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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男子無力付房租逼未成年女友賣淫上千次 [打印本頁]

作者: eveningstorm    時間: 2015-5-6 17:54     標題: 【新聞】男子無力付房租逼未成年女友賣淫上千次

中新網5月6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導,臺灣高姓男子為滿足自己物質需求,竟將16歲女友推入火坑賣淫,1年間共性交易1162次,檢方今天將這名吃軟飯的高姓男子起訴。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現年21歲高姓男子2年前與未成年女友同居,2人因無力負擔在外租屋的房租、水電及生活等開銷。高姓男子經友人介紹而結識應召站經紀人範姓男子、卓女,並向范、卓2人表達女友想從事性交易,希望能在短時間存到200萬元(新臺幣,下同)。

  范、卓2人表明自己的客源都在彰化縣,所以每次性交易僅能讓高姓男子抽2100元,高姓男子認為行情太低並未答應。數天后,高姓男子又主動聯絡范、卓2人,表示願接受2100元這個行情價。

  期間,范、卓2人為避免他人知悉女子未滿18歲遭檢舉,對外均謊稱女子已滿18歲,且要女子背誦身份證字型大小等基本資料,避免警方查緝。
  女子賣淫期間,曾向高姓男子透露不願再賣淫,高姓男子竟說這樣2人會分開。即使女子月經來臨,高姓男子仍向女子表示“要不要撐一下,下個月沒錢就好笑了”、“我是覺得沒差那幾天,3天而已”,女子為了繼續與高姓男子交往,只得隱忍繼續賣淫。

  去年年底,警方接獲檢舉,破獲范、卓等人賣淫集團,並在集團帳冊中發現女子自2013年12月起至2014年12月共接客1162次,高姓男子與女友至少賺得244萬元。

  不過,女子賣淫賺得的皮肉錢,卻被用來供高姓男子買跑車、修車、繳交罰單費用,存摺中僅存9萬多元。

  檢察官認為,高姓男子不思從事正當工作維持與女友生計,竟將女友推入火坑賣淫,將女友當作生財工具,犯行惡劣,且犯後否認犯罪,態度不佳,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將他起訴,並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因此,理想與現實是有差距的,院友們一定要注意不要違法啊,想讓老婆、女友出去賣的事情想想就算了,她們願意法律也不願意(本文是強迫的),雖然我也想過~
作者: fangjie000    時間: 2015-5-6 19:45

人渣。。。他对于这些钱怎么下的去手。。。
作者: 林少暴君    時間: 2015-5-7 08:55

这女的对这男的到底是有多么痴情,居然这种程度都不分手…
作者: Walk-Dog    時間: 2015-5-7 09:44

標題怪怪的,無力付房租並非讓女友賣淫的主因。
主要是他畫大餅給女友,並且騙他這是為了兩個人的將來...騙女友下海賣淫。

大大可以看台灣的水果日報,內文更生動喔。
作者: qqq_147258    時間: 2015-5-10 16:25

一年一千多次。
这是女的战斗力太强,还是嫖客太弱。
作者: 616232401    時間: 2015-5-10 21:53

靠女人養活,人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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