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新聞-恐嚇3P玩伴 緩刑3年服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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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狼
時間:
2009-11-28 15:40
標題:
新聞-恐嚇3P玩伴 緩刑3年服勞務
恐嚇3P玩伴 緩刑3年服勞務
卅二歲男子林厚甫與女友沉溺3P性愛,因固定男伴要出國工作,今年四月上網找替代人選。陳姓男子應徵玩了一次後,以「違背良心、有傷風俗」為由退出,林厚甫不滿他落跑,恐嚇勒索錢財。林男被起訴後聲請認罪協商,台中地院判處一年四月徒刑、緩刑三年,另需提供二百小時勞務服務。
擔任花店企劃經理的林厚甫,與大他一歲、在幼稚園任教的黃姓女友,喜歡找年紀相仿男性玩3P。從前年開始,兩人與住台北的「TEDDY」固定玩3P;今年三月底Teddy因工作關係要離開台灣,林厚甫上網尋找替代人選。
廿九歲陳姓男子寄上資料和照片後入選,林厚甫還事先表明絕非仙人跳,但約法三章,不准愛上其女友、不准親吻及必須戴保險套。四月十八日晚上,陳男到林厚甫租處,林厚甫要陳男與女友做愛,自己在旁用相機拍攝,最後又親自上陣。
陳男的3P初體驗,讓他很不自在,覺得違背良心且有傷風俗,表示要退出。林厚甫不滿他玩一次就想落跑,撂話要教訓他,陳男只好應付又玩二次;,其中一次,林厚甫還要求陳男玩角色扮演,假扮色狼在車上性侵其女友,陳男稱「演不出來」,仍被帶回林厚甫住處,強迫其觀看兩人的春宮秀。
陳男表明要退出,惹惱林厚甫,恐嚇「若報警,會讓你賠更多」,勒索卅萬元,後陳男付了七萬六千元。
林厚甫五天後又恐嚇要公開陳男性交照片、逼簽3P合約書,陳男拒簽私下報警。雙方在六月一日談判時,林厚甫再索討五十萬元,陳再付款一萬元,將恐嚇過程錄音存證,請警方逮人。
林厚甫的黃姓女友因未參與恐嚇、獲不起訴。林厚甫被起訴後聲請認罪協商,台中地院依恐嚇罪判處一年四月徒刑、緩刑三年,另須提供二百小時的義務勞務。
中時電子報/2009/11/28
http://news.msn.com.tw/news150074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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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友們 應該不會這樣做吧
大家玩歸玩 沒有在找就好了
無論是 單男 還是情侶 大家都要好好選擇
話說回來了 最近這一陣子 感覺好像都滿多這種新聞的!
雖說大家對性也越來越開放了 但是還是要慎選對象
作者:
audia4
時間:
2009-11-28 16:11
看了以上的新聞真的是太恐怖了
相信以院內這樣和諧的氣份應該不會發生這種事
所以在選擇對象的時候不管是夫妻還是單男
都要謹慎的慎選對象保護自己
才能玩得安全又盡興
作者:
小狼
時間:
2009-11-28 17:45
QUOTE:
原帖由
堵你老婆
於 2009-11-28 16:46 發表
這已經是好幾個月前的"舊聞"了不是嗎?
不知道耶 剛看到就發囉 中時電子報/2009/11/28
或許是類似的吧 要不然就是delay的
不然我也不會說 最近還滿多類似的新聞 呵呵
作者:
qoo1214
時間:
2009-11-28 21:30
確實是好幾個月前的舊文
但是判決是到最近才宣判的
旨在提醒大家 確實大家要玩時 不要勉強
不適合在找過就是了 不要搞到犯了法 還上新聞
弄得沸沸揚揚親戚朋友全都知道了 見面一次虧一次就糗了
歡迎光臨 春滿四合院 (http://www.spring4u.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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