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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PO性愛照炫耀 男被女友告 [打印本頁]

作者: 2221308185    時間: 2013-12-26 14:49     標題: PO性愛照炫耀 男被女友告

http://tw.news.yahoo.com/po%E6%8 ... 1%8A-221030279.html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26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李忠憲卅新北報導〕新北市26歲史姓男子將自拍的亮麗女友性愛照貼上論壇「炫耀」,卻忘記將女友臉部打馬賽克,結果被女友友人一眼認出,女友得知後,怒告男友。新北地檢署昨日偵結,史男當庭認錯,依散布猥褻物品罪,給予一年半緩起訴,並須支付國庫1萬5000元。

男認錯 緩起訴

26歲史男與小他4歲的女友交往,因女友外型長髮亮麗,經常上網的史男基於「好東西與好朋友分享」,今年7月竟然連續3天,將數張跟女友溫存的自拍性愛照片,先後貼上網路論壇分享區,供網友觀看,由於照片中女子面貌清晰可見,長相秀麗,瞬間人氣指數飆高。

女友的友人隔日看到照片,立刻打電話通知她,並提供網址,女友上去看了之後,立刻報警控告男朋友涉嫌妨害名譽、妨害秘密及散布猥褻物品。

史男當庭承認是自己貼上去的,純粹是想跟大家分享,但照片內出現女友臉孔是他疏忽。

檢察官認為,史男已涉及觸犯散布猥褻物品罪,但照片是女方同意拍下,不構成妨害秘密罪,妨害名譽部分,女方撤告也獲不起訴。
作者: 銀夜    時間: 2013-12-26 15:25

有沒有論壇名跟照片名
作者: williemz    時間: 2013-12-26 22:31

嗯!!東西只要一上網
就千古留芳啦!!
希望不久之後能見到
所以不想曝光的男女一定要謹慎
作者: 0073js    時間: 2013-12-26 23:06

未經同意,就PO上網,唾棄這樣行為~
不值得同情!~
作者: 紫川    時間: 2013-12-27 06:48

蠢到有剩  貼完還不會檢查一下?
作者: 家榮    時間: 2013-12-27 07:11

個人猜想男方是故意的 ^Q^
作者: 一布    時間: 2013-12-28 10:43

是二拍照啊,不小心就出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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