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PO文的法律小問題 [打印本頁]

作者: memory881    時間: 2008-7-16 07:19     標題: PO文的法律小問題

我之前上taiwan kiss,結果上面友人洗板說在這邊(那邊)貼色文網路警察會抓

我有點搞不懂

雖然說taiwan kiss會直接秀出IP,所以好像比較容易被抓到啦

但是PO色文 到底犯不犯法咧?

還是說大家都是在網咖PO的?
作者: 再別康橋    時間: 2008-7-16 07:31

普遍的台灣警察認為這是犯法,但檢察官與法官未必認為如此。無論如何貼情色文章而被起訴的例子的確不少。
作者: memory881    時間: 2008-7-16 11:04

還真可怕,所以大家都是去網咖PO文的喔??
作者: 最長笨象    時間: 2008-7-16 11:24

目前台灣警察只集中亦只能集中在台吻找人
像四合院般的IP保密的海外網站
仍然非常安全
他們沒閒情亦沒能力招惹
當然
小心駛得萬年船
我仍強烈建議台灣及大陸的朋友用網咖或代理PO文
作者: 有過    時間: 2008-7-16 14:10

關於台吻 先前討論已經很多了
可去前面找找
主要是因為IP
赤裸裸的將自己秀在作品旁

因為如此
若作者還敢PO文
我還真服了他咧
內行人 一眼瞧IP就知道有沒有搞頭了

很多人誤以為台吻的主機在美國
台灣的法律管不到
其實 台灣法律處罰的是-行為地
所以 若要在台吻貼圖或貼文 還是小心點的好

.
作者: 又木立小子    時間: 2008-7-16 14:32

在網咖po文也有人被鴿子找到而移送法辦
總之台吻少去為妙
那兒確實有跟鴿子幫掛鉤的嫌疑

而這幾天我也發覺在某個論壇有鴿子在釣魚
舉凡有不速之客想盡辦法跟你要任何會洩露身份的資料
那大概就是欠業績的鴿子在覓食了
所以千萬小心
在一個假道學掛帥的社會裏
一旦有天上突然掉下來的禮物
那你還是置之不理為妙
切記
莫名其妙冒出來的粉絲絕不是好東西
作者: 黑色幽默    時間: 2008-7-16 14:55

依刑法第235條第1項處斷.




歡迎光臨 春滿四合院 (http://www.spring4u.info/) Powered by Discuz! 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