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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網路散布猥褻文字一樣觸法 地院判罰一萬元 [打印本頁]

作者: 撥雲見日    時間: 2007-5-14 17:36     標題: 網路散布猥褻文字一樣觸法 地院判罰一萬元

2007-05-14 10:54卅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十四日電   

  很多網友以為在網路上只有散布色情圖片才觸法,其實包括猥褻的文字在內,一樣觸犯妨害風化罪。一名楊姓男子在色情網站上的情色文學區中,敘述男女交往猥褻文字遭警方查獲,台北地院簡易庭判處罰金新台幣一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楊姓男子(三十三歲)去年九月三日晚間在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家中上網,並以「只愛色文」的暱稱登入色情網站,透過故事方式敘述男女性交、性虐待情形等猥褻文字,供不特定人點選觀覽。全案遭台南縣警局第二分局查獲。

  法官判決認為楊姓男子已違反刑法妨害風化罪中的「散布猥褻文字罪」。但考量楊某沒有前科,也沒有圖利行為,加以犯後坦承犯行,因此處以罰金一萬元,如易服勞役,以一千元折算一日。全案仍可上訴。
  

  各位大大別怪我大驚小怪,真實是一朝被蛇咬..曾因貼圖(一張在奇摩家族)被易科花45000又留下前科.一直有陰影,不知在院中的發文是否有此疑慮.
  尚請各位大大,指教一二..謝謝

[ 本帖最後由 ALEXMING1969 於 2007-5-14 17:42 編輯 ]
作者: Lester    時間: 2007-5-14 18:41

台灣警察只會拿大砲打小鳥
一堆網路詐騙和流氓不去抓
專門抓一些人畜無害的宅男

喜愛春色的同好們多注意點就是了

我連在Taiwankiss回應都會透過匿名跳板
作者: 最長笨象    時間: 2007-5-14 18:48

  之前也有香港人在討論區Uwants貼圖被落案,罰款五千及留案底。

  不過現在幾個被起訴的案件有幾個共通點:

  一:所有起訴都發生在全公開論壇(如台吻),訊息發放與接收完全沒有要
求,任何人也可發言與瀏覽,換言之,是你發放訊息在完全公開的地方。

  二:能輕易拿到發帖者IP,Uwants事件是版主完全合作提供IP,台吻
則更是任何人都看到閣下IP。

  三:香港或台灣是通常有原訴人報案(台吻除外),大陸則是每段時間都不
同,視乎上頭的意願是否嚴打。

  就四合院的情況,是屬於封閉式會員會所,進來的人都要註冊入會,每位進
來的人都是自願者,不會有原訴人存在;而且在註冊時也清楚說明這是三級網站,
也列清一切國際責任條款。只要不發「小孩與狗」,理論上在這裡發表,是傳達
訊息給自願接收的人,而不算將訊息公開在任何人也能接收的狀況中,不會有無
辜收到訊息的受害人,另外由於主機在海外,兩岸三地機關要查詢IP要經國際
法規進行,不是完全沒可能,但也是超麻煩,只要沒有原訴人,警察們斷不會自
找麻煩。

  情況就是這樣,理論上,四合院是屬於「你情我願」的封閉式三級交流會所,
只要內容不超越市面能自願購買的三級刊物的話,理應是安全的。
作者: pifu    時間: 2007-5-14 21:44

透過故事方式敘述男女性交、性虐待情形等猥褻文字,供不特定人點選觀覽。



四合院是屬於「你情我願」的封閉式三級交流會所。

我想在這兒最重要的是两向話、不特定人點選和封閉式三級交流。只要綱站不是公開式的應該是沒有问題。就如在美加通姦不能判罪就是因為雙方都是你情我願的、沒有人逼你或妳。出了事就雙方伴侶自己去解決。

這兒就如笨象兄所說、進入四合院是自願式、當事人更知道這兒是有色場所。除非那位大大逼着七歲的兒子ハ歲的女兒同遊四合院。不然的話應該问題不大。大過小孩與狗就真的不要發。但狼虎豹例外、因為三十、四十、五十的女人我們都愛。
作者: 暴露嬌妻    時間: 2007-5-15 01:50

小孩與狗?
那有幾篇原創出現與狗狗愛愛的情節..
是否須加留意呢?
作者: 澤晴    時間: 2007-5-15 02:05

建議把有關幼幼和獸交之類的文章處理以下,這樣會比較好.^^
作者: 林彤    時間: 2007-5-15 07:26

文章裡有「小孩和狗」情節我看問題不大,連風月這樣在惡魔島最觸目的大站
都能容許此類文章發表,而且從來沒有發生過什麼糾紛,就算香港中大學生報
(校園裡公開免費派發的刊物)情色版裡提到獸交也只是被裁判為「不雅」而
已,因為文字可以歸納為臆想的範疇,沒人能管制別人腦子裡的想像。

但圖片就不同,因為它是可見的實質東西,記錄著事情發生過或正在發生,是
真正做出此種行為的記錄和證據,歐美國家針對的是發表這類圖片和電影,文
字方面則一般很少理會,所以我認為在四合院內只需關注圖像即可。

至於牽涉到「妨害風化」,那是只在台灣才有的控罪(如類似的「妨礙家庭」
也是台灣特產),本站又不是架設在台灣,站長也不是台灣人,無須向台灣司
法部門合作,所以根本不用理會。
作者: asianfen    時間: 2007-5-15 08:51

Alex兄
對您的遭遇甚感同情
換成我
早已嚇得屁滾尿流
不舉沒幸福了
作者: Lester    時間: 2007-5-15 10:14



QUOTE:
原帖由 林彤 於 2007-5-15 07:26 發表
本站又不是架設在台灣,站長也不是台灣人,無須向台灣司
法部門合作,所以根本不用理會。
不曉得為何
看到這句話有一種很爽的感覺

作者: 撥雲見日    時間: 2007-5-15 11:55     標題: 回覆 #7 林彤 的帖子

大大您有所不知!
當初事發.
差點以死謝罪.
聽大大所言,至少安心了!
只不過不少網友是台灣的!
希望不要有此困擾的可能!
這樣大家才能暢所欲言!
分享院友.
不要如同我一樣.
不過台灣的條子伯伯.
有時真的佩服他們.
用心良苦!
作者: 撥雲見日    時間: 2007-5-15 12:00     標題: 回覆 #8 asianfen 的帖子

所以歡樂的背後!

有些事仍要注意!

不管是這事或是實際活動都一樣!

安全是第一要件!

前科記錄,直到今日仍無法釋懷!

而刊登這篇文章的用意也是希望!

這樣的事僅只於我個人.

不希望再有院友無妄之災!
作者: vampire    時間: 2007-5-15 13:02



QUOTE:
原帖由 最長笨象 於 2007-5-14 18:48 發表
  之前也有香港人在討論區Uwants貼圖被落案,罰款五千及留案底。

  不過現在幾個被起訴的案件有幾個共通點:

  一:所有起訴都發生在全公開論壇(如台吻),訊息發放與接收完全沒有要
求,任何人也可 ...
後來Uwants還因此關閉了情色貼圖區。
作者: 雪城    時間: 2007-5-15 21:39

各位在臺灣的都這樣的戰戰兢兢,我們這些在內地的還真是。。。。

安全第一!這是我歷來奉行的第一要務。

雖然公安機關關注我這樣小草的機會接近与零,但老聽說某某人因寫色文被請去喝茶,
某某人貼圖被抓,還真是心慌慌。

因此上色網不管能不能直接連上的,一律使用代理,雖然速度會慢一些,用處也不會很大!

各位有貼圖的也應該把安全作爲第一要務應該。

放心貼圖,安靜看圖!多麽美好的一個前景~~~
作者: 獨領風騷    時間: 2007-5-22 09:45

很高興能傾聽各位的經驗
作者: 憶別離    時間: 2007-6-6 20:41

看到各位大哥的解釋之後
小弟才真的敢付出了
因為小弟也跟ALEXMING1969大大一樣
貼文被抓到過
而且還很慘的從高雄被叫到宜蘭
問訊
所以一朝被鴿子咬  終生怕鴿子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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