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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這樣也行啊?真的是很妙~ [打印本頁]

作者: black815    時間: 2013-2-22 18:01     標題: 這樣也行啊?真的是很妙~

以下是網路新聞,剛才看到的!
這樣也能說的過去喔?總覺得有的時候,律師為了鑽法律條文上的漏洞,就要硬拗些鬼話,玩文字遊戲,真的是很妙!
男主角說「無法抗拒女學員大胸部,兩人才肛交」
小三講說「那是一場意外吧,我也沒試過(肛交),但我那時候真的幾乎無力阻止他」
真好,我也想認識這種大胸部,又肯肛交的女人,呵呵呵~~


【拗很大 與小三肛交辯稱非性交】

2013年2月22日 下午5:44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2日電)

一名潛水教練和女學員發生關係,教練的妻子提告通姦,男方竟辯稱肛交不算性交。
台東地方法院各判教練與學員5月徒刑。

潛水教練的妻子,在丈夫手機發現曖昧簡訊,於是上網搜尋,發現小三是曾到當地潛水的女遊客。妻子到臉書質問對方勾引丈夫,女方回答「那是一場意外吧,我也沒試過(肛交),但我那時候真的幾乎無力阻止他」。

妻子另向丈夫追問,男方坦承因「無法抗拒女學員大胸部,兩人才肛交」,並允諾不再與小三聯絡。
法院審理時,潛水教練和律師辯稱,肛交並非性交,不構成通姦。

法官拿出刑法告訴被告,刑法第10條第5項規定,稱性交者,以性器、身體其他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性器、肛門和口腔等行為,都屬性交態樣,要他們答辯前把法律看清楚。法院依通姦罪判兩人各5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作者: oy44    時間: 2013-2-23 00:24     標題: 嗯啊

其實會硬凹的很多啊

像前幾年..有個姓陳的

就硬凹說沒嫖妓

結果事實都證明..沒嫖妓...才有鬼

但是還是很多死忠的相信阿

其實重點是

明明都說謊了

總是要先讓自己相信吧

即使硬凹也要凹到底

不然

說謊就沒意義嚕
作者: bqzd    時間: 2013-2-23 09:09

没事干了,无病呻吟。
作者: 高雄發客    時間: 2013-2-23 13:17

呵呵
這樣硬ㄠ
除非遇到恐龍法官
才可能成立吧
作者: mighty    時間: 2013-2-23 13:20

交由四合院來審判應該會過....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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