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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被嚇到的夜晚~ [打印本頁]

作者: AnsonChen    時間: 2009-10-4 13:47     標題: 被嚇到的夜晚~

週四晚上,天氣正好,工作忙到壓力很大因此上了屋子天台去納個涼

手上帶著能發光的LED,走上了天台去

我住的地方有很多人住,加上房屋構造差,所以上了天台難免會看到四週住戶

不過能看的有限,加上大家都習慣拉窗簾,所以頂多在一些細縫會不經意看到有人在晃

不過尚不構成完全看光光的條件

當時我在天台上跳來跳去,還會撐住圍牆撐起身體練練手臂力氣

無聊拿起LED燈四處亂照,一開一關 一開一關的玩

樓下某住戶,我個人研判是無所事事,開一台老舊黑色車的,平常很少出門

既不像在上班也不像在念書,不過倒挺愛他的車,沒事就摸摸擦擦,然後熱熱車

其實我是覺得這傢伙會毀了自己的車,只發動又不開,車子這樣耗損的會比有在開還快

不過不是重點,他下去熱車時似乎看到了樓上的燈光,然後開始在樓下大門進出口處晃

然後一直偷瞄樓上我這邊~

接下來誇張的事來了,他竟然報警來了!!!說實在的,我也看到他在樓下晃,警車來了我也看到了

接下來我一直趴在圍牆邊,沒想到他竟帶警察上來找我了,若我有犯罪我早跑了!

警察先生倒是很客氣,詢問我晚上不睡在這邊做什麼,接下來我跟他說我壓力大

所以上來冷靜一番,兩人聊了一會,警察說方便查一下身份嗎,我當然OK

我趴在圍牆上,手拿LED燈,警察應該是有看到,所以沒說請拿出手上東西

倒是打量了我全身一下,問我是否身上有藏其它攝影器材,我說我脫了上衣,穿著便褲

是要怎放這些東西,但問完當下,我想我大概知道報案的傢伙看樓上有燈光以為我在拍東西

當場心裡很OS!警察先生待分局電腦回報身份OK後,便認定我沒問題~此外他看我似乎真的

是因壓力大而上來冷靜,便勸我想完事情後乖乖下樓睡覺吧

後來我既續趴著,那位報案事主竟然想看我手中物品,因為有條繩子,他就想去拉,我直接說

這是我之前分手女友送我的,你有必要看嗎?然後我臉色難看了一下,不過他若硬搶

一看是LED燈而非犯罪事物,我也準備好對他進行告訴!後來警察直接對報案者說

沒什麼事啦,下樓了,然後警察也查覺我臉色不好,他大概似乎覺得我壓力真的很大

還很關心的問了我沒事吧,我說你放心,我只是在思考,不會跳下去~後來就沒事了

說實在的,看到警察來我以為只是來簽巡邏的單子,沒想到竟是來找我~

當下很錯鄂,不過警察先生的體貼與判斷讓我對警察先生倒是感謝

但不爽的是小黑車主,沒事就在那熱車吵的我不能睡,一天到晚無所事事的亂晃

也不像在上課也不像在上班,我事後想想,我怎沒順道請警察先生查一查他呢??

就這樣,在有點驚嚇之下結束了那一天!!!

這次經驗讓我有所體悟

1. 沒事不要帶發光物品上到有犯罪嫌疑之地

2. 偷窺與偷拍是犯罪行為,如果當天我若真有拍攝被他們從後方看到

   人生與前途大概也毀了,尤其我的職業特別容易引起記者注意~但是

   當場警察也認定無犯罪行為,因此這告訴了我做人真的要行的正做的正

3. 話說其實我真的有發現到有偷窺狂,只是不知是哪一間的房客,只能說期望他行的正

   性高潮可由任一合法方式取得,非法方式做了是很糟的,若有院友有此行為

   亦勸您要保重自己的前途呀!!!不要犯罪是必要的!!!<---這是重點!
作者: 夜燈    時間: 2009-10-4 23:02

只能說
那位愛車者
真是太無聊了-.-+
作者: eroticman    時間: 2009-10-4 23:17

樓主小心,如是紅色的小LED燈
﹝即早年好流行用來作 presentation 指板用的﹞
是會有"描準"的嫌疑,二來已證實會傷害眼睛的;
在香港好像聽聞過其實是禁用品來。
作者: qazedc8868    時間: 2009-10-6 21:07

大大這樣可能會讓別人造成另外一種壓力才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雖然我們不是什麼奇怪的人
不過可能造成別人不舒服才會讓他人有這樣的舉動
幸好都沒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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