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觀念跟做法 更開放了... [打印本頁]
作者:
有過 時間: 2008-3-5 17:15 標題: 觀念跟做法 更開放了...
最近法院的判決
對於情色 猥褻的定義 更加開放了
相信 很快的 總有一天
四合院的作家們 可以本名 本面目發表文章
而不用畏畏縮縮 躲躲藏藏
可以大辣辣地爭取自己的權益
...................................................................
台灣男子網上貼三點照被訴 女法官引判無罪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3月05日 00:52 長江日報
台灣一名五十七歲的男子王福仁去年在台南市住處,從網絡下載兩張有女子裸露三點的猥褻照片,上傳至網絡家庭相簿,供不特定人點閱瀏覽,被警方查獲。台南檢方依妨害風化罪起訴,但負責審理的女法官判王福仁無罪。
據台灣媒體報導,女法官認為,如“猥褻”抽象字眼,有不確 定法律概念,從以前講求“男女授受不親”,到今日婦女可上街遊行吶喊爭取“性高潮及性自主”,“猥褻”兩字概念定義,已不可同日而語。
該法官判決認為,與性有關的圖畫、言論、出版、影音等,除含暴力、性虐待或人獸交等無藝術、醫學性、教育性或其它足以刺激、滿足性欲等之外,基本上仍應受保障。
針對此案,法官更引用李安所執導《色‧戒》等電影,指稱也有裸露女子或男子三點畫面,卻從未被認為有觸犯刑法妨害風化罪嫌,可知“裸露人體三點”,不必然等於“足以引起一般人羞恥及厭惡感”。
.
作者:
阿軒 時間: 2008-3-5 17:53
時代在進步,法律應該也要修正才對
以前不行ㄉ,現在可以....
真ㄉ很樂見有這樣ㄉ判決....
作者:
日向 時間: 2008-3-5 18:17
QUOTE:
原帖由 有過 於 2008-3-5 17:15 發表
最近法院的判決
對於情色 猥褻的定義 更加開放了
相信 很快的 總有一天
四合院的作家們 可以本名 本面目發表文章
而不用畏畏縮縮 躲躲藏藏
可以大辣辣地爭取自己的權益
.................................. ...
看來,有過兄想要等那天…以本名…發表文章!!!!勇氣可嘉~~
法院能接受,上班的地方能不能接受,可就要考慮考慮了……
應該沒那麼神吧,
把自已賴以為生的「信譽」被「性慾」搞爛了…
我想太多了…
作者:
有過 時間: 2008-3-5 19:04 標題: 總有一天...
是呀 我是在想 遲早總有一天我若以本名 本面目示人
那時候 嘿.嘿.嘿. 大家就知道我是誰了...
至少 在色文界 我也是曾經盡過心力的 ...........
QUOTE:
原帖由 日向 於 2008-3-5 18:17 發表
看來,有過兄想要等那天…以本名…發表文章!!!!勇氣可嘉~~
法院能接受,上班的地方能不能接受,可就要考慮考慮了……
應該沒那麼神吧,
把自已賴以為生的「信譽」被「性慾」搞爛了…
我想太多了…
.
作者:
平淡的幸福 時間: 2008-3-5 19:15
我沒有發表過文章
但即使就算不犯法也好,我也不會考慮用本名
父母會把我逐出家門啊!
作者:
獨角戲 時間: 2008-3-5 19:18
嘿嘿嘿,
有過大,到時候被人問你文中的女主角是不是某某某?
你要怎么回答呢?……
其實只要給我們一個安定的環境就好啦,
有時間就到這里來轉轉,閑聊兩句。
作者:
有過 時間: 2008-3-5 20:01
QUOTE:
原帖由 獨角戲 於 2008-3-5 19:18 發表
嘿嘿嘿,
有過大,到時候被人問你文中的女主角是不是某某某?
你要怎么回答呢?……
其實只要給我們一個安定的環境就好啦,
有時間就到這里來轉轉,閑聊兩句。
嘿嘿嘿,不用擔心啦
我都有寫 本文純屬虛構....
何況 裡面關係複雜 都是我被玩比較多
女主角們不會對號入座的
色文也是文 只是現在的定位有點曖昧
不代表將來就一定是曖昧不明
等到有一天 成年人都是光明正大看成人文學的時候
那就是作者本人可以公開的時候了
.
作者:
日向 時間: 2008-3-5 20:02
QUOTE:
原帖由 獨角戲 於 2008-3-5 19:18 發表
嘿嘿嘿,
有過大,到時候被人問你文中的女主角是不是某某某?
你要怎么回答呢?……
其實只要給我們一個安定的環境就好啦,
有時間就到這里來轉轉,閑聊兩句。
看來要等到有過兄…80歲的時候,才能公佈~~
那時的女主角會說…我也曾年輕過…
孫子也會說…虎祖無犬孫…
前提是…有過兄不能有老年呆呆症…哈哈哈
作者:
有過 時間: 2008-3-5 20:12
QUOTE:
原帖由
日向 於 2008-3-5 20:02 發表
看來要等到有過兄…80歲的時候,才能公佈~~
那時的女主角會說…我也曾年輕過…
孫子也會說…虎祖無犬孫…
前提是…有過兄不能有老年呆呆症…哈哈哈
哈哈哈
我也這麼想.....
大約在那個時候 我可以跟我的兒子 孫子們說
我也曾經有過
不信 你看 .........
著作權的保障是到我身後50年
所以 哈 不只我生前享有(所以 我要活久一點)
生後還可餘韻後代
或許我的子子孫孫 賴此維生也說不定.....
(先決條件是要我名氣夠啦 像一些有名氣的作家 還改編成電影呢...)
.
[ 本帖最後由 有過 於 2008-3-5 20:31 編輯 ]
作者:
newpal200i 時間: 2008-3-5 20:30
本來就應該這樣了
性本來就是一種很民主的事
像國外每個人都把性當成一種很開放的民風
不像東方國家 把性當成一種很淫穢的東西
我想亞洲國家的想法跟觀念應該慢慢改近
性是一種很每好的東西
所以
我想應該更放鬆一下性自主及性自由吧
大家共勉之
作者:
小8 時間: 2008-3-5 21:05
我覺得各位也不用開心太早。
在法院判決結果不一這樣的事情常常有。
對於法官的判決 我記得柯四海說過 台灣的法律死了 哈哈哈哈!!
目前小弟也因為一些案子跑法院中 我只能說~ 期待我也能遇到明理的
我就偷笑了˙˙˙
關於自拍風 關於裸露的問題 其實大部分的法官還是很保守的心態
甚至更認為如此的作為是種病態....我真想說oo妳個xx = =
作者:
再別康橋 時間: 2008-3-6 08:38
重點在警察不在法官
警察只要把你移送到檢察官那裡,就有業績了。所以警察忙著扭曲法令,柿子挑軟的吃。
作者:
最長笨象 時間: 2008-3-6 12:47
不要被胡來的條子嚇怕
台灣由始至終
都是個色文作家可明正言順出書搞露面簽名會的地方
大家有空多點看相關法例及案例
問清楚沒違法才做就行
例如同一篇文章
發在「不用註冊的公開論壇」
和發在「需要註冊的會員式封閉論壇」
可以是違法與沒違法的關鍵
作者:
storyggy 時間: 2008-3-8 16:50
臺灣是個假道學的社會~沒有開放的特定風化區~但是小吃部+酒店四處林立
但政府卻不開放也少了一些稅收~可憐的是讓一些男人晚上無處跑~因為怕臨檢
反觀日本情色產業豐富~只要有錢~一些重口味的club還真不少~真是男人的天堂
作者:
edchk 時間: 2008-3-8 20:21
QUOTE:
原帖由 阿軒 於 2008-3-5 04:53 AM 發表
時代在進步,法律應該也要修正才對
以前不行ㄉ,現在可以....
真ㄉ很樂見有這樣ㄉ判決....
life evolve, and so does people. Old standard does not apply to today's lifestyle, update are good.
作者:
hunter 時間: 2008-3-8 23:56
這也是事實吧~
很多時候與論的標準是比法規更嚴格的...
民情接受與否~似乎比起法律更佳值得注意
| 歡迎光臨 春滿四合院 (http://www.spring4u.info/) |
Powered by Discuz! 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