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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新榮記酒店輪奸案已经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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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亮就分手
時間:
2013-5-13 16:07
標題:
椒江新榮記酒店輪奸案已经宣判
椒江新榮記酒店強奸案已经宣判
发布者:贺媚妮
文章來源:600全民新聞
http://www.576tv.com/Program/192592.html
上周五晚上我們播出了一條新聞,22歲小姑娘小敏(化名),也就是20
12年2月17號椒江新榮記飯店輪奸案中的受害者,因為被告人在法庭上否認
事實,她委屈跳江,想要用這種方式了結自己年輕的生命,證明自己的清白。
而今天,椒江法院對該案件作出了公開宣判,該案的三名被告人都以強奸罪
被判處了有期徒刑。
2012年2月17日晚,受害人小敏跟本案的3名被告人柯某、黃某、王
某還有在逃的林某一起在椒江新榮記吃飯。
小敏:「因為很多人吃飯,相互敬酒,然後喝了很多酒,當時我喝得都在沙
發上睡著了,後來他們看我喝得不行了,就把我扶到樓上的房間裏去休息。」
小敏被四人帶到客房休息後沒過多久,就發生了悲劇。
臺州新榮記工作人員:「然後過了一兩個小時左右,有人聽見有女孩子在哭
,然後這個時候她自己也報了警,然後警察就介入調查這個事情。」
小敏:「醒來的時候就發現,他們三個人在看著我,其中有一個人跟我發生
性行為,把我衣服褲子都脫光了。」
小敏說,這四個人中,她只跟柯某認識,因為對對方比較信任,所以當時也
沒有想太多,就一起過來吃飯了。
小敏:「我跟他柯某認識也是一次偶然,我在單位上班的時候,經過一個材
料商認識的,因為他柯某在紅星美凱龍有開畫廊,我去紅星美凱龍的時候,它畫
廊在隔壁,他們是朋友,然後這樣認識。」
事發之後,這四個犯罪嫌疑人也曾想用錢私了了這件事,但都被小敏決絕了
。
小敏:「然後他(柯某)外甥還給過我錢。」
記者:「給了你多少?」
小敏:「當時給了我八萬塊,然後我說不要,然後他說事情發生也是蠻大的
,如果你有什麽需要的話你有什麽要求,你盡管提,他們都會答應你的,然後我
說我不知道該怎麽想,然後他外甥說,要不然他們每人給你十萬,四個人就是四
十萬。」
這是一起刑事案件,私了肯定是不行的。
第二天,小敏和家人就把錢交到了刑警隊。
知道自己已經犯了罪,柯某、黃某、王某三名被告人就只好主動到案接受調
查。
而林某則畏罪潛逃了。
在上周五第一次庭審時,被告人柯某和黃某在庭審時翻供,為自己做無罪辯
護。
正是因為兩人的辯解,讓小敏覺得很委屈,才會在庭審之後去跳江。
小敏:「他們在庭上都不承認,還否定了事實,為了證明清白,我才跳江的
。」
盡管兩被告人不承認犯罪事實,但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柯某、黃某、王
某違背婦女意誌,強行發生性關系,已構成強奸罪。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強奸婦女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人以上輪奸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經合議庭合議,綜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處地位、作用、實際參與程度等,
作出了如下判決椒江法院法官:「被告人柯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剝奪政治權利3年,被告人黃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
2年,被告人王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聽到這樣的判決結果,受害人家屬終於松了一口氣,不過他們也希望公安機
關能盡快把在逃的林某抓捕歸案。
小敏的家屬:「對於這樣的結果,我們還是比較滿意的,像他們這樣的惡劣
行為,就該受這樣的懲罰,我希望能把在逃的人早點抓到。」
盡管罪犯得到了應有的懲罰,但這起案子給受害人卻帶來極大的傷害。
小敏的家屬:「她(小敏)現在人也有點不正常了,前幾天出走了,自從跳
下大橋之後,精神也不是很好,醫生建議我們帶她到別的地方再治療。」
另據臺州商報此前的報道
作為臺州的頂級飯店,椒江新榮記一直是市民宴請吃飯的好選擇,但就是在
這麽一個富麗堂皇的飯店裏,卻發生了一起惡劣的強奸案。
3月3日,網友「jubaofanzui268」
在臺州19樓發帖爆料稱,四名男子吃完晚飯後,強暴了一名年輕女性……
帖子一出,立馬引發了網友圍觀。
帖子發布後的第二天,臺州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發布了消息,一名22歲的
包姓臨海姑娘,曾來到開發區公安局報案,這名姑娘自稱在開發區新榮記酒店一
客房內,被一名姓柯的男子以及該男子的三個朋友強奸,2月18日,這起事件
已被以刑事案件立案偵查。
(本報3月6日四版)網友紛紛譴責施暴者在19樓論壇裏,大部分網友都
同情這名慘遭強奸的女子,譴責「有錢去新榮記,卻要用強和女性發生性關系」
、「做出這樣的事情豬狗不如」的施暴者。
有網友提醒年輕女性,不要和陌生人出遊,孤身一人時要慎防醉酒,一旦遇
到壞人,應該沈著冷靜,及時呼救,一旦看準時機,可以踢其致命處,並及時報
警。
也有網友在網上不斷披露,「犯罪嫌疑人曾欲拿出26萬元錢與受害者私了
,但遭到拒絕」、「受害者曾在事後割脈自殺,幸好及時救治,但犯罪嫌疑人依
然逍遙法外」。
更有網友披露稱,四名犯罪嫌疑人涉及我市兩家知名企業及兩家知名協會。
醉酒女子被帶到客房遭強暴昨天上午,記者來到開發區新榮記飯店進行核實
。
當問及關於這個事件的詳細情況時,很多工作人員只是搖頭並不說話。
「不是我們飯店的服務員,是來吃飯的女客人,事情發生在飯店樓上的客房
。」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說,這位女客人和強暴她的男客人,是同桌
一起吃飯的,後來這名女的喝醉了,於是,同桌的男客人就為她在樓上開了個房
間,女的就跟著他去了房間,當時這個女客人還能自己走路的。
女子進了房間後,過了一兩個小時左右,就有人看到客房的門半掩著,有哭
聲從裏面傳來。
工作人員來到這間客房裏,就發現了衣衫不整的女客人。
「她說自己被強暴了,已經報了警,後來警察就來了,開始調查這件事情。
」
這位工作人員說,而這間客房也因為警方偵查的需要,空了好多天。
案發的第二天,有一個男子來到飯店,要求退這間發生強暴事件的房間,工
作人員就按照警方的交代,抓住了這個人。
「不過,後來聽說這個人是代駕公司的,和那天晚上的事情沒有關系。」
站在一邊的另一位工作人員說。
據警方介紹,目前案件正在做進一步的偵破。
[
本帖最後由 天亮就分手 於 2013-5-13 16:27 編輯
]
作者:
天亮就分手
時間:
2013-5-13 16:25
「這四人還是兩家知名企業及兩家知名協會的人」
唉!有錢去那裏吃飯,沒錢去膘雞啊?真杯具!好象那個女的也太隨便了!
和初次相識的男人出去喝酒,還喝了那麽多酒,這不是送上門去找操嗎?
聽說庭審時那三人都不承認強奸,柯某還說自己是包姓臨海姑娘的男女,這
女的當時是同意的,只是自己酒喝多了,一時糊塗就叫朋友們一起來分享了。
暈!看來也是淫妻的同好啊!但這代價也太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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