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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原創】讀魔魔大人《犬道之女友敏敏》第一十三章有感 [打印本頁]

作者: jjck008    時間: 2010-6-21 18:52     標題: 【原創】讀魔魔大人《犬道之女友敏敏》第一十三章有感

讀魔魔大人《犬道之女友敏敏》第一十三章有感

  我以前是屬於看帖不回那種潛水隊員(囧),那天無意間看了魔大大的《犬道
》系列,從此一發不可收拾,於是養成了每天刷一遍論壇看是否更新的習慣。

  犬道敏敏篇已經趨與完結,A結局主角做夢的那一部份,讓人看了嚇了一
跳,敏敏居然真被養成了母犬,實在是已經很黑暗了;哎,再看魔大跟帖想到還
有結局B尚未出現,而且是黑暗結局,於是真是讓人又期待,又害怕Chris
topher對敏敏做出更蛋疼的事情,一個是不正常的男子,一個是變態女,
最終結局會怎樣呢?琴繪篇的結局很讓人感到意外,故事男女主角的重逢居然是
在這樣一個場合,結局收尾讓人很有一種意猶未盡的感覺,所以我認為敏敏篇B
結局應該也很有新意。

  碼字好累啊,還有些話慢慢編輯上吧,總之期待魔大把B結局帖上啊。

[ 本帖最後由 御馬迎風 於 2014-5-20 15:01 編輯 ]
作者: jxv    時間: 2010-6-22 12:07

請問樓主是本篇文章的原作者嗎?
聽您口氣好像已經潛水很久
但是您只有註冊7天而已
作者: 魔魔    時間: 2010-6-22 13:29

這位jjck008兄弟,並非在下馬甲,只是他pm給我,希望在下能早日貼出結局,

在下鼓勵他到伯樂之言做評論,

是希望他至少也有個付出,不致於變成只看不回的伸手黨
作者: jjck008    時間: 2010-6-22 15:10



QUOTE:
原帖由 jxv 於 2010-6-22 12:07 發表
請問樓主是本篇文章的原作者嗎?
聽您口氣好像已經潛水很久
但是您只有註冊7天而已
这个ID是我自己新注册的mj而已,
以前注册的ID因为一些事情而牺牲了.
这个我没必要骗您.
事情就是这样.

[ 本帖最後由 jjck008 於 2010-6-22 15:16 編輯 ]
作者: jjck008    時間: 2010-6-22 15:15



QUOTE:
原帖由 魔魔 於 2010-6-22 13:29 發表
這位jjck008兄弟,並非在下馬甲,只是他pm給我,希望在下能早日貼出結局,

在下鼓勵他到伯樂之言做評論,

是希望他至少也有個付出,不致於變成只看不回的伸手黨
希望大大早日把剩下的部分帖完啊..
作者: 御馬迎風    時間: 2010-6-26 23:50

我想管家不是這個意思

他只是想問一下此篇評論

是否為原創?

而非懷疑作者是魔大!
作者: 最長笨象    時間: 2010-6-27 02:07



QUOTE:
原帖由 魔魔 於 2010-6-22 13:29 發表
這位jjck008兄弟,並非在下馬甲,只是他pm給我,希望在下能早日貼出結局,
在下鼓勵他到伯樂之言做評論,
是希望他至少也有個付出,不致於變成只看不回的伸手黨
魔兄搞錯了
jxv是問發帖人jjck008是否本文【讀魔魔大人《犬道之女友敏敏》第一十三章有感】的原作者

QUOTE:
原帖由 jjck008 於 2010-6-22 15:10 發表
这个ID是我自己新注册的mj而已,
以前注册的ID因为一些事情而牺牲了.
这个我没必要骗您.
事情就是这样.
此版原創轉貼皆可
請兄下次發表請列明「作者:jjck008」
轉貼就列明【轉貼】
這樣大家也一清二楚
在四合院冒認原創甚至盜用別人回應企圖騙分的雜碎
數量多到你不相信
作者: 魔魔    時間: 2010-6-27 11:50

原來是搞錯了,不過也沒關係,應該大家都不介意吧

在下只在意,類似jjck008  的讀者,不要只催稿,應該也要懂得回應
結局B的完整結尾已經貼出,沒有14~最後的結尾就是13
作者: jjck008    時間: 2010-6-28 14:43



QUOTE:
原帖由 最長笨象 於 2010-6-27 02:07 發表


魔兄搞錯了
jxv是問發帖人jjck008是否本文【讀魔魔大人《犬道之女友敏敏》第一十三章有感】的原作者



此版原創轉貼皆可
請兄下次發表請列明「作者:jjck008」
轉貼就列明【轉貼】
這樣大家也一清二楚 ...
這個是我寫的。。我沒想過來要分,只是想單純讓魔大繼續可以發表完結局僅此而已。
管家大人既然澄清了誤解,那我就不說什麽了。
作者: 最長笨象    時間: 2010-6-29 01:10



QUOTE:
原帖由 jjck008 於 2010-6-28 14:43 發表

這個是我寫的。。我沒想過來要分,只是想單純讓魔大繼續可以發表完結局僅此而已。
管家大人既然澄清了誤解,那我就不說什麽了。
你想不想過要分都好
下次發表也請你列明「作者:XXX」
這是發主題的基本規格
否則為了維護原創
功夫我們還是要做
作者: 57249896    時間: 2013-6-28 23:24

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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