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住台灣的大大真幸福! 十秒以下 摸乳免費 [打印本頁]
作者:
pifu 時間: 2007-9-5 09:00 標題: 住台灣的大大真幸福! 十秒以下 摸乳免費
匹夫打算移民台灣、原因請看:
http://udn.com/NEWS/OPINION/X1/4000151.shtml
今天才得知在台灣「男子襲女子胸部十秒獲判無罪、只要不超過十秒,人人就享有「免費」摸乳的優惠。」
我還留在加拿大做什麽!
作者:
最長笨象 時間: 2007-9-5 10:05
記住一定要帶老婆回去~
作者:
watchmybb 時間: 2007-9-5 10:27
QUOTE:
世上總有這他媽的混帳的法律 - 大家假使組隊去摸摸那法官的老婆和女兒,是不是只要不超過十秒就沒犯法了 ? 
作者:
柏油路 時間: 2007-9-5 10:33
匹大lag了
這已經是早前的新聞啦~XD
相對於摸胸無罪
小弟記得那時還有一個摸臀部的卻被判有罪...
台灣的法官們到底在搞啥啊...orz
作者:
kauta 時間: 2007-9-5 11:22
QUOTE:
原帖由 柏油路 於 2007-9-5 10:33 發表
匹大lag了
這已經是早前的新聞啦~XD
相對於摸胸無罪
小弟記得那時還有一個摸臀部的卻被判有罪...
台灣的法官們到底在搞啥啊...orz
所以了,來台灣可以摸胸,
不要摸臀,不然會被抓去關啊。
作者:
siukeung 時間: 2007-9-5 12:16
下次到台灣旅遊, 真的要一邊逛街, 一邊摸胸.
...那麼我還有手空出來買東西嗎?
作者:
kingi 時間: 2007-9-5 17:28
超低能 勁搞笑 可以摸亂勿摸臀 呵呵呵
作者:
lionman 時間: 2007-9-5 20:22
滿街的胸部也可任摸...想起也...爽~
但如真的這樣,我怕到時街上沒有女性了,
或是女性會把胸罩加上鋼針呢~
作者:
pifu 時間: 2007-9-5 21:54
QUOTE:
原帖由
watchmybb 於 2007-9-5 10:27 發表
世上總有這他媽的混帳的法律 - 大家假使組隊去摸摸那法官的老婆和女兒,是不是只要不超過十秒就沒犯法了 ?
請為我計時,我只摸九秒九九九。
作者:
pifu 時間: 2007-9-5 22:03
QUOTE:
原帖由
最長笨象 於 2007-9-5 10:05 發表
記住一定要帶老婆回去~
當然一定帶老婆同去。
但我會配備軟蝟(奶)罩。
剛問過全庸先生有關黄容的軟蝟甲、但他說現在流行比基尼、只有軟蝟乳甲了。
我要叫獨兄的店里加入這種貨了。
作者:
甲骨漏奶 時間: 2007-9-5 23:11
會放電的更熱賣 ~~
作者:
pifu 時間: 2007-9-6 02:11
QUOTE:
原帖由 oraclehart 於 2007-9-5 23:11 發表
會放電的更熱賣 ~~
哈哈!正所為:「眼看手勿動、動(親)手指痛」。
作者:
小狼 時間: 2007-9-6 03:42
QUOTE:
匹夫兄...不要緊張..因為我也在加拿大 @@"
呵呵 不過要我摸 我到還不敢呢
作者:
pifu 時間: 2007-9-6 06:14
QUOTE:
原帖由
小狼 於 2007-9-6 03:42 發表
匹夫兄...不要緊張..因為我也在加拿大 @@"
呵呵 不過要我摸 我到還不敢呢
小狼兄、既然是狼就要狠些手。
最多我們一起摸,我摸「九秒九九九」、你摸「九秒九九」。
要抓都只抓我。夠兄弟吧!
作者:
小狼 時間: 2007-9-6 09:06
QUOTE:
原帖由
pifu 於 2007-9-6 06:14 發表
小狼兄、既然是狼就要狠些手。
最多我們一起摸,我摸「九秒九九九」、你摸「九秒九九」。
要抓都只抓我。夠兄弟吧!
真希望 摸完可以外帶回家...跟匹夫兄一起享受
哈哈
作者:
氣管炎 時間: 2007-9-6 15:29
QUOTE:
原帖由
pifu 於 2007-9-6 06:14 發表
小狼兄、既然是狼就要狠些手。
最多我們一起摸,我摸「九秒九九九」、你摸「九秒九九」。
要抓都只抓我。夠兄弟吧!
看到這我比較怕死,摸九秒就好
停個一秒再摸九秒,如此週而復始不知會怎判喔
應該也無罪吧!每次都不到十秒阿
作者:
pifu 時間: 2007-9-6 22:07
QUOTE:
原帖由 diojojo 於 2007-9-6 15:29 發表
看到這我比較怕死,摸九秒就好
停個一秒再摸九秒,如此週而復始不知會怎判喔
應該也無罪吧!每次都不到十秒阿
沒關係、愛摸便摸吧!
法官最多你摸了多少次
一天就傳召你多少次
摸十次、你就不如把家搬到法院了
若我是你、我就在法院摸女生、免得傳召要我跑來跑去
台灣的女法官多嗎? 美嗎? 摸摸倒可以吧!
[ 本帖最後由 pifu 於 2007-9-6 22:09 編輯 ]
作者:
烏龜烏龜翹 時間: 2007-9-7 00:52
唉~
法官判無罪的原因是因為檢察官起訴時用錯法條了啦~~
作者:
burton 時間: 2007-9-13 06:17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911/78/kd8s.html
有人有樣學樣
這次只有五秒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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