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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0073js
時間:
2014-1-18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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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0073js 於 2020-7-29 00:57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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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lbl1823
時間:
2014-1-18 16:26
新聞影片連結
http://ppt.cc/c4P0
他們的官網
http://www.di2jiayuan.com/bbs/portal.php
補上一些重點
園內以女性為尊,「女性都叫『仙女』,一旦給仙女造成身體傷害或心理壓力,就要逐出家園。
成員在加入集體生活前須經半年考察期,加入後每人最少須繳交約5萬元台幣
裡面那個年輕人:「我跟我老媽一起過來」
這感覺絕對有內情阿
什麼媽媽帶女兒兒子一起的
不過我看她官網的感覺反而比較像邪教就是了....
最近邪教還真多
日月明功 妙禪 美江....
作者:
天涯笑笑生
時間:
2014-1-18 17:04
個人覺著,其實真正這樣折騰久了也就膩歪了。
作者:
淩辱現場
時間:
2014-1-18 21:56
看见TVBS,再看到大陆两个子。。。。基本就可以断定这和娱乐圈的八卦一样很好玩
不过撇开现实问题不谈,这样的村落其实蛮让人蛋疼的,不过只要其中的人觉得幸福倒也没什么关系。。。。。当然我们没必要去评判这行为的对错,放在这里就是谈谈自己的感受,如果还做自己,还真不习惯欸~~
等我看破红尘也许我会安于这种生活,但就现在,有人就有江湖,且不说这里面的报道真不真实,让我以女性为尊然后和别人吃大锅饭一样活着,太痛苦了。如同买了橙子就必须拿出一些分给别人吃一样,我想吃的时候吃得少,人家分给我的时候可不一定是我想吃的时候。
作者:
clean
時間:
2014-1-18 22:15
好像 山文京伝 的一篇漫畫的情節哦。 不過那個是以女主人公兒子的視角來描寫的
作者:
色哥哥
時間:
2014-1-20 14:24
「共妻」真的是因為有人造謠而陰錯陽差下造成的嗎?我非常懷疑。
一個能夠從1918年實施到1930年代的「共妻」制度,如果不是當年蘇共的政策,絕不可能存在那麼久,甚至於連中共都傚法。
http://hk.crntt.com/doc/1027/4/2 ... mp;mdate=0916114509
誰在造謠:蘇俄“共產共妻”事件真相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9-16 1108
中評社北京9月16日電卅在一些西方國家的報道裡,蘇聯“共妻”說曾持續多年。對於這一敏感而離奇的事件,蘇聯史學界觀點並不統一。一些蘇聯史學家要麼三緘其口,要麼只是一筆帶過。直到上世紀80年代末,《星火》、《論據與事實》等蘇聯中央媒體才先後披露一個事實:在1918年,在許多地方報紙上,出現了一道偽造的“共妻法令”。那些吃白飯的好色之徒將這一法令當作護身符,並將其一直實踐到了1930年。
冒險家的奇想
1918年6月底,莫斯科米亞斯尼茨基街的交易所大廈,正在進行的法庭審判已經進入尾聲。
庭審中的被告名叫赫瓦托夫,原本為一家布匹店的小老板。赫瓦托夫被指控涉嫌編撰《俄國少女及婦女公有法令》,擅自在莫斯科的大街小巷大肆張貼,組織無政府主義者非法團體。該偽造“法令”由19段文字組成,通篇號召勞苦大眾爭取性享受的權力,在“法令”開篇這樣寫道:“所有絕色佳人皆成為資產階級的籠中鳥,嚴重擾亂了人類在地球上的正常延續。”
這一真假難辨的法令頗具煽動性地宣告:從1918年5月1日起,所有17至32歲的女性應擺脫個人控制的束縛,宣布自己為人民的公共財產。
按照這份“法令”,男人將有權“享用”一名婦女,但每周不得超過三次,每次不超過三個小時。而要得到對這一“公共財物”的使用權,當事人必須事先加入“勞動家庭”,並領取工廠委員會、工會或地方蘇維埃辦理的會員資格證明。對原本有家室的男子,“法令”還給予一定照顧,允許原夫在規定次數之外親近原妻。而對那些拒絕將妻子充公的男子,剝奪其與其他女性發生親密關係的權利。
“法令”還規定,每名渴望享用“人民財產一份子”的“勞動家庭”成員,必須從其收入中扣除10%。而不屬於“勞動家庭”的男子,每個月則需交納100盧布的會費。管理部門將用這些工資扣除款及交納金設立一個“人民後代”基金,對公有婦女支付232盧布的補償金,對其中的懷孕婦女發放補貼,對她們所生子女進行撫養,讓孩兒們在“人民搖籃”長到17歲,失去勞動能力的婦女還可領到退休金。
作者:
slk500
時間:
2014-1-21 19:53
去他们的网站看了看,村长一直强调女权主义至上,女者为尊。提倡共产共妻,性爱自由,甚至规定,仙子(男)不能主动骚扰仙女(女),但是仙女可以骚扰仙子。反对传统的一夫一妻制婚姻。把这个村子组织起来的也是个女性。但是我觉得未必适合每一位yin妻癖的院友,如果真的实现共妻,也许就失去原本有妻出墙的感觉了吧,毕竟无所谓夫妻不夫妻了,更像是群交或者随机性交。如果原本就是夫妻的一对,加入后反而失去爱的感觉,适得其反吧。
作者:
高雄發客
時間:
2014-2-4 13:39
如果是少數民族
也許有可能發生
作者:
zhmj1232006
時間:
2014-2-11 10:56
连名字都没有的部落,仅仅是新鲜不可能推广
作者:
ggjyy
時間:
2014-2-11 13:35
看了,最大的问题是涉嫌聚众淫乱。
生活是乌托邦的,似乎是传说中的共产主义。
有魅力的男女不妨一试,否则,是自己找累。
喜欢短期的,比如说一个月,放松放松自己,体验另一种生活。
有妻儿,这种生活只能幻想一下。
其实蛮好玩的。
尤其我可以给他们创造财富。
作者:
markethunter
時間:
2014-2-11 15:57
這令我想起春上春樹的作品:1Q84.
裏面也有相關的情節.
似乎每個地方的人都響往老子那種小部落的生活.
作者:
cra21
時間:
2014-2-12 20:39
呃,云南收台币?
“補上一些重點
園內以女性為尊,「女性都叫『仙女』,一旦給仙女造成身體傷害或心理壓力,就要逐出家園。
成員在加入集體生活前須經半年考察期,加入後每人最少須繳交約
5萬元台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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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cra21 於 2014-2-12 20:40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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