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何謂妨礙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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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貂奴~
時間:
2013-1-28 16:23
標題:
何謂妨礙風化!!
請容小弟弱弱的問一句何謂妨礙風化
這是小弟忽視很久的問題,
雖然至今也暴露過女伴不少次
(或許今天良心發現吧!
)
小弟的問題是:如果女伴超短裙+白色緊身T恤或是薄紗上衣
(裡面當然不穿內衣褲
)
這樣應該不會被抓吧!
那如果一蹲下來就會看到呢?
(而且是故意的讓人看到)
這樣算不算妨礙風化??
會問此問題是因為真的怕是行為犯法
不然小弟習慣理直氣壯的跟條杯杯講道理
如果真的行為犯法,請懂法律的大大們指點一下
畢竟過年了野外人多,相對的賣場人少(是到賣場暴露的好時機)
但是如果被錄影存證就真的不會處理了
作者:
玩妻者
時間:
2013-1-28 18:14
沒穿內衣褲是不犯『妨礙風化』滴!
要公然在公共場合暴露!
基本上~~激凸、不公開露點!是沒事滴!
作者:
nice7463
時間:
2013-1-28 18:44
你指的是這個嗎
社會秩序維護法
妨害善良風俗
第83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
妨害其隱私者
。
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
不聽勸阻者
。
三、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
調戲異性者
。
刑法妨害風化章
第十六章 妨害風化罪
第 二百三十四 條 (公然猥褻罪) 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拘役或一百元以
下罰金。
基本上來說..除非被人舉報,然後你在那邊等警察來..
或者是你被執法人員直接看到,然後他又不想當禽獸而"禽獸不如"的以現行犯抓了你..
不然應該是沒啥人會抓這個...吧?
反正要是有人看到有反感甚至出言指責勸導,你們就趕快換地方吧
如果是假裝不經意的曝光,那應該是很難抓
就算真的這樣被抓也可以擺出受害人的姿態吧..(我這算教唆嗎?
)
至於被人錄下來放到網路上之類的..可能你還能反告他妨害隱私或散佈個資之類的
話說..第三條只有說異性耶..那同性的...?
而且妨害風化罪其他條都是什麼強姦準強姦罪,輪姦罪,強姦殺人罪,利用權勢姦淫罪之類嚇死人的罪名..都要關好幾年
結果塞進一個罰100塊的罪..感覺這罪名整個遜掉了..囧
[
本帖最後由 nice7463 於 2013-1-28 19:12 編輯
]
作者:
~貂奴~
時間:
2013-1-28 20:29
感謝nice7463 大大的專業教唆(哈哈)
真是太專業了
原來就只有這樣子100塊就OK了
=.=
不對內.小弟又看了一遍
請問什麼是若真的被抓也可以裝出受害人的姿態
是指我女友裝出受害人姿態.然後用手指著小弟說:是他逼我的
(阿內我會死很大吧)
不懂如何偽裝為受害人
[
本帖最後由 ~貂奴~ 於 2013-1-28 20:34 編輯
]
作者:
nice7463
時間:
2013-1-28 20:58
QUOTE:
原帖由
~貂奴~
於 2013-1-28 20:29 發表
不對內.小弟又看了一遍
請問什麼是若真的被抓也可以裝出受害人的姿態
是指我女友裝出受害人姿態.然後用手指著小弟說 ...
分兩種啊..
一種是很明顯就是要脫光光給人看或做出猥褻動作,這種有人勸導阻止之類的趕快改正有可能沒事
而lz你跟女友玩的應該是假裝不小心露點那種的
既然都是"不小心"了別人當然沒可能說你們犯法
當然要是有人說:小姐,你走光了。
那你們當然要趕快"改正"以示自己是不小心露點的,而這時以正常人的眼光來說你們是"不小心"走光的受害者
怎麼會有人檢舉勒,偷看還差不多
而要是有人拍下了露點影片圖片自己欣賞也就算了(好像是妨礙秘密罪..)
要是不知死活的放上網路,讓所有人在那邊:哇,這女的不穿內衣好淫蕩 or 我要x她
之類的話..你們就能告他了
(先前有人偷拍不起訴,法官理由是沒拍到私處)
以男的來說..
露鳥俠,全身光光披個大衣,看到女生就跳出去露鳥..這不用說,人家報警肯定抓
假裝忘記拉拉鍊露出來..你是不小心的啊,人偶爾總會出鎚麻...哪個警察能因為你忘記拉拉鍊抓你..
不過之前好像有看到個新聞..不曉得哪國在公眾勃起會被罰...
(當時看到很想說..那乳頭勃起要罰嗎..Orz)
[
本帖最後由 nice7463 於 2013-1-28 21:14 編輯
]
作者:
又木立小子
時間:
2013-1-30 09:41
標題:
簡而言之
妨害風化就是大小狗官可以夜夜春宵到處抓雞摸奶
你卻絕對不可以痛快一裸或帶著性伴侶在公共場所翻雲覆雨
作者:
堵你老婆
時間:
2013-1-30 11:20
QUOTE:
原帖由
nice7463
於 2013-1-28 18:44 發表
你指的是這個嗎
社會秩序維護法
妨害善良風俗
第83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
第234條(公然猥褻罪)
意圖供人觀賞,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
來源
http://laws.mywoo.com/3/8/461/31.html
[
本帖最後由 堵你老婆 於 2013-1-30 11:23 編輯
]
作者:
nice7463
時間:
2013-1-30 14:26
嗯...去找了一下最新的是這樣
不過感覺還是罰不到lz,因為照形容他沒顯示刻意,相信他也不會用這個去營利..
而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感覺比較像在說檳榔西施..
講明白點在台灣這樣牽強的理由判這樣都有可能
一個女的假裝不小心露點..
相信台灣的..法官..不會找她麻煩
講真的有這時間抓暴露的還不如多抓點強姦犯,不然強姦犯進去又被放出來了,這樣監獄的大哥們多寂寞
附件一
2010/12/22自由時報
「打手槍」有掩護 不起訴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許姓男子今年10月間搭火車時,被女乘客指控他在車上「打手槍」,許某應訊時辯稱是「胯下癢」才抓下體,檢察官則認為,許有以隨身背包遮住生殖器,不符公然猥褻罪構成要件,因此處分不起訴。
許某今年10月1日下午1時許在台北車站搭上台鐵電聯車,他上車後不久,即解開皮帶,以左手伸入褲子內疑似「打手槍」,同車廂內的朱姓女乘客發現後,提醒坐在許一旁的女乘客注意,台鐵隨車人員據報後,轉知警方處理。
許應訊時則表示,因為「胯下癢」,因此,才會用手抓癢,並未玩弄生殖器。檢察官則認為,朱姓女乘客雖由背包與被告身間的縫隙看到許的生殖器,但許某抓下體時以隨身攜帶的大背包遮住,因此認定應無暴露下體的意圖。
附件二
包包遮打手槍 不算公然猥褻
2010年12月22日蘋果日報
【呂志明╱台北報導】十九歲男子xxx搭乘火車涉嫌掏出生殖器打手槍,他雖用一個大包包遮擋,仍被眼尖的乘客發現,警方依公然猥褻罪將該男送辦,但檢察官認為縱使許男在火車上打手槍,但已用大包包遮住,不符合公然猥褻「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成罪要件,予不起訴。
不符共見共聞
今年十月一日下午,一名朱姓女子搭乘台鐵北上電聯車時,發現坐在座位上的許男,放在其下體上的大包包一直在動,一開始她還不知道對方在做什麼,後來才想到應該是在打手槍,她好心提醒坐在許身旁的小姐要注意,並從包包與許的身體間的縫隙裡看到許的生殖器外露。
許男應訊時辯稱下體癢用手抓,檢察官從證人朱女的證詞,認為許男縱使有猥褻行為,但他用隨身包包遮住,其行為就不算是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與《刑法》公然猥褻罪的構成要件不符,因此不起訴。
[
本帖最後由 nice7463 於 2013-1-30 14:27 編輯
]
作者:
tony60099
時間:
2013-1-31 16:51
其實我有問過警察的朋友
他說除非真的有人檢舉
通常若警察來的時候 , 把衣服穿上
那基本都不會有什麼事的。
作者:
hedl26
時間:
2013-2-13 02:50
那如果是鋼管秀或脫衣舞
又是那條法律...?
歡迎光臨 春滿四合院 (http://spring4u.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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