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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女大生「好玩」視訊三點全露 遭恐嚇迫當「性奴隸」 [打印本頁]

作者: audia4    時間: 2009-12-1 10:54     標題: [新聞]女大生「好玩」視訊三點全露 遭恐嚇迫當「性奴隸」

社會中心卅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蘇姓女大學生結識就讀台北縣某大學的吳姓男學生,兩人在MSN上相談甚歡,蘇女一時興起竟主動在視訊上大跳艷舞,甚至還寬衣解帶露三點讓對方欣賞,不料吳男以外掛程式將畫面全部存檔,更以此恐嚇蘇女當他的「性奴隸」。

據了解,蘇女一度要以肉體來換取照片,但是吳男非但堅持要長期「性奴隸」服務,甚至以公布裸照作為要脅,直言要求她不要在視訊脫「下次當面脫」,當時她羞憤地直嚷著要去自殺,沒想到吳男竟還嘲謔地說「那我貼出來好了,這樣妳比較有動力去死。」她一氣之下索性報警處理。

吳男向警方供稱,純粹是開玩笑,並無意公布照片,至於蘇女則辯稱,當時因為「好玩」才會扮辣妹在鏡頭前裸露,檢方認為蘇女行為也有不當之處,因此徵得她的同意,對吳男予以緩起訴,除必須向蘇女道歉、寫悔過書,還得服60小時義務勞動,及6小時法治教育。
===========================分隔線===========================================

有鑑於許多院友人喜歡透過視訊與別人聯誼或交流

這則新聞給大家做為借鏡

該有的措施應該還是要注意

盡量不要露臉

因為你永遠不知道視訊的另一頭

坐的是什麼人或是有什麼企圖~~~~
作者: ccsys    時間: 2009-12-1 12:05

是呀!不過很佩服女的那麼敢露臉,說起來兩方都有些過失啦,女的自行露給對方看的這就造成了對方的暇想,沒必要是絕對不能露臉的,除非兩方已相處許久,也早已是長期砲友或伴侶的,兩人愛怎麼玩想怎麼玩都沒人管的

[ 本帖最後由 ccsys 於 2009-12-1 12:07 編輯 ]
作者: sauffroy    時間: 2009-12-1 12:21

恩 的确 玩的开心的第一条就是安全啊
作者: iambill    時間: 2009-12-1 12:29     標題: 不懂惜福

難得有機會玩這類開放的遊戲
就該偷著樂去了
還側錄?還性奴隸?
真是不懂珍惜
作者: 午夜小杰    時間: 2009-12-1 12:34

如果不是很熟的情況下,
我覺得能不露臉就不露,
這樣對自身也是一種保護,
畢竟人心隔肚皮嘛,
除非你們已經認識了很久了,
那就另當別論咯。
作者: 天堂小野    時間: 2009-12-1 13:18

不會是院友吧!? 每次看到這種新聞,都直覺想到院內人士。
作者: qoo1214    時間: 2009-12-1 14:47



QUOTE:
原帖由 iambill 於 2009-12-1 12:29 發表
難得有機會玩這類開放的遊戲
就該偷著樂去了
還側錄?還性奴隸?
真是不懂珍惜
很有同感
既然都會在你視訊前寬衣解帶了 就代表對他有好感
再等下次機會 一步一步慢慢來
到時順理成章的當性奴也不是不可能
標準的食緊打破碗   阿呆
作者: jayzhong    時間: 2009-12-1 19:42

其實男生只是好玩
當女生想用肉體贖回時
根本就是對男生有好感
還說想長期
根本只是愛耍嘴皮子
看女生緊張很開心的樣子
只是弄巧成拙
可惜了
作者: tlcheng    時間: 2009-12-2 09:37

男的是犯了恐嚇罪,所以告訴乃論。
女的在視訊上跳艷舞,非公開場合,我很好奇檢方依據哪個法律認為女的行為不當?頂多常識不足吧...

很好奇不起訴處分書裡面關於女方的行為說明是怎樣,或許這位檢察官的言論恐有違憲之虞啊~

合法的行為哪能說行為不當,法律用字不當跟不宜是兩種程度,不當是錯了,但還不到處罰的程度,不宜是沒錯,但不建議這樣做。兩人私下的視訊就屬憲法保障的秘密通訊自由,男的沒有真的散布,就不能用妨害秘密罪,但祕密通訊哪能由檢察官判斷內容是否不當或不宜?檢察官根本就不該評論。

男的應該還要判決強制精神治療,免得 ss 看太多,心理產生誤解了。
作者: axlpin    時間: 2009-12-6 00:19



QUOTE:
原帖由 tlcheng 於 2009-12-2 09:37 發表
男的是犯了恐嚇罪,所以告訴乃論。
女的在視訊上跳艷舞,非公開場合,我很好奇檢方依據哪個法律認為女的行為不當?頂多常識不足吧...

很好奇不起訴處分書裡面關於女方的行為說明是怎樣,或許這位檢察官的言論 ...
或許跳艷舞的行為是不宜,但是卻沒有不合法..
只是女方沒有作好保護自己的動作,而男方吃相太難看,造成兩方糾纏不清,
這樣的處理,或許是兩方法律常識不足,而讓檢方有此輕率的評論

題外話..
要是男女雙方有機會到院內走走的話,多跟院內同好交流,
說不定,會有不一樣的結果,還可以譜出佳話...
作者: 夢裏花落知多少    時間: 2009-12-6 00:34



QUOTE:
原帖由 axlpin 於 2009-12-6 00:19 發表



或許跳艷舞的行為是不宜,但是卻沒有不合法..
只是女方沒有作好保護自己的動作,而男方吃相太難看,造成兩方糾纏不清,
這樣的處理,或許是兩方法律常識不足,而讓檢方有此輕率的評論

題外話..
要是男女雙方 ...
发现院内每晚都是百多人在线。真的很开心,这样不会绝得自己是异类了。

   很同意楼上的看法,都来院不就好了。

其实在网络就是这样,在网上会比较敢做,可能是下意识的认为不用对网上所做过的事负责,而有点忘形了。回过头来在现实里又不敢面去自己所做过的事。才会发展成这个样子,对于事件中的男生,只能说他还没有长大。对于女生的处理太过兴奋与激动,连最起码的尊重都没有,就差用强了!
作者: ganwo    時間: 2009-12-6 09:57

不让你脱你偏脱,让你脱你又不脱
我认为应该让女子在社区示众6小时,以满足其暴漏欲
作者: 鋼莖    時間: 2009-12-7 18:36



QUOTE:
原帖由 ganwo 於 2009-12-6 09:57 發表
不让你脱你偏脱,让你脱你又不脱
我认为应该让女子在社区示众6小时,以满足其暴漏欲
說的對 別把什麼錯都歸罪男人
一個巴掌拍不響 各打三十大板
作者: 小語    時間: 2009-12-9 00:37

好吧...還是多嘴說一下好了...
小妹真的不希望各位前輩因為有錯誤的認知而觸碰到法律(台灣)的底限。

關於"自由"的問題...這大概可以算是法哲學永恆的命題...(聳肩)
說穿了...自由的定義只有一個,就是...
"不可以侵犯他人的權益"除此之外通通都是自由的。

而憲法上的自由權基本上僅限於"個人對國家"的關係。
拿前面有人提到的秘密通訊自由來說...
秘密通訊自由是指私人間的通訊,國家"沒有正當理由"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手段限制或監聽。

以新聞中的案子為例,原本秘密通訊自由是受保護的(你情我願的狀況下),
但是當自由被濫用進而侵害到了他人的權益時,自然必須受到司法的審判與監督。

若是連這樣的狀況司法都無法介入,那又如何保護一般人的生活不受威脅??

簡單的說,進行香豔的視訊本身是不違法的,但是側錄女方的畫面這個行為就構成妨礙隱私!!
更不用說拿側錄的視訊威脅女方就範!!

換個例子...假設有個女生走光了,白嫩的胸部就在你眼前晃丫晃的,
不論女生是否故意,都是不能伸手去碰觸的...

側錄視訊也是一樣的道理...側錄這個行為是違法的!!

至於小妹之前說檢察官用的理由輕率,是基於檢察官已徵求女方同意的前提下才成立。
如果雙方達成和解...檢察官通常是論以不起訴處分;
為什麼會是緩起訴!? 推斷是男方罪行明確且無阻卻事由,但其情可憫(女方也同意這點)!!
所以給男方一個自新的機會,但是卻苦無理由...所以才將一部分的責任放在女方身上。
(檢察官這樣的處理是極為懶惰且極為輕率的)

最後還是必須說,由於新聞報導的不精確(完全不知道檢察官是以什麼罪名下去論斷)
所以小妹的分析無法涵蓋各個層面...

僅希望各位前輩謹守"妳情我願"這樣的原則,不要做強迫,甚或威脅女生的事情...
謝謝各位前輩

[ 本帖最後由 小語 於 2009-12-30 22:19 編輯 ]
作者: 夜燈    時間: 2009-12-9 13:03

這男的真是智障又愚蠢
女的都願意在視訊大跳艷舞

可以合法的發生性關係肯定不遠了
何必做這種違法事情
傷害別人又惹上警察
作者: wga012001    時間: 2009-12-9 13:27

我想事件中的女主角報警是非常正確的做法,絕對不能讓那些卑鄙的小人得逞。

在現實生活中這類事件重復的發生。很多上過Camfrog的院友都知道,有相當多的夫妻或女生在被主持和大家的鼓勵下,沒掩飾自己的身份就開始暴露或上陣了。。他們當時完全沒顧慮看的人當中可能有些人會將畫面存檔,發送到網上去。。。
作者: jxv    時間: 2009-12-9 14:03



QUOTE:
原帖由 夜燈 於 2009-12-9 13:03 發表
這男的真是智障又愚蠢
女的都願意在視訊大跳艷舞

可以合法的發生性關係肯定不遠了
何必做這種違法事情
傷害別人又惹上警察
這樣說是沒錯啦
小弟猜想是男的把畫面拍下來
女的認為已經過火了
女的應該能接受進一步的行為
但是看到男生拍的畫面之後打退堂鼓了
但是男生想繼續玩
才會引發後續糾紛
男生確實是智障又愚蠢

[ 本帖最後由 jxv 於 2009-12-9 14:04 編輯 ]
作者: 最愛公廁女    時間: 2009-12-21 15:42

這男的真是智障又愚蠢
女的都願意在視訊大跳艷舞

這男的真是智障又愚蠢
女的都願意在視訊大跳艷舞

可以合法的發生性關係肯定不遠了
何必做這種違法事情
傷害別人又惹上警察 +1

想必約出來不是難事,上床一定也ok的
只是這男的太笨了..
作者: 雞蛋兄之分身    時間: 2010-1-12 15:05

這讓我想起4年前我再聊天室認識一位女生
當時我有跟他要即時通當時也有給我
後來我就離開聊天室
到囉半夜12點左右我上即時通竟發現他也在線上
而且當時他竟然出現有視訊的訊號
當下我要求也要看
當時他拒絕.當然我一直爐他
他說只開放給好朋友
我就一直爐他後來他就同意囉
鏡頭那邊竟出現一位女性拿啤酒罐在自慰
我一直看他自衛大該有一個小時吧
等她停囉之後
我就要求他明早要不要出來愛愛結果她答應囉
這次我在網路上遇到比較直接大膽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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