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段時候,希伯來人也認為和動物性交就像同性戀一樣,是一種別的宗教崇拜他神的行為,不過最終希伯來人卻背離了迦南聖地其他們民族的傳統,在聖經舊約中嚴厲禁止和任何動物性交,就連和埃及人及希臘人一樣把神描繪為有著獸頭或獸身的樣子都被視為一種褻瀆。就這樣,聖經中出現了把人獸性行為當成罪惡的說法。在猶太人評點聖經的的聖書中記載著:「猶太人決不可戀童或獸交」,寡婦甚至不准養寵物狗,以免她和狗發生關係。舊約申命記23章18節記載著:「娼妓所得的錢、或孌童〔原文作狗〕所得的價、你不可帶入耶和華你神的殿還願,因為這兩樣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根據Dubois-Desaulle的翻譯者A. F. N.(1933)所言,這似乎暗示當時有一個有組織的、商業化的、有宗教功能的人獸交行業,專門出租受過訓練的狗兒們服務大眾,其金錢所得則被繳到聖殿中。舊約出埃及記22章19節也說:「凡與獸淫合的,總要把他治死。」舊約利未記18章22-24節也說:「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不可與獸淫合,沾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它淫合,這本是逆性的是。在這一切的事上你們都不可沾污自己,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這一切的事上沾污了自己。」雖然聖經諸多經節都警告人們不可和動物發生性關係,但是上帝自己卻昭然若揭的做了這件事情:聖靈以鴿子的形貌降臨在聖母馬利亞身上,後來馬利亞就懷孕生了耶穌。這些資訊顯示,或許只有上帝可以獸交,而它的子民則決不可和獸性交,以免後來發現這個動物竟然是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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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est Pet: On Bestiality by Midas Dekkers, Paul Vincent (Translator)
The Horseman: Obsessions of a Zoophile (New Concepts in Human Sexuality Series) by Mark Matthews, Vern L. Bullough (Illustra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