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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下載情色檔案遭法辦 網友組家族自救!(轉載) [打印本頁]

作者: qa0012000    時間: 2009-2-25 13:28     標題: 下載情色檔案遭法辦 網友組家族自救!(轉載)

記者: 薛怡青

網路上有很多分享行為,例如哪裡好吃、好玩,哪裡買東西最便宜等等,不過如果是在網路上分享、下載情色照片、影片等,可能會因為觸法,而接到警察的法院傳單。

最近在網路上有關「下載情色圖片或影音檔是否觸法?」之討論發酵,陸續有些網友開始接到法院寄來妨害風化的傳單,並至警局做筆錄,甚至有些人因此被判緩刑或易科罰金,因此有網友就在網路上建立了自救會,成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29條家族」網站,希望有類似案例的網友可以到家族網站裡一同討論。


根據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該網站的家族長大汗接受Yahoo!奇摩新聞採訪時表示,希望廢除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與刑法第235條,他認為這兩條法例是網路世界的恐怖麥卡錫主義。大汗表示,第29條立法原意是為了保護兒少,但如今卻成為網路警察拿來作業績的方便法,不惜犧牲成人權利。

而台灣人權促進會也曾表示,第29條已變相變成文字獄,他們已經請執行委員羅秉成已將此條例29條送大法官釋憲,並準備推動修法。

大汗表示,他收到許多網友在網路上泣訴的案例,比方說有位網友透過Foxy軟體下載情色圖片或影片來看,只作為私人觀賞,並沒有公開散布,但是卻不知Foxy內藏有木馬及駭客程式,把自己已下載的情色檔案再散布到網路上,而網路警察尋著IP追蹤回來,就指稱這位網友到網站上張貼色情檔案。

該家族的人主張,同意該給予網路一個乾淨清爽的網路空間,但他們也認為成年人有權利接觸屬於成年人之事物,大汗表示,他無法認同警察以侵入式方式「積極偵辦」,他覺得政府應該正確落實「網路分級制度」,例如連同各大ISP業者做好「情色守門員」,對未成年作好防護措施,而不是以這樣的手段來抓人。

不過,安全防毒軟體專家賽門鐵資深技術顧問莊添發就表示,其實類似像Foxy這類P2P軟體,本身就很容易潛藏木馬程式或駭客程式,網友最好少用為妙,尤其在險惡的網路環境裡,再多的防護都可能是不夠的,因此,網友本身一定要相當注意網路及電腦資訊安全,否則有可能誤觸法而不知情。
作者: k5839    時間: 2009-2-26 12:30

P2P工具就像是一把刀
厲害的廚師可以用這把刀搞出一桌滿漢全席
但是不會使用的人,反而弄傷了自己
偏偏我們的法律就是這樣,只要是色情…通殺
立法委員們整天就是在鬥爭、搞利益
對於法律完全不在乎
各位是否知道,公然拉K不犯法(販售才犯法), 但是公共場合抽烟違法罰款
這就是我們的法律
到最後只能說,善用P2P 至少分享了哪些東西自己要知道!
作者: shinstar    時間: 2009-2-26 13:43

總覺得這幾年有股暗流
想要以保護人民為名限縮自由
連抽菸都要抓
納粹也就是這樣上台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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