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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單獨載女性友人上車就該去哪裡? [打印本頁]

作者: ccsys    時間: 2009-10-2 09:22     標題: 單獨載女性友人上車就該去哪裡?

如果是你剛認識的女性友人初次見面,說好出來跟你認識一下座上你的車,你會開去哪?
有人會逛一圈安全的送她回家嗎?
想知道大家都是怎麼處理的?
作者: 激情VODKA    時間: 2009-10-2 10:08

初次見面...當然要先培養信任度

安全為上
但是~或許會擦槍走火
端看大大在車上與那位友人聊天的程度與層面



所以這題的答案
我選一(((((來亂的))))

^^
作者: jxv    時間: 2009-10-2 10:33

女性友人的定義是甚麼呢?
1.如果是未成年,最好直接載回家
2.如果是花錢的,先看身分證確定是否成年
3.如果是40歲以上,又沒有配偶,您自己看著辦
4.其他女性友人的話....先吃飯再說

以下是台灣法律僅供參考

第二百二十七條 (未成年人)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二百四十條 (和誘罪)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二百四十一條 (略誘罪)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作者: 最長笨象    時間: 2009-10-2 12:20

老兄
你明明說有老婆且到聯誼階段
為何發的問題帖與投票帖愈來愈假設性
愈來愈像個初出茅蘆的小男生?
作者: ccsys    時間: 2009-10-2 13:48



QUOTE:
原帖由 最長笨象 於 2009-10-2 12:20 發表
老兄
你明明說有老婆且到聯誼階段
為何發的問題帖與投票帖愈來愈假設性
愈來愈像個初出茅蘆的小男生?
.....
幫朋友發問呀!知道他們都這樣呀~所以問問院友的處理方式。
有些文章是我本人的發問呀,沒有假設性都是討論性而已,
結果回覆者在回答法律問題...

[ 本帖最後由 ccsys 於 2009-10-2 13:51 編輯 ]
作者: 熱愛自由    時間: 2009-10-2 14:41

當然是要先確定有沒有18吧,現在有些女孩子打扮的都很成熟,
根本不像18....,然後就看情形吧,如果對方跟你一樣是出來玩的,
而且雙方都有默契的話那不用多說直接載回家或去汽車旅館吧。
如果對方只是想交個朋友之類的話,當然是先取得信任,然後在視情況發展
不過這只是個人的一點小見解,每個人的做法都應該不一樣吧
作者: ZEISS    時間: 2009-10-2 21:11



QUOTE:
原帖由 ccsys 於 2009-10-2 13:48 發表


.....
幫朋友發問呀!知道他們都這樣呀~所以問問院友的處理方式。
有些文章是我本人的發問呀,沒有假設性都是討論性而已,
結果回覆者在回答法律問題...
我想象大的意思是..
這種事成年人應該都可以自行判斷..
你這問題有點像是15-16歲的國高中生才會提出的吧?(就好像--第一次約女生出來,去哪裡比較好?).

[ 本帖最後由 ZEISS 於 2009-10-2 21:12 編輯 ]
作者: 激情VODKA    時間: 2009-10-3 00:42



QUOTE:
原帖由 ZEISS 於 2009-10-2 21:11 發表

我想象大的意思是..
這種事成年人應該都可以自行判斷..
你這問題有點像是15-16歲的國高中生才會提出的吧?(就好像--第一次約女生出來,去哪裡比較好?).
呵呵

這篇回應~~~妙極

我笑了^^

感謝大大神來一筆的解答
作者: hosir21    時間: 2009-10-3 03:25

哪有人說一上車就想像要戴去哪裡.第一次初次見面也不需要如此猴急吧!不要別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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