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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香港法庭新聞 女同志被騙姦後報警告上法庭 罪名不成立 [打印本頁]

作者: oldguy    時間: 2021-10-15 08:51     標題: 香港法庭新聞 女同志被騙姦後報警告上法庭 罪名不成立

30 歲無業男子涉假扮女同志,相約女子到酒店玩性虐期間,涉嫌強姦對方,被控強姦及非禮兩罪。法官邱智立今早 ( 8 日) 完成引導,6 男 1 女陪審團退庭商議超過 5 小時,於下午4 時半達至裁決,以 5 比 2 裁定強姦罪不成立,並一致裁定非禮罪不成立。被告得知脫罪後,向陪審團鞠躬致謝。散庭後,被告的律師叮囑他:「以後小心做人啦,得到教訓。」

法官邱智立感謝陪審團的參與,體現司法制度的公正及寧縱毋枉,即寧願放縱一百個人,亦不會冤枉一個人。

https://www.thestandnews.com/cou ... 9%E6%8F%90%E5%95%8F

香港的女同們義憤填膺  都說判決不公  刻意偏坦被告  我自己做過兩次陪審員  則覺判得合理  尤其是非禮罪

[ 本帖最後由 oldguy 於 2021-10-15 08:53 編輯 ]
作者: 三火先生    時間: 2021-10-15 11:33

依照傳媒轉載法庭內對答內容去理解,我覺得判決非常不可思議。
作者: betking22    時間: 2021-10-15 14:30

性交時....
女: 我不知道他原來是男人
男: 我不知道她不知道我是男人
作者: oldguy    時間: 2021-10-15 20:05



QUOTE:
原帖由 三火先生 於 2021-10-15 11:33 發表
依照傳媒轉載法庭內對答內容去理解,我覺得判決非常不可思議。
兩罪

非禮....強姦


非禮   …  我理解是未經同意下刻意接觸受害人身體敏感部位     那女孩同意到酒店房間兼願意裸露被滴蠟  這真不能說是被非禮

強姦   這個案爭論所在  女孩願意有性行為 只是在被插入後抗拒  這案是告強姦  不是告  欺詐  ....那男的說不知tbg意思你我他也沒法

寧縱毋枉  是普通法主旨

我這老色鬼則覺這大哥道行不足  仍須努力    如是我  我會先用舌功舔出一兩個高潮後再慢慢地插進去    高潮後的女孩應早已爽死 想反抗也沒氣力

[ 本帖最後由 oldguy 於 2021-10-15 20:1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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