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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載女友訪友 警現身才知她去接客 [打印本頁]

作者: helloworld    時間: 2011-4-8 08:52     標題: 載女友訪友 警現身才知她去接客

這完全就是小說情節啊


新聞來源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6260325.shtml

載女友訪友 警現身才知她去接客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卅新北市報導】 2011.04.08 02:54 am

  
陳姓男子去年底開車載論及婚嫁的洪姓女友到新北市蘆洲訪友,女友要他車停路邊等候,一個小時後他等到的卻是警察來抓人,才知道原來女友竟然兼差賣淫,自己成為馬伕。陳當場崩潰,所幸檢方查明真相,昨天對陳不起訴。

據查,四十二歲的陳姓男子是新北市某區公所僱員,太太去年突然離家出走,留下一個念小學的兒子給他照顧;卅餘歲的洪女是小孩的乾媽,平常會協助照顧小孩,後來陳、洪兩人開始交往,洪女也搬來和陳同居,並準備結婚。

去年十二月九日下午,洪女以去蘆洲找朋友為由,要陳開車載她,到達目的地後,要陳在車上等她回來;未料一個小時後,警察突然前來逮捕他,指他是應召站的馬伕,並將他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法辦。

檢察官調查時,陳姓男子情緒低落。他告訴檢察官,他有正常工作,根本沒必要去當馬伕,女友只告訴他從事美容業,有時兼差教人家跳舞,根本不知道女友賣淫;那天女友告訴他要去訪友,哪知是到汽車旅館接客。

洪女坦承當時以接客一次四千元賣淫,但她不想讓男友知道,而且她跟應召站也沒有關係,是透過朋友在網路上留賣淫訊息,直接與男客交易;男客也證實是在網路上與洪女連繫上,相約到賓館性交易。

檢方確認陳是公所雇員,加上相關人的證詞,都顯示陳並不知女友當時是去賣淫,對他不起訴。

【2011/04/08 聯合報】@ http://udn.com/
作者: 色哥哥    時間: 2011-4-8 09:28

識人不明,被莫名其妙的戴了綠帽,既然這樣,那玩玩就好!
作者: yues    時間: 2011-4-8 10:19

遇到這樣的事還真的是晴天霹靂,一時還真ㄉ很難接受,但是還是要看開點,要是不能在接受他就分手吧
作者: kaijidadianliu    時間: 2011-4-9 11:26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作者: ystts    時間: 2011-4-10 09:21

這樣也好,早點死心,不然結婚後才發現,成了家庭事業,會更失望!
作者: bibi1950    時間: 2011-4-10 22:11

是阿 還好提早發現 等到結婚後才知道就更冏了
作者: hawkz    時間: 2011-4-16 09:40

是比较郁闷,特别是被当成马夫。
作者: PGT新鮮人    時間: 2011-4-20 03:36

事實上可能男友等待的時間也跑去接客了?
作者: lebron-james666    時間: 2011-4-20 09:10

這男的都沒有疑問嗎?

女友去訪友自起卻在車上等!!

如果是我我會問女友不能一起去嗎?

如果自己發現就算了

警察還找上門真是倒楣!!

不過還是要問她女友是什麼原因從事這樣的工作

是興趣?缺錢?搞清楚再做決定該如何處理吧!!
作者: ambrosio5    時間: 2011-4-22 09:33

這女人好強啊,接客就算了,還要男友開車送……搞笑啊
作者: 歐姆雷    時間: 2011-4-28 11:19

這.....也太晴天霹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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