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邻居射在了老婆的高跟鞋里 [打印本頁]

作者: lf1023    時間: 2016-9-11 05:44     標題: 邻居射在了老婆的高跟鞋里

仔细想来小狼也在这个论坛了潜水有两年了,两年来都是看别人的故事,从没想过自己发贴子,第一小弟才疏学浅,文笔拙劣,所写的故事也难登大雅之堂。第二虽然自己有各种各样的幻想,但没有太多的经验,所以也不可能写出什么故事。但是,发这篇贴子,却是一个意外的发现诱发的。
      我今年26,老婆25,结婚半年,我和老婆是大学同学,毕业后家里就开始规划我们的婚事,买的婚房去年夏天交房,年底我们留结婚。结完婚就我和老婆两个人住,这栋楼两梯四户,我们是01户,和04户面对面,大概距离七八米。02户和03户在我们的南边,我们四户成丁字型布局。
      大概两个月前的一天晚上,12点多,我在书房加班写资料,由于书房就在入户门门口,我听见外面有开门声,然后有人走动,慢慢的脚步声越来越近,我想可能是小偷,因为最近小偷偷了我们楼好几家。于是我走到门口通过猫眼观察外面的情况,在这里说下我家门上的猫眼我换成了摄像头带显示屏的那种。我在门里面看显示屏,只见一个男的拿起了门外鞋架上的老婆的一双米色高跟鞋,我心想这是来偷鞋的吗?还没等我弄明白,只见他左手拿着高跟鞋慢慢的凑到鼻子跟前,右手放在自己的裤裆里抚摸。原来是个色狼,尼玛欺人太甚,跑到老子门口撒野,准备开门赶走,我脚步移动的时候拖鞋鞋底踩在木地板上发出吱的一声,外面的人听到声音抬头看了下门,他抬起头的瞬间,我彻底的看清楚原来是住我们对门04户的董哥。这个董哥今年35,还没结婚,也没女友,平时大家相处也还算不错,没想到他会做这种事。
      这时我心里很矛盾,要不要出去?出去会让他尴尬,以后就不好相处了。不出去吧总觉得对不起老婆。就在这时我看见他掏出鸡把右手握着打飞机,坐车拿着老婆的高跟鞋用舌头舔。看他很兴奋的样子,虽然我心里一万个不痛快,但是转念一想老婆又没失身与他,最多只是把老婆的鞋子搞脏,大不了给老婆重新买双鞋子。于是我决定看完邻居的猥琐表演,大概十几分钟后他射在老婆的高跟鞋里,我想他应该有了吧,但是我错了。他在裤兜掏出一张小纸条,拿手指顶在老婆高跟鞋的最里面,然后又用手机拍了一通,最后对着我家的门漏出得意的表情,这才转身离去。
      我也回房睡觉,但是却睡不着,心里悲喜交加,五味杂呈,有种被戴绿帽的感觉,但自己完全可以制止这一切,可是没有,而且还很想知道他放在鞋子里的纸条上写了什么。
      第二天早上天还没亮我就迫不及待的爬出来打开门从老婆的的高跟鞋里取出纸条,由于精子的原因纸条粘在鞋底上,我把鞋拿起来小心翼翼的取出纸条,精子的腥臭味扑面而来,眼前又浮现出昨晚的一幕,鸡把竟然不争气的硬了。当我打开纸条发现上面写着:昕(我老婆的名字),看到照片了吧!鞋子的味道我喜欢,我的味道有没有让你喜欢?以后我会经常给你发照片的。
      这下我明白了原来他是有预谋的,照片应该就是他昨晚射在鞋子里后那时拿手机拍的,但是他究竟在哪里,我连忙蹲下去在鞋架周围找,但是没有。既然没有纺织实体的照片,拿就只能是通过某种通讯方式来传递,由于老婆还有睡觉,我先看了老婆的短信,没有异常。然后微信,QQ,邮箱一个一个看,微信虽然有几条未读信息,但都是同事或者群里的信息,也没有什么异常。当我打开QQ时,发现有个好友申请。我条件反射的按了拒绝,我打算这事先不告诉老婆,然后给他留言道本账号位工作账号,生活私事请加另一个号。我把自己以前完游戏的小号留在上面,然后删了这条信息。拿初我的手机登上小号,迅速把头像换成老婆以前的照片,然后迫不及待的等着他加我。
      大概八点多QQ发来好友申请,我马上点击了通过,看他能耍什么花样。立刻他发来信息:昕美女的鞋好香,脚应该更香吧,我假装生气骂他神经病,怎么会知道我名字,他果然发来昨晚怕的照片说美女没发现鞋子的异常吗,有照片为证哦。然后我骂了句流氓去死把他删了。我知道他肯定不死心还会加的。果然他又发来好友申请,并附加消息说你家住5号楼14层01户,你老公周歧,结婚半年。我选择通过,问他你到底是谁,他这会知道我觉得他知道我们的信息太多,我不会再删他,然后发来自己鸡把的照片说这么大喜欢吗?我还是坚持假装问他是谁,他又发来好几张从不同角度拍的鸡把的照片。我再没理他,我知道对这种人要欲擒故纵。晚上躺在床上准备睡觉,他又发来一张照片,照片上是我们家的鞋架,我想这会他又在门外,于是我走到门口通过摄像头果然看见他在门口又拿着老婆的高跟鞋舔。
      从此以后我每天都会收到他发的骚扰信息,并且他只要在家,每天晚上都来我门口发泄自己的欲望。两个月过去,这事严重的困扰了我,希望院友们给我出谋划策,我下一步该怎么做,继续假装不知道还是找准机会捉住他让他赔礼道歉并停止该行为?
作者: 卡卡拉    時間: 2016-9-11 12:52

仁兄小心,此人心理可能已经扭曲,提醒尊夫人多多注意…
作者: assow    時間: 2016-9-11 13:03


作者: assow    時間: 2016-9-11 13:04


作者: tongshi908    時間: 2016-9-11 22:29

我就想問你,你怎麼處理那雙鞋的?
不可能沒告訴你老婆,讓她穿著去上班了吧!
作者: tongshi908    時間: 2016-9-11 22:44

都是兩個月前的事情了,現在應該發展很迅速了吧,來,發個老婆的高跟鞋讓大家欣賞一下,其實很多人都喜歡這一口。
不過這樣的變態還是少見,可以繼續挑逗,但要注意保護自己老婆。
比如自己約老婆,然後不小心透露給變態,看看他們的接觸,yy一下,關鍵時候還是罩得住的。
不過,如果你老婆很精明,很可能會被她發現你的行為,然後和你發難。
作者: se303659    時間: 2016-9-11 23:14

證據不都在手機裡面了?
樓主既然已經覺得困擾了,可以先傳訊息給他說
希望他不要再這樣做,要不然會直接把手機訊息拿給警察看
請他好自為之!!!
作者: sexhu01    時間: 2016-9-12 12:54

其實這取決於樓主自己的態度啊
如果想要繼續玩玩,就玩玩唄,但是,就像他現在發給你的訊息都是證據一樣,你也要注意不要留下證據
如果不想玩,最狠的就是報警了,反正你手上都有證據,搞他個騷擾應該不成問題

[ 本帖最後由 sexhu01 於 2016-9-12 12:56 編輯 ]
作者: taipei1    時間: 2016-9-12 15:57

讓他收傳票或存證信函,
保證腿馬上軟掉,
這種人就是欺人不敢聲張,
電視上一堆兇狠的匪類,
遇到警察馬上打電話找媽媽,
真正剛強的人沒幾個,
直接拍下證據告他,
然後求償五百萬(民事求償是隨便喊價的),
讓他來和解,
狠狠削他一筆。
作者: lf1023    時間: 2016-9-12 22:57



QUOTE:
原帖由 卡卡拉 於 2016-9-11 12:52 發表
仁兄小心,此人心理可能已经扭曲,提醒尊夫人多多注意…
谢谢哥们,看了这么多人的回复,我会采取措施的
作者: lf1023    時間: 2016-9-12 23:02



QUOTE:
原帖由 tongshi908 於 2016-9-11 22:29 發表
我就想問你,你怎麼處理那雙鞋的?
不可能沒告訴你老婆,讓她穿著去上班了吧!
鞋子拿到擦鞋店清洗的
作者: Sky696969    時間: 2016-9-12 23:11



QUOTE:
原帖由 lf1023 於 2016-9-12 22:57 發表

谢谢哥们,看了这么多人的回复,我会采取措施的
我们好奇,鄰居怎知你老婆qq 号?是否婚前已認識?兩个月过去,你怎處理射精的鞋?万一有天,他单独和你老婆說,qq 的内容,你就麻煩。
作者: lf1023    時間: 2016-9-12 23:25



QUOTE:
原帖由 Sky696969 於 2016-9-12 23:11 發表


我们好奇,鄰居怎知你老婆qq 号?是否婚前已認識?兩个月过去,你怎處理射精的鞋?万一有天,他单独和你老婆說,qq 的内容,你就麻煩。
同一栋楼都自己的QQ邻居群,群昵称都是自家的房号,所以他在群里很容易找得到我老婆的Q号。至于他单独跟我老婆说,我想他还没不要脸到当面说,只能通过qq或者微信,但是我已经让我老婆退出邻居群,他就找不到我老婆的号,微信他没加我老婆,也无法沟通
作者: Sky696969    時間: 2016-9-12 23:47

明白。
楼主,雞巴曾经因為他行爲發硬,当時,有否幻想,给他發现,強逼给他合作,設計,玩弄你老婆絲襪?
作者: mmdg    時間: 2016-9-14 05:00

再给他点福利吧,把老婆的丝袜塞在鞋里。
作者: yoyo852401    時間: 2016-10-1 20:15

楼主再给他点丝袜内衣之类的贴身衣物,看他什么反应
作者: 我是我    時間: 2016-10-2 06:05

我也建议楼主,放些丝袜放到鞋里。然后你在申请一个小号,冒充邻居加你老婆。这样会更好。你可以把握。顺便调教你老婆。
作者: 我是我    時間: 2016-10-2 06:06

我也建议楼主,放些丝袜放到鞋里。然后你在申请一个小号,冒充邻居加你老婆。这样会更好。你可以把握。顺便调教你老婆。
作者: elang2005    時間: 2016-10-9 12:26

“从此以后我每天都会收到他发的骚扰信息,并且他只要在家,每天晚上都来我门口发泄自己的欲望”
這頻率有點高了,就算是想借他來調教老婆也不太好控制




歡迎光臨 春滿四合院 (http://spring4u.info/) Powered by Discuz! 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