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如果這是我老婆 真是太... [打印本頁]
作者:
interdex 時間: 2007-10-11 10:16 標題: 如果這是我老婆 真是太...
這是10月9日中時的頭版新聞 內容是:
八本日記 情慾洩底 色婦難戒 劈腿4男
【朱真楷、陳世宗卅台中報導】
一名已婚的吳姓美語女教師,疑似因為慾求不滿,透過電話交友搭上四名情郎;對象從大學生到歐吉桑,作愛地點更遍及中部各汽車旅館,不僅作風大膽,翻雲覆雨後還會將風流史寫成日記。直到老公無意中翻到這部情慾史,整起事件才曝光。
台中市一名吳姓女幼稚園老師(卅四歲),從九十一年起,透過電話交友,認識詹姓、何姓、張姓及黃姓四名男子。吳女一百六十多公分的身高,加上打扮入時,雖已是兩個孩子的媽,給人的第一印象依舊是相當婀娜多姿。
因此當四人與吳女結識後,都忍不住與她展開不倫戀。偷情地點不僅選在男方住處,並以台中市七期重劃區高檔精品旅館居多。據了解,其中一名男大學生因缺少經費,吳女不忍心要求對方埋單,都會主動付旅館錢。
吳女火辣行徑,讓四名情夫難以招架,其中何男更是深陷情網。愛到發燙的他經過多次翻雲覆雨,終於忍不住愛火,直接向她表示想共築愛巢,吳女才知紙包不住火,坦承人妻身分;無奈何男始終放不下,乾脆建議吳女與丈夫離婚後再與他結婚,但被吳女拒絕。
令人咋舌的是,吳女與情夫偷情後,都會將風流韻事統統寫到日記上,五年寫了八本,內容除描述與四名男人的交往過程,連偷情時間、地點都詳加記載。這本情慾史,最終卻成為劈腿事件曝光的導火線。
去年八月底,吳女再度與情夫相約恩愛,並向丈夫謊稱回彰化看小孩,未料,娘家卻打給吳女丈夫要找女兒,吳女謊言因而曝光。起了疑心的丈夫翻閱妻子日記,才驚覺戴了綠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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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好像只有在色文裡才會出現的 居然現實社會也發生了
如果這是我老婆 真是太爽了
天生的淫婦 都不必調教
只是 這事情早該讓老公知道嘛 直接約到家裡或到客兄家一起搞3P不是更好
不曉得眾院友是否看到這則社會新聞呢?
作者:
最長笨象 時間: 2007-10-11 12:15
台灣真瘋狂
這種沒犯法的成年人自主行為
竟然可成為頭條新聞
整件事件
唯一犯法的是丈夫
他偷看妻子日記
侵犯妻子的私隱
作者:
色伯 時間: 2007-10-11 12:54
嗯
重點是
五年寫了八本
強烈建議各位大大
努力積極前往邀請
該女士來春色滿園
發表大作
一幫院友
必定打槍打到虛脫
呵呵呵
一時洛陽紙貴
(衛生紙XD)
作者:
watchmybb 時間: 2007-10-11 13:07
QUOTE:
原帖由 interdex 於 2007-10-11 10:16 發表
這是10月9日中時的頭版新聞 內容是:
八本日記 情慾洩底 色婦難戒 劈腿4男
【朱真楷、陳世宗卅台中報導】
一名已婚的吳姓美語女教師,疑似因為慾求不滿,透過電話交友搭上四名情郎;對象從大學生到歐吉 ...
從來最荒唐之事都在真實生活中,色文不過是面鏡子而已。
有這樣的老婆,丈夫不一定得益 -- 在外吃的太飽,回家總是休息時段呢。
作者:
yamatake1977 時間: 2007-10-11 13:36
好一个淫妻,有没办法把那"八本四十二章经"搞到手?
作者:
有過 時間: 2007-10-11 13:51 標題: 玉女 慾女 其實是一回事
別以為在外是『色女』,在家也一定是慾女...
其實,在家是『慾女』(自稱在家是妓女,性生活圓滿)的,在外反而比較不會
女人在家跟在外 往往是兩回事
在家的習慣性 若突然改變 老公不疑心才怪
已婚婦女在外與你玩瘋了
回到家 還是乖乖躺著當『死魚』
女人的情慾 會因對象而變
她若想要
很輕鬆可以得到她所要的
畢竟 色鬼(包括我啦)一大堆
有得挑的...
看到這新聞
我們不要幸災樂禍(還好不是我老婆)
也不要去責怪這個女人
她錯 是錯在寫出來(沒收藏好) 而且寫得太真了(把真名 真情給寫上)
她若寫個: 這只是虛構 若與實際雷同 那些只是巧合
真真假假 只有自己知道
旁人及法官要判斷真偽 可能也莫可奈何了
所以 色伯大大說對了
她應該來這裡發表 多觀摩
既可造福人群 又可將自己的經歷說給大家聽聽
......
[ 本帖最後由 有過 於 2007-10-11 14:26 編輯 ]
作者:
小鼠 時間: 2007-10-11 14:44
QUOTE:
原帖由 最長笨象 於 2007-10-11 12:15 發表
台灣真瘋狂
這種沒犯法的成年人自主行為
竟然可成為頭條新聞
整件事件
唯一犯法的是丈夫
他偷看妻子日記
侵犯妻子的私隱
我認為這是蘋果日報引起的八卦風
不知道在香港的報紙是否也如此?
自從蘋果在台灣發行以來
這種不是頭條的垃圾新聞已經躍上頭版
所以中時這種以政治為頭版的報紙也搞起八卦
今天蘋果的頭版是中華職棒已婚球員和辣妹摟抱
作者:
口木 時間: 2007-10-11 15:02
要不是為了錢
老公不一定會將事情抖出來
其實他也樂在其中吧
有這種老婆說真格的 哈 哈
各位大大心知肚明吧
作者:
Diana 時間: 2007-10-11 16:22
QUOTE:
原帖由 最長笨象 於 2007-10-11 12:15 發表
台灣真瘋狂
這種沒犯法的成年人自主行為
竟然可成為頭條新聞
整件事件
唯一犯法的是丈夫
他偷看妻子日記
侵犯妻子的私隱
完全正確!!!!
如果我婆如此
疼都來不及了......
引用
如果這是我老婆 真是太爽了
天生的淫婦 都不必調教
只是 這事情早該讓老公知道嘛 直接約到家裡或到客兄家一起搞
3P多P不是更好.......
夜裏再替老婆捶背揉腿指壓:lol
生怕她腿軟累壞了:lol
作者:
最長笨象 時間: 2007-10-12 14:12
QUOTE:
原帖由 小鼠 於 2007-10-11 14:44 發表
我認為這是蘋果日報引起的八卦風
不知道在香港的報紙是否也如此?
香港報刊賣弄色情雖也同樣令人皺眉
但有個最基本尺度
新聞版最少一定是刑事案件例如情殺
而桃色新聞也只限名人及一定在娛樂版
像這篇報道
只是普通家庭桃色紛爭
陽光底下不知繁幾
一座大廈內隨時三幾個家庭這樣
竟然可成頭版
吐血
作者:
rich640210 時間: 2007-10-16 11:58
我還以為是院內哪位大大的老婆?你們沒注意到嗎?發生這麼大的事情,好像沒聽到她老公說要離婚?她老公搞不好是院內同好!
作者:
wow700228 時間: 2007-10-17 01:49
女生也是有需求於自己
丈夫無法滿足 外找也是粉正常
總比憂鬱症 造成社會問題來的好
她只少尋求發洩的管道
只是沒跟自己丈夫說明問題點
其實良好的溝通是必要的
小弟也跟自己老婆溝通過
只要注意衛生安全 去享受人生
有何不可 我還鼓勵她 多注意身旁的男子
有喜歡說明白就OK
總比發生了社會事件給人公佈在報紙上來的好
人與人事尊重
重要的是溝通
沒有人想被欺騙
坦承才是最重要的
作者:
sl0000 時間: 2007-10-17 12:13
應介紹他來這,他的故事一定很精采
作者:
dragon49 時間: 2007-10-17 18:31
QUOTE:
原帖由 最長笨象 於 2007-10-11 12:15 發表
台灣真瘋狂
這種沒犯法的成年人自主行為
竟然可成為頭條新聞
整件事件
唯一犯法的是丈夫
他偷看妻子日記
侵犯妻子的私隱
....偷看日記也沒犯法啦,也是道德問題
很多人主張通姦除罪化已很久了,就是有一堆所謂衛道人士反對
法律不應規範私德,浪費社會資源
作者:
gogohui 時間: 2007-10-18 00:54
如果此事是真的.基本上女生要去見檢查一下身體某內分泌系統.
可能有差錯.一般來說.女性還是比較耐操.而且接受程度比較好.
以一來對付五人還真厲害.
還蠻同意他能出書.讓大家能了解他的故事
作者:
又木立小子 時間: 2007-12-4 23:32
QUOTE:
原帖由
dragon49 於 2007-10-17 18:31 發表
....偷看日記也沒犯法啦,也是道德問題
很多人主張通姦除罪化已很久了,就是有一堆所謂衛道人士反對

法律不應規範私德,浪費社會資源
通姦除罪化....聽好幾位司法官提過,似乎他們也很期待,不過一個連貼色文都會被移送法辦的島嶼,到處都是帶女人上賓館只是為了借廁所的官員、或是帶空姐上床純粹吃海鮮,而且指明他就是在床上『吃鮑魚』的紈絝子弟,我們這些小老百姓又能期望什麼呢?偷情永遠是人間最刺激的遊戲,管它犯不犯法,只要有對象又有機會,建議大家還是放手去幹,就像報載的那位小兵一樣,能把將軍的老婆幹到服服貼貼,就算將軍又能怎麼樣?還不是只能離婚了事,所以在咱們這個性文化極度扭曲又進步遲緩的小島上,我舉雙手贊成老二最大的人生觀。
作者:
Cloud406 時間: 2014-7-10 11:14
我也有很多男人的疼愛
有空會再po
作者:
cgxzs 時間: 2014-7-10 13:04
好期待17楼的经历啊!
作者:
williemz 時間: 2014-7-11 01:30
嗯!!雲飄來時
總是會普降甘霖
期待中!!
作者:
叨叨 時間: 2014-8-25 18:18
別以為在外是『色女』,在家也一定是慾女...
其實,在家是『慾女』(自稱在家是妓女,性生活圓滿)的,在外反而比較不會
女人在家跟在外 往往是兩回事
在家的習慣性 若突然改變 老公不疑心才怪
已婚婦女在外與你玩瘋了
回到家 還是乖乖躺著當『死魚』
女人的情慾 會因對象而變
她若想要
很輕鬆可以得到她所要的
畢竟 色鬼(包括我啦)一大堆
有得挑的...
看到這新聞
我們不要幸災樂禍(還好不是我老婆)
也不要去責怪這個女人
她錯 是錯在寫出來(沒收藏好) 而且寫得太真了(把真名 真情給寫上)
她若寫個: 這只是虛構 若與實際雷同 那些只是巧合
真真假假 只有自己知道
旁人及法官要判斷真偽 可能也莫可奈何了
所以 色伯大大說對了
她應該來這裡發表 多觀摩
既可造福人群 又可將自己的經歷說給大家聽聽
作者:
ryan5i57 時間: 2014-8-27 13:34
这帖子被挖上来了,看到几位大大几年前的回复,才知道台湾没有我想象的那么开放。不过中国会抓换偶3p的人治罪(所谓聚众淫乱罪),台湾这边什么情况呢?
作者:
在云端 時間: 2015-5-11 14:00
大千世界好精彩啊!
作者:
熟女雲 時間: 2015-5-12 00:48
QUOTE:
原帖由 cgxzs 於 2014-7-10 13:04 發表
好期待17楼的经历啊!
我現在院內叫 熟女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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