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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各位院友注意! [打印本頁]

作者: 單吊西    時間: 2008-4-9 23:02     標題: 各位院友注意!

       男友施調包計助同事強姦女友,二人被判刑


  本報訊【記者:王文傑、通訊員、李志金】女友提出分手,男友竟用談分手
的時間,和一朋友合謀,採用掉包的方法,先後強姦了女友。

  案件經過一審和二審後,近日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判處兩男子阿輝(化
名)和阿青(化名)有期徒刑三年和四年。


             男友提出見最後一面

  去年的8月25日凌晨2點半許,阿芸(化名)正在中山市石岐區某酒店的
宿舍睡覺,男友阿輝突然約她出去。當時阿芸正在考慮和其分手,阿輝當時也在
電話裡提出說是最後一次見面,阿芸便答應了。

  兩人約會的地點在酒店對面的小食店裡面,但是當阿芸去到那裡後,沒有見
到他。阿芸後來在法庭上介紹,當時她打去電話,阿輝說他正在家裡沖涼,叫阿
芸直接去他住的地方,阿芸拒絕了。

  大約過了四、五分鐘,阿輝來到小食店,說忘記帶東西了,叫阿芸陪他一起
回去拿東西,阿芸不好拒絕,就同他一起去阿輝租住的房子裡。


            發現竟與兩人發生性關係

  法院的案宗顯示,兩人到了出租屋後,阿輝便強行和阿芸發生了性關係。之
後阿輝便進了廁所。一分鐘後,「男友」又從廁所裡出來,什麼話也沒有說,又
強行同阿芸發生了性關係,並再次跑進了廁所。整個過程中,阿輝一直不讓阿芸
上廁所。

  因為房間裡很黑,什麼也看不見,見到阿輝的行為異常,阿芸也起了疑心。
就在走的時候,阿芸故意未將門關緊,出去後,又悄悄地返回來,發現屋裡的燈
沒壞,阿輝正和另外一男子在裡面,並聽到那男子在高談自己的感受。

  阿芸後來介紹,發現被阿輝同另外一個男子合謀強姦後,她當晚報案了。當
日凌晨6時30分許,警察在出租屋將阿輝抓獲,隨後在阿輝的帶領下,警方將
合夥的阿青抓獲。

  阿輝後來供述,阿青是其同事,那天晚上下班後,阿輝和同事阿青等人去夜
宵檔喝啤酒,一直喝到一點半多,阿輝就和阿青一起回到出租屋,回來後便一起
看黃碟,加上頭有點暈,便衝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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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院友小心,以上是我在QQ新聞看到的,各位設計女友、老婆的時候要
小心啊!不知道這兩位仁兄是不是我們的院友?希望各位設計順利,平平安安,
興緻高昂!

作者: burton    時間: 2008-4-10 01:45

只能說,這真是太不小心了!
而且對要分手的女友這樣
這有點不符合四合院終旨啊!
作者: 633    時間: 2008-4-10 02:12

對!對!對!院友都視這裡為遊樂場!盡情意淫幻想罷了!如真的想實行還須第二第三者同意的!要設計女友也要想想她是不是非哥的少霞姐!她受得了嗎?畢景大家開心就好了!
作者: 最長笨象    時間: 2008-4-10 11:09

我覺得本篇像幻想文多一點
每個男人都有獨特的體型、氣味、尺寸、做愛習慣
女方竟然在清醒的情況下先後和兩個男人做愛而不自知
官方也竟然毫無疑點的判案……

有時報紙上的東西看看就好
不要完全當真
作者: 日向    時間: 2008-4-10 12:20



QUOTE:
原帖由 最長笨象 於 2008-4-10 11:09 發表
有時報紙上的東西看看就好
不要完全當真
最近看到一堆的新聞事件,總是讓人很倒胃口,提不起興致來,
這一語驚醒夢中人,太在意報紙上寫了些什麼,被影響地反胃…
對於像我們這種無知的人,一看報紙,是反射性地相信了紙上所寫。
不過這也沒辦法~,已經成為慣性了。
偶而要提醒自已一下,「報紙上的東西看看就好,不要完全當真」
作者: 單吊西    時間: 2008-4-11 18:46



QUOTE:
原帖由 最長笨象 於 2008-4-10 11:09 發表
有時報紙上的東西看看就好
不要完全當真
确实是,经常都是杀人跳楼的。。。看得我都绝望了。。。高见
作者: hkssuc    時間: 2008-4-11 20:19

應該感覺得出來人不一樣吧, 新聞真的是太誇張嘞 ;(
作者: rich640210    時間: 2008-4-12 18:55

反對非自願性的性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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