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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入錯房 上錯床 做錯愛 ! (~^o^~) [打印本頁]

作者: (~^o^~)    時間: 2011-7-2 06:21     標題: 入錯房 上錯床 做錯愛 ! (~^o^~)

女郎與男友旅館投宿
入錯房 上錯床 做錯愛


貴州一女子比戲說「上錯花轎嫁錯郎」更離譜!她日前與男友到旅館投宿時,走錯了房間,不只躺上陌生男子的床,還與對方發生性關係;待男子離開後,她才發現自己弄錯了,連忙報警稱被強姦。


26歲的女事主小娟(化名)是貴州威寧人,周一( 6月 27日)參加朋友生日派對後,因時間太晚不方便回家,便與男友入住附近的小旅館。該旅館設施簡陋,當晚小娟摸黑起床上廁所,由於廁所是公共的,在走廊的末端,她如廁後竟迷迷糊糊走進了隔壁虛掩着門的房間,剛好房內也只有一名年輕男子躺在床上,她一時不察,將他誤當男友,更與他發生了性關係。


報警稱被強姦

兩人完事後,飛來艷福的男子穿上衣服,藉口上廁所,小娟這才認出對方並不是自己的男友,可是,還沒等她回過神來,該男子已一溜煙跑了。小娟這才發現走錯房間,立即跑回自己房間對着男友哭泣。在男友追問下,她道出原由,隨後到威寧縣威昭路派出所報案,報稱自己被強姦。但公安了解後認為,事情發生時小娟是自願的,所以該事件是否涉嫌強姦,令公安也覺得難以認定。

這宗離奇案件引起網民熱議,許多網民質疑女事主跟陌生男人發生關係時怎沒發現異常,「自己男人的東西都認不得?」有網民認為案件不能構成強姦,「最多告那個男的非法佔有」。內地不少律師也加入議論,山東的崔趨強律師認為,強姦罪的構成一定是違背婦女意志,小娟在案中「是自己的過失上錯床的,因此讓別人佔了便宜」。他認為事件不應上綱上線地說成強姦事件。
作者: skyfish520    時間: 2011-7-2 06:36

那位爽歪歪先生 是否是院友呢><
假如是的話 來分享吧~!
作者: nokia8210    時間: 2011-7-2 09:56

也許該男友從此以後成為四合院一眾了。。
作者: 最長笨象    時間: 2011-7-2 14:50

正確說
是那男人被姦~
作者: kyqaz    時間: 2011-7-2 19:13

我猜是女方就想給那另外一個男上的,
不然房門怎麼虛掩沒關~
後面應該那男的沒滿足女方,女方才提告

[ 本帖最後由 kyqaz 於 2011-7-3 08:59 編輯 ]
作者: 18v18v    時間: 2011-7-3 02:46

完事後才認出對方並不是自己的男友
然究竟對方是三幾分鐘快鎗手還是女方太享受而不自知?
的確是個迷~~~
作者: zcocean    時間: 2011-7-14 17:16

這都行,這女的也太猛了吧,自己男人的尺寸,壓在身上的重量感覺,怎麼可能察覺不到。況且是你走錯了房間,便宜了別人,就算你告人家強姦,你也沒證據呀。身上沒有傷痕,衣服沒有撕破,又不是迷奸。你這官司打不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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