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春之文評】 服裝設計師梅梅的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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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最長笨象
時間:
2014-4-6 17:13
標題:
【春之文評】 服裝設計師梅梅的寵物
【春之文評:第三篇】 服裝設計師梅梅的寵物
原文連結:
服裝設計師梅梅的寵物
原文作者:張三李四
評文者 :最長笨象
我曾經說過,【春之文祭】就好像一個公開的馬拉松比賽,每一篇投稿,即
使出發點是為了競逐錦標,又或是參加嘉年華式的玩票心情,但也離不開「這是
一個公平比賽」的性質。
假如你參加一個考試,交了試卷後覺得自已答得不好,是否可以將試卷拿回
再修改,答案也應是不用說出口的。
沒錯,作者曾經向的提問「投稿了的文章能否拿回修改」。第一次在回應上
提問,我刻意的沒回他;第二次他發短訊再向我發問,我當時這樣回他:「你要
改我阻不了你~」
個人認為,我這種答法除了表示出「技術上我真的制止不了這行為」之外,
還應該充分表現出我對「投稿了的文章應否拿回大副修改」的態度。個人相信,
看到這個回覆的人,十個人中九個不會認為「我歡迎大家任意修改投稿」。
好不幸,本篇的作者是第十個。
由於我不是第一時間閱讀本篇,閱讀時已經是作者改了一次又一次之後,而
當中到底有多少出於作者本人的原意,多少因為他人的意見的修改,我不得而知。
因此,這篇「集思廣益且仍在進化中」的未完成投稿,個人認為沒有評論的需要。
不過有一點要說,當初投稿的名字《人妻小玲的情人節禮物》固然不是一個
百分百洽當的題目,而現在這個因意見而改的《服裝設計師梅梅的寵物》,結果
和文章的主旨相去更遠,無論「梅梅」又或「寵物」,都不能作為本篇的主題;
反而即使「小玲」不是本篇主角,但「小玲的情人節禮物」的確是貫穿全篇的事
物,個人覺得還是不改更好。讀者的個人意見,不見得一定是好的;忠於自已,
即使不完美,但仍然是百分百的自已。
原諒我語調有點官式,但我清楚有一就跟著有二有三,因此必須以正視聽。
我重申,我並不抗拒大家為已投稿的文章修改錯處或掃掃砂石,但明目張膽表示
「跟著我要來個大改」,已經完全背離了「大家公平參加比賽」的原則,即使最
後成為當中最好的文章,但已經不是「個人作品」了,那又到底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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