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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報復外遇 妻誘老公同事上床 [打印本頁]

作者: cwolf    時間: 2008-9-16 01:47     標題: 報復外遇 妻誘老公同事上床

報復外遇 妻誘老公同事上床
更新日期:2008/09/15 04:09
〔記者蔡彰盛卅竹市報導〕報復先生外遇,搭上先生同事,還南下200公里上床!


新竹市林姓女子在南科工作的先生外遇,她為了報復,竟多次南下200公里,找先生同事兼好友徐某到汽車旅館姦宿,林女事後發曖昧簡訊,被林女先生發現提告,徐某被依通姦罪判徒刑6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5月。


丈夫偷情 妻決「各玩各的」


判決書指出,林女先生曾某與被告徐某不僅熟識,而且是科技公司同事,兩人同時從竹科被調往南科工作。去年9月間,林女懷疑先生有外遇,因而心情不佳,卻給了徐某可乘之機。


徐某向法官供稱,本來跟林女根本沒有聯繫,是因為曾某在外面有女人,自己也在台南,林女要求代為打聽,不到3個禮拜,林女說奈何不了先生,所以就「各玩各的」。


女南下200公里 找郎開房間


令法官咋舌的是,林女多次要徐介紹一個「男友」給她,這時徐某竟見獵心喜地說「那就我好了!」之後幾天林女就往南奔200公里找徐,前往台南縣永康市、仁德鄉等地汽車賓館連開3次房間,每次平均相隔1個星期。


徐某說,這3次姦宿都是林女在電話中邀約後,才從新竹下來台南,不過第一次發生後,他跟林女說「我們不應該這樣子。」可是林女卻說,她老公在外面有女人,她也要報復他,「大家各玩各的!」


徐某說,自己原本想叫停,然因林女又一直傳簡訊,徐禁不起她的誘惑,所以才接二連三地再發生關係。


曖昧簡訊露餡 男挨告判刑


去年10月1日,徐某妻子發現徐的手機內有一則林女所發送內容曖昧的簡訊「我好想要,你能再給我一次嗎?」由於兩家是多年好友,起疑的徐妻乃委請曾某查詢,曾某調閱通聯紀錄及詢問妻子後,始知上情,曾某選擇原諒妻子,對徐某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合議庭法官認為,被告徐某和告訴人曾某為舊識,竟與曾某妻子相姦,妨害告訴人家庭生活美滿,因此連續判他3次通姦罪,每次徒刑2月,最後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5月。
作者: cwolf    時間: 2008-9-16 01:49

我常常在想


這兩年在新聞上常常會看到跟情色文學很像的新聞,連劇情過程都很相像...

不知道是社會變的如此...還是因為妓者真的沒題材好寫了,就隨便找段劇情套上交差..
作者: 有過    時間: 2008-9-16 05:39     標題: 下回就知道了

原來 要我介紹男友的
是相中我............

.
作者: 大阿ㄍ    時間: 2008-9-16 06:16

之前聽過一個相類似的故事
音樂老師人妻被老公的軍中同事好友搭上了
老公與同事一起調到北部
老公去夜店釣美眉常找藉口不回家
軍中同事卻一星期兩次
搭飛機回南部約會人妻
兩人一直秘密的交往到現在
人妻還懷了情夫的小孩(女孩)
小女孩長的像媽媽
丈夫也沒懷疑過.......
作者: siukeung    時間: 2008-9-16 11:13

其實對那男的不公平, 做愛時兩人都是自願,
但到最後只有男的被判刑.
作者: 舞飛兔    時間: 2008-9-16 15:32

如果在古代.這女的可是會被浸豬籠.
哎..
想不到現代的男人..
作者: 老牛    時間: 2008-9-16 15:50

唉  世間情慾之事.理還亂

全是找台階.為合理化找籍口吧

我更本不信女的在老公外遇前.從未出過軌.嚐過不同的屌
作者: yestaet    時間: 2008-9-16 17:07     標題: 只要是人多會有報復的心態吧~兩人應該彼此好好的溝通~


作者: 大棒    時間: 2008-9-20 01:23

聽說在一些先進國家
外遇雖然可以判離婚
不過通姦已不是罪了
(有大大知道詳情來解答嗎?)
大家贊成政府除去通姦罪嗎?

其實不用說先進國家那麼遠,就是在香港,外遇和通姦也沒有罪啊!

--Admin

作者: 四隻小豬    時間: 2008-9-20 23:36



QUOTE:
原帖由 cwolf 於 2008-9-16 01:49 發表
我常常在想


這兩年在新聞上常常會看到跟情色文學很像的新聞,連劇情過程都很相像...

不知道是社會變的如此...還是因為妓者真的沒題材好寫了,就隨便找段劇情套上交差..
題材多的很 也不是社會變了 以前就如此 只是以前不敢寫
只是要怎麼些 老編最大 總是要往社會道德能接受的方向去陳訴
跟真相很多時候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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