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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我快瘋了我 [打印本頁]

作者: 小綠    時間: 2013-12-23 10:18     標題: 我快瘋了我

OOXX...真想飆三字經
怎麼會有如此的人阿
只是半夜無聊想唱歌
上網找了同樣想唱歌的網友(男)去台中美樂蒂..
才喝沒幾杯就不醒人事
醒來後一直很幌神無法集中思緒..
只發現身上現金手機鑰匙身分證全都不見
又一直很疲倦..
報警後警方說我可能被下藥了..
隔天辦好手機看到簡訊才發現被盜用小額付款9600...
前後損失近兩萬(現金新手機和盜刷)

現在偵辦中..一整個麻煩
麻煩的是身分證要回戶籍地重辦
而沒有身分證所有電信資料都調不出來
這幾天還要一直跑戶政和警局..
加上上班時間錯亂..

我快瘋了我~~......

[ 本帖最後由 小綠 於 2013-12-23 10:20 編輯 ]
作者: paota2    時間: 2013-12-23 10:19

无语。。。。。。
作者: 最長笨象    時間: 2013-12-23 10:21

後庭幸保不失
要還神了~

我有點疑惑
既然是網上聯絡的
就應該可以找到當事人
這樣犯案不划算喔~
作者: brianlu    時間: 2013-12-23 10:37

小綠兄碰到這種事應該氣炸了 又不是心懷不軌才被女生迷昏...大概還要面對警察懷疑的眼光... 不過還好身體平安...
作者: hosir21    時間: 2013-12-23 12:00

找我去就不會這樣了^^
作者: 小綠    時間: 2013-12-23 12:01

有阿 正在査 等下要去警局做第二次筆錄..
是關於手機小額付款盜刷的部分
現在整個作息大亂....

警察是沒懷疑啦..倒是很用心幫忙就是...
作者: monkeylby    時間: 2013-12-23 12:27

約網友還是要小心
作者: 家榮    時間: 2013-12-23 12:59

沒想到不但女人會被下藥,男人也會遇到這種事,還好處菊沒有被捅,要不然真的是人財兩失了(拍拍~~)
作者: 畢波    時間: 2013-12-23 13:42

樓主以後約網友小心點吧
作者: williemz    時間: 2013-12-23 13:44

嗯!!看過類似案件
只能說
一定要小心小心呀!!
作者: min4438    時間: 2013-12-23 13:46

保重...........
作者: kyqaz    時間: 2013-12-23 19:24

以後還是盡量找認識的去吧,
好險這次失財而已
作者: 雨花台    時間: 2013-12-23 19:40

在前台應該有錄影監控鏡頭的,攝下了容貌,此人一定跑不了,
只是補領證件、錄口供的很累人就是了。
作者: 堵你老婆    時間: 2013-12-23 20:32

我第一反應的想法就是~
你醒來之後屁股有沒有撕裂感~

你就是太海派~太容易相信別人了~
不過~好處就是~~~學一次乖~教了幾千人一課~

話說回來~你包計程車來找我喝都划算~

要抓對方也不是難事~
你應該也不是第一個受害者~
如果是~
對方一定會食髓知味~
只要你有心~
早晚釣得到~

裏子失小~
面子失大~
不處理怎麼行?

[ 本帖最後由 堵你老婆 於 2013-12-23 20:35 編輯 ]
作者: blbl1823    時間: 2013-12-24 01:51

是第一廣場的那家嗎??
那裡龍蛇雜處阿@@
作者: 小綠    時間: 2013-12-24 02:35

哈 ~~怎麼大家都想到屁股= =~~
警方雖然明面文字上沒有寫什麼..
但是有說要用什麼方式找人
畢竟  對方的貪心爲他留下一個很大的線索
只是需要時間偵辦就是.
然後我後面跑警局和法院的次數可能會很多

至於喝酒..
還不是這陣子真的被工作影響到..
生活作息大亂..
我有空大家都沒空..又不想和同事交情太深.
才會在放假無聊找人唱歌...
這裡和我喝過酒的人都知道我酒量酒品還行
至於個性..想交朋友本來就不需要顧忌太多....

結果
一次就中標了..........
幹~~酒還是我帶的..

堵大你說的也沒錯..
我都是死在朋友手裡..這個我會進行深刻檢討的~~~~~~
下一次就不要死在朋友手裡了
女人身體上應該不錯..哈哈~~
作者: asianfen    時間: 2013-12-24 05:27

是什麼藥這麼強?
作者: 紫川    時間: 2013-12-24 09:21

這讓我想到前陣子我朋友走在路上有人跟他借錢

結果他借了五萬的事情....真是有夠好騙  回來想想不對可能被騙才報警

後來報警有抓到人  只是那人說錢已經花掉了  似乎是個慣犯

無法理解怎麼會有人蠢到借路人五萬元....他說對方有報學弟名字還啥     

明明平時還算精明的一個人...無法理解   現在好像要上法庭

[ 本帖最後由 紫川 於 2013-12-24 09:24 編輯 ]
作者: 皇    時間: 2013-12-24 15:55

跑去喝酒都沒約....
都自己私下來......
作者: 色哥哥    時間: 2013-12-24 22:34

以前就真的發生過一個男人跟朋友去K歌,喝酒最後在隔壁包廂睡覺,結果被然幹了菊花,一個星期後覺得菊花奇癢無比,去看醫師後才發現得了菜花。
作者: eagles    時間: 2014-1-11 15:05

凡事還是小心點的好
尤其是陌生人
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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