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女友供人嘿咻 自拍勒30萬 [打印本頁]
作者:
烏龜烏龜翹 時間: 2007-11-25 00:34 標題: 女友供人嘿咻 自拍勒30萬
女友供人嘿咻 自拍勒30萬
情侶搞仙人跳得逞 事後鬧翻互揭惡行
【林世雄╱台中報導】台中縣一名謝姓男子向友人表示,願「提供」林姓女友與他做愛,但必須全程拍照製成光碟以滿足慾望;但謝男事後竟以此光碟要脅友人,並勒索三十萬元得逞。這對設計仙人跳的情侶,後來感情不睦鬧翻,男方向女方要求分手費,女友不堪其擾到警局揭發男友,但男友到案反指女友是共犯,兩人雙雙遭警方依恐嚇取財罪嫌送辦。
警方調查,嫌犯謝欣龍(二十七歲,台中市人)上月間向友人顏姓男子(二十一歲)聲稱:「我喜歡拍女友跟別人做愛的畫面,如果你願意,可以和她做愛。」顏男欣然答應,謝嫌安排女友林靜珊(二十歲,台中縣人)於上月十四日至顏男住處與他做愛。
指對方迷姦嗆報警
謝嫌事前說服林女服安眠藥,導致林女與顏男做愛過程中呈現「半昏迷」狀態,謝嫌全程以數位相機錄影,並於隔天寫信向顏男家人恐嚇,指握有顏男迷姦證據,要顏家付一百萬元擺平否則將報警。
顏男家人與謝嫌交涉後,謝嫌同意降為三十萬元,雙方相約上月十八日在彰化市一家麥當勞分店碰面。謝嫌從顏母手中取得三十萬元、簽切結書答應絕對不會將光碟外流,否則願賠顏家一千萬元。
不料謝嫌與林女近日鬧分手,謝嫌要脅林女付分手費、否則將把性愛光碟上網公開。林女日前報案指稱,她已付謝嫌一萬元,但謝嫌仍繼續糾纏、她不堪其擾,決定舉發她被騙配合「仙人跳」的惡行。
謝嫌前天被逮捕後,聲稱是林女和他共謀「仙人跳」,從顏家取得的三十萬元還用來幫林女償還部份債務,他也否認要求林女付分手費等指控。警方訊後將謝嫌及林女同依恐嚇取財罪嫌送辦。
作者:
又木立小子 時間: 2007-11-25 01:05
這就叫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萬一真有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哈....還是敬而遠之為妙,社會上各式各樣的仙人跳層出不窮,奉勸各位大大千萬小心!
作者:
j64530 時間: 2007-11-25 21:41
傻眼!
還好我都叫別人拍我跟我女友做愛~
這樣就沒事了!!
嘻嘻!
作者:
lpea1 時間: 2007-11-25 23:03
不要錢的是最貴的, 這句SOG名言大家要好好記住啊!!
作者:
chs 時間: 2007-11-26 00:12
QUOTE:
原帖由 lpea1 於 2007-11-25 23:03 發表
不要錢的是最貴的, 這句SOG名言大家要好好記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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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子老師在說 大家要聽歐
真的是免錢的最貴啦...........................
作者:
burton 時間: 2007-11-26 13:22
這真的不能學啊
假院友之名
真詐財為實
不可取啊
作者:
s7655960 時間: 2007-11-26 14:19
只能說文章看看就算了
真正碰到的時候 不見得有白吃的午餐
不然就真的變成白癡的午餐了...30萬QQ
作者:
暴露嬌妻 時間: 2007-11-27 21:47
這個新聞出來
以後院內同好更不好找聯誼對象了
還要提心吊膽猜來猜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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