女睜開雙眼,可憐地望著他。
──如果不是這樣限制女人的自由,他根本是一個什麼都不會的卑劣男人。
終於,他的手放開了乳房,然後在椅子前面跪下來,面對著制服的短裙,他
的眼睛直望向大腿深處,並且扯裂黑絲襪。
膝上十五公分的迷你裙坐在椅子上自然又短了十公分。
「好美的腳!」男子流著口水,把手放到膝上。
「哦……」A女的兩條長腿緊緊地併攏著發抖。男人總是受不了那雙美腿的
誘惑。那倒也是實情,因為每次約會如果看到A女穿迷你裙總會特別興奮,在床
上也會把她的腳從頭到尾吻一遍。而這樣的一雙腿,現在正被男子愛撫著並用臉
頰去摩擦。
對男子來說,現在最寶貴的就是制服、黑色內褲、絲襪、高跟鞋。男子無情
的下命令。
A女皺著眉頭,張開那雙美麗的腳,她一直忍耐,感到全身所受到的屈辱。
像打擊她的士氣一樣,男子的手伸到內褲中開始慢慢畫圓圈,左右被分開的
大腿中傳來一種刺激性慾的味道。
男子有一陣陣的暈眩,他可以感到自己兩腿之間的男兒本色正在升起。在空
氣中已經充滿A女那種獨特的味道,包含著健康與芳香的體味。
男子一邊呻吟,一邊靠近左大腿,用嘴唇去吻它。
大腿一受到這股彈力與刺激,身體更加震動不已。
男子愈發感覺到這時大腿所散發出來的魅力──不管此時A女是如何嫌棄自
己,但這條腿現在的確是自己的東西。
感覺四肢慾情逐漸高漲。那種像電流般的喜悅一擊,直衝向雲霄。
吸一口氣,那種感覺就像導火線一樣……
(完OR待續)
[
本帖最後由 色伯 於 2007-10-11 09:47 編輯
]
作者:
暴露嬌妻
時間:
2007-10-7 02:41
這種加入時事的色文
之前就一直很想嘗試了
可惜一直沒時間
給blueso1兄拍拍手加加分
作者:
西根
時間:
2007-10-7 09:49
太強了,
沒想到前幾天的新聞,
馬上變成了好文,
雖然短了一點,
不過,讚!!!!!!!!
作者:
eric_chu
時間:
2007-10-7 12:58
大大結合了時事 再加上一些凌辱的幻想
一定能成為不錯的色聞的
期待大大再加油添醋
我想應能獲得更多的回應的
感謝~~~
作者:
有過
時間:
2007-10-7 14:01
標題:
推 一把
我也覺得 這樣寫點子不錯
推 一把
大大 可以描寫完整一些
成為一篇 好文
作者:
bluesol
時間:
2007-10-7 14:05
我只是很好奇
已經分手的男女
為何會想透過這樣的手段
是因為很在意對方
想占有對方?
還是想征服對方?
這是我會想關注這新聞的出發點
作者:
有過
時間:
2007-10-7 14:19
你可以 試著揣摩男主角及女主角的心理
答案未必是正確或真實
但這是小說
所以 你就發揮一下想像力
寫寫看
事情很難說
女主角當初為何簽字?
當初是怎麼在一起的?
後來 為何搞成這樣?
我們一般都同情弱者(一般認為是女人)
但 有時候知道真相
會讓你覺得 女人中 有的還是很厲害的
一付好像都是被欺侮樣
當她得不到 或非她所要的時候
報復起來 手段很可怕的
[
本帖最後由 有過 於 2007-10-7 14:21 編輯
]
作者:
ccclh
時間:
2007-10-7 15:25
有時候把對方玩弄於股掌之中
對於佔有欲比較強烈的人而言
是莫大的快感
不過如果這些性奴條款真的是
從網路上弄來的,那麼原作者
倒真是不世出的天才,不知道
還找到的全文嗎?
作者:
有過
時間:
2007-10-7 15:46
標題:
聯合新聞網 原稿
簽性奴條款》隨傳隨到 女兩月暴瘦16公斤
聯合 更新日期:2007/10/05 07:20 記者:記者林建農、施鴻基卅連線報導
台南縣陳姓女子向警方報案,指控張姓前男友威脅要公布她的裸照,七月間,逼她簽下「性奴隸生活條款」,要她隨時配合滿足性需求,她被迫三度依條款穿指定服裝提供性服務,兩個月來暴瘦十六公斤。
被陳女指控的張姓男子,父親是一所科技大學創校董事;張家人反控陳女糾眾,脅迫張簽下七十萬元和解書,涉及恐嚇。
這件性奴隸互控案,目前由高雄市三民警二分局偵辦,警方表示,近期會通知雙方到案說明。
陳女昨天說,她與張姓男友原在同一公家單位上班,兩人交往四年曾論及婚嫁,後來她發現對方劈腿而分手。今年七月中旬,前男友威脅要公布兩人交往期間裸照,脅迫她簽下十四條的「性奴隸生活條款」,並在當天就要她履約發生性關係。
陳女昨晚出示她「被迫」簽字的「性奴隸生活條款」,內容令人不可思議,例如第三條規定:「主人有性需求時,不論何時何地,均應排除萬難,趕來滿足主人性需求」、第五條則規定「主人要求做愛時的基本裝扮」,包括黑色內褲、胸罩、吊襪,條款還寫「主人可隨時拍攝紀錄滿足其需求」,讓他擁有「一個淫蕩性奴隸為驕傲」等等。
目前在徵信單位上班的陳女說,「性奴隸生活條款」是前男友從網路抓的,事前曾經她過目,但她非常擔心自己的照片外流,「在那種情況下,我能不簽嗎?」
她說,簽下「性奴隸生活條款」後,曾兩度依條款穿指定服裝「隨傳隨到」;後來她拒絕赴約,對方就傳簡訊恐嚇她,她心生畏懼,請從事徵信業的友人到張家,希望把東西拿回來。
當時張的父母開門請他們進去,談好以七十萬元和解,由男友寫下和解和悔過書,但第二天張家的人反悔,並說要告就告,她只好訴諸法律。
陳女說,自從七月中旬以來,她身心備受折磨暴瘦十六公斤,對方竟還說被她設計。她報案是要保護她的人身安全,「相信事實和公道自在人心!」
作者:
bluesol
時間:
2007-10-7 23:47
ㄆㄆ
感覺有過兄很積極唷
其實本來我就是看到這篇報導
才想寫這篇文章
可是在寫作時 我認為還是保護當事人
所以才匿名
不過 新聞工作者很積極
連當事人全家都報導出來
有的還附上模擬圖
真是感覺無冕王的權力
已經感覺很"過分"?
作者:
ckboy
時間:
2007-10-8 02:43
可以在改編多一點哪
這算是大大的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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腥聞.性奴條款
作者:blueso1
2007/10/07發表於:春滿四合院
台南縣A女向警方報案,指控C前男友威脅要公布她的裸照,逼她簽下《性
奴隸生活條款》,要她隨時配合滿足性需求。她被迫三度依條款穿指定服裝提供
性服務,兩個月來暴瘦十六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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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移本文
感謝排版
[
本帖最後由 色伯 於 2007-10-11 09:50 編輯
]
作者:
jukr
時間:
2007-10-8 20:24
好樣的!
時事與幻想相互結合的好文章,值得讚賞。
感謝大大的分享。
作者:
較小賀
時間:
2007-10-8 20:42
時事加上幻想==大家的遐想
作者:
yyyyll
時間:
2007-10-10 13:54
結合時事與幻想!...好像更誘人喔!
作者:
joki
時間:
2011-11-13 18:26
結合時事又富含想像空間的好文
雖然人物都用字母代表
但是卻能真實的讓我在腦中有清晰的影像
想想性奴條款這回事還真有幻想過
這種完全展示雄性的權威條款
光是在腦中想像都能讓人硬到不行
雖然文不長
但在關鑑處停筆真的很高招
雖然沒能打槍成功但卻實令人助興
歡迎光臨 春滿四合院 (http://spring4u.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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