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唉 好個自由民主國家 [打印本頁]
作者:
power_man67 時間: 2007-12-24 04:36 標題: 唉 好個自由民主國家
大學生沒錢拍電影,在部落格突發奇想寫下「誰是有錢人,來包養我」,雖然有註明「我是開玩笑的」,這名大學生還是被警察函送!函送理由是說,在網路上寫包養還觸及金錢,有暗示性交易;雖然檢察官最後不起訴,不過,大學生寫部落格被移送,已經永久留下記錄了!
寫部落格,你敢再寫「包養」2個字,小心被當成網路援交,警察伯伯會把你函送喔!蔡同學:「我們只是在突顯困境,然後警察他們一直要針對『包養』這2個字來函送,我有註明開玩笑,這樣也不行。」蔡同學說自己很無奈!他為了拍電影,在這篇部落格抒發沒錢心情,警察辦案,電腦輸入關鍵字「包養」,2個月後找上他!蔡同學:「如果是警察到我的部落格留言說,我要包養你,然後我說好,然後我被抓到,我真的沒話說,可是我沒有這個動機啊!」
最後檢察官認定不起訴處分,不過20歲的青春污點,已經紀錄在刑案資訊系統裡,這事情有這麼嚴重嗎?警方這麼解釋。刑事局預防科組長韋愛梅:「只要是在網路上有散佈傳佈,足以性交易暗示的可能性,在法律上就是不容許,網路上有包養還有金錢,怎麼可能認為是開玩笑呢。」
國民黨立委林郁方:「我知道啦,警察有業績的壓力啦。」
也沒想到的是這篇包養文章,立刻爆紅,有網友調侃蔡同學被警察抓到囉,也有人批評警察有沒事找事做,還引來立委、藝人聲援,這下網友才知道「包養」這2個字在網路上是禁忌!不能亂寫喔!
>>唉 好個自由民主國家,兩個字想就要關人
作者:
opm 時間: 2007-12-24 05:52
以後要寫成<包癢>可能會沒罪吧
所以說要多學學杜公的文學
作者:
皮條客 時間: 2007-12-24 10:08 標題: 回覆 #2 opm 的帖子
耶!對喔!
(包癢)這種名詞是我們教育部長
(杜龜)式的解釋詞法
這個好玩
作者:
watchmybb 時間: 2007-12-24 10:27
QUOTE:
原帖由 power_man67 於 2007-12-24 04:36 發表
大學生沒錢拍電影,在部落格突發奇想寫下「誰是有錢人,來包養我」,雖然有註明「我是開玩笑的」,這名大學生還是被警察函送!函送理由是說,在網路上寫包養還觸及金錢,有暗示性交易;雖然檢察官最後不起訴,不過 ...
這方面香港人是比較幸運,香港言論自由的尺度實在寬鬆許多。
說台灣是民主的地方相信大都沒有異議,但台灣是不是很自由的地方呢?這個很難說準。司法機構對個人的行為管得很嚴,從電視 ( 東風? ) 看到一些家庭風化案竟入於刑事範圍就很意外了。兩個成年人你情我願下發生性行為是兩個人的道德問題,卻能導致坐牢,那麼其他不道德的行為又為甚麼不管管呢?閣下在地鐵放屁,或在公巴上挖鼻,可把我身心都摧殘了,又應不應進牢反省反省?
香港不久前也有一宗類似個案,中文大學學生報增設 { 情色版 },發出問卷,調查大學生的性態度。問卷十四條問題中,包括問讀者有否試過幻想與父母親或兄弟姊妹做愛,被指涉及亂倫,及最想與甚麼動物做愛,又被指涉及人獸交,引起部分人士不滿,並作出投訴。事情可入於刑事責任。個人並不同意大學生的做法,但又應否列入刑責?
熟是熟非都不從一己之意,總之每地均有遊戲規則。犯禁前最好還是想清楚,自己是否承擔得了?
作者:
大四喜 時間: 2007-12-24 10:47
QUOTE:
原帖由 watchmybb 於 2007-12-24 10:27 AM 發表
這方面香港人是比較幸運,香港言論自由的尺度實在寬鬆許多。
在香港,只要不是涉及刑事、恐嚇、誹謗等犯法事宜,基本上仍是言論自由的。
作者:
最長笨象 時間: 2007-12-24 12:28
個人愚見
這情況在香港論壇也一樣出事
「言論自由」不是利用來走法律罅的工具
隨便說句「開玩笑」就以為進可攻退可守
是否說真只有當事人自己知道
如果此例一開
所有妓女援交妹是否都可公開發廣告
最後加句「開玩笑」就成!?
凡事從多角度看會比較客觀
不要誤將「言論自由」等同「不需負責」
如果我公開辱罵誣衊某人
然後在最後加一句「純粹開玩笑」
你認為我會不會沒事?
政府權力過大當然可悲
人民太過自由放任也不是好事
每次行過書報攤
看到周刊那些近乎無恥的標題
我都很慨嘆傳媒利用言論自由的無法無天
作者:
老牛 時間: 2007-12-24 18:51
QUOTE:
原帖由 最長笨象 於 2007-12-24 12:28 發表
個人愚見
這情況在香港論壇也一樣出事
「言論自由」不是利用來走法律罅的工具
隨便說句「開玩笑」就以為進可攻退可守
是否說真只有當事人自己知道
如果此例一開
所有妓女援交妹是否都可公開發廣告
最後加句 ...
還算悲天憫人.識時務
下次天公行雷時.我替你捱一記 
[ 本帖最後由 老牛 於 2007-12-24 18:52 編輯 ]
作者:
迷糊熟女 時間: 2007-12-24 19:04
我發現話都可以亂說,但是千萬不能亂寫
說話很快想被紀錄下來不易,但是文字...實在很危險
大家打字之前,都要想清楚啊~~~
我覺得現在怎麼都在走回頭路啊?過去的白色恐怖,好像又重現!
我聽說警方有他們的業績壓力,因為上頭有規定一個月要多少業績等..
真的很奇怪耶,沒抓到就是業績不佳要懲處!
難道不能是我們小老百姓,怕死變乖而不敢犯嗎?
警方不相信自己的能力嗎?唉!無奈!
作者:
最長笨象 時間: 2007-12-24 22:14
QUOTE:
原帖由
老牛 於 2007-12-24 18:51 發表
還算悲天憫人.識時務
下次天公行雷時.我替你捱一記
老牛兄可否明示一點
識時務是什麼意思?
作者:
老牛 時間: 2007-12-25 02:04
QUOTE:
原帖由 最長笨象 於 2007-12-24 22:14 發表
老牛兄可否明示一點
識時務是什麼意思?
難得看到您關愛 正經的就事論事.
嘻怒嘲讽現實的人生. (或許生長環境.文化水平間感覺的差異吧)
不過在院內若能惹得長鼻子笨象大. 發火冒煙又無礙.不也是平安夜一大快事.
[ 本帖最後由 老牛 於 2007-12-25 02:22 編輯 ]
作者:
呆呆鴻 時間: 2007-12-25 09:27
實際上這是言論自由沒錯.檢察官也不起訴了...
簡單來說好了.單純這兩個字又沒有清楚指定對象的話.是不可能起訴的
但是真的就是警察要業績.就算不起訴.他抓到了還是有業績可以算.就跟那個已經被禁止卻還是照作的釣魚辦案一樣.沒有實際犯行通常都是不起訴或是緩刑......但是賊頭還是照抓
真的出問題的不是言論自由(光記者的言論自由就已經變成言語傷害了).而是警察的良心啊= =
好好一個公權力執行者.像個賊一樣躲在角落偷拍交通違規.到底誰是賊誰是警察都搞不清楚了
作者:
皇 時間: 2007-12-25 18:31
QUOTE:
原帖由 迷糊熟女 於 2007-12-24 19:04 發表
我發現話都可以亂說,但是千萬不能亂寫
說話很快想被紀錄下來不易,但是文字...實在很危險
大家打字之前,都要想清楚啊~~~
我覺得現在怎麼都在走回頭路啊?過去的白色恐怖,好像又重現!
我聽說警 ...
呵......熟女
你才知道阿@@
台灣警察有業績壓力阿
而且滿重的
在台灣KISS貼文者 幾乎都是被台南的警察給抓的
誰較台南純樸 沒啥犯罪...
像他們抓紅單 可以抽成阿
罰越多 獎金越多 當然努力抓
不過還是有那種開少的....那應該是這個月賺滿 良心有開..
或者你有認識一樣警察 只要被抓 馬上報出來 同業幾乎都睜眼閉眼....
唉....台灣..喔.....理所當然(人情)
作者:
royclark 時間: 2007-12-26 15:18
我是覺得 這和自由民主沒有關係 而是和社會對不同意見的容忍程度有關 所謂的漢文化, 中華文化的特點本來就不在於自由放任 而是多有父權的威嚴和限制的. 檢察官們如果有他自己的判斷標準, 偏偏法律的出發點又不是從保障言論自由的觀點出發的話 各式的解釋和限制就跑出來了.
有個電影, http://www.imdb.com/title/tt0117318/
講好色客 Hustler 的發行人和美國政府打官司的案子, 對這個就有很多的討論和陳述 記得裡面有句話說 你可以認為我是個全世界最沒有品的爛人 但是你沒有限制我講話的權利. 裡面的討論很發人深省 也對情色的界定有很充分的展示和討論
其實, 如果想像你有個成年20歲的孩子, 有天發覺他或她在房裡看A片手淫(暫時不要管什麼樣的a片 要不然問題會更複雜), 你會怎麼想呢.
作者:
又木立小子 時間: 2007-12-26 15:55
QUOTE:
原帖由 royclark 於 2007-12-26 15:18 發表
我是覺得 這和自由民主沒有關係 而是和社會對不同意見的容忍程度有關 所謂的漢文化, 中華文化的特點本來就不在於自由放任 而是多有父權的威嚴和限制的. 檢察官們如果有他自己的判斷標準, 偏偏法律的出發點又不是 ...
呵呵,這支片我看過,也在四合院裏提到過,而且印象深刻,要是各色情論壇版主都有這種氣魄、甚至聯合起來向政府爭取,也許開放色文會是指日可待的一件事;至於提到20歲孩子手淫的事,你或許可以換個角度想──說不定你的孩子會跟你這麼講:「老爸,你又不是沒年輕過,幹嘛如此大驚小怪?」
作者:
burton 時間: 2007-12-29 02:02
真不知道是台灣警察的電腦能力進步了
還是太無能
辦不了大案
只好搞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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