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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0073js
時間:
2010-3-3 07:47
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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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0073js 於 2020-7-29 00:43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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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新家庭觀念
時間:
2010-3-3 08:44
真的看不太懂你的問題
但我選妻子
因為我有妻子咩,不管幹嘛都馬要跟她
不然ㄌㄟ ㄏㄏ
作者:
大阿ㄍ
時間:
2010-10-26 02:18
「陪伴玩樂於性愛間遊戲的女性身份(以法律認知做區分)」的問題應該是問人
一起與男人參加性愛遊戲的女性,她們的身份是什麼?
A)是自己的妻子
B)是自己未婚的女友
C)是他人的妻子、自己的情婦
作者:
maochengjing
時間:
2010-11-18 13:56
按照大阿ㄍ大大的說明,我選了第一項,如果不理解,請參考本站宗旨。
作者:
love_jlt
時間:
2011-11-29 21:11
我選擇的是1
至於選項的說法,我個人看法也許可以這麼說吧…
1、妻子 法律認証,確實登記有案的配偶
2、情侶,可能已論及婚嫁,或正熱戀中,但雙方未婚,而此女友,已成為性伴侶
3、她已婚,或已有固定男友,卻仍和你交往,而且還是性玩伴(就是劈腿啦,或稱腳踏兩條船,或偷姦)
4、其它類的其中一種:也許是一般所說的伴遊女郎。台灣稱「傳播妹」(我還真碰到過哩)
中國內地稱「三陪女」,歐美則稱阻街女郎(就是妓女啦!)
5、其它類的另外可能性:艷遇對像,就是:在驚奇下或時、或地,幸運碰到一個「好色女」或因「情緒」
報復她的另一半,而造成你和她的奇遇伴侶,但彼此不知對方身份,兩人關系也只建立在「性遊戲」范圍的女伴。
最特別的一種:她…是你法律認定的「親屬」關系,例如叔嫂關系(姻親)、通姦關系(父女、母子、兄(姐)妹(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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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love_jlt 於 2011-11-29 21:13 編輯
]
作者:
0123
時間:
2012-3-5 02:45
當然是有牌的比較好---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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