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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如此新聞令人不勝唏噓 設局交換伴侶 女友受辱自殺 [打印本頁]

作者: 袁桐棲    時間: 2016-8-25 22:56     標題: 如此新聞令人不勝唏噓 設局交換伴侶 女友受辱自殺

設局交換伴侶 女友受辱自殺
2016-08-19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23244
惡室友重判13年半
〔記者項程鎮卅台北報導〕邱姓男子和周姓室友私下協議互換女友性交,邱男趁周男女友小蓉(化名)酒醉,伸出狼爪,小蓉事後因羞憤燒炭身亡,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依乘機性交致人自殺等罪,重判邱男13年半,周男因轉為污點證人,獲判7年半,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36歲邱男和28歲周男是分租套房的室友,去年3月27日凌晨,邱男向周男提議交換性伴侶,周男利用套房燈光昏暗,對邱男女友小薇(化名)親吻和撫摸,因周男下體有剃毛,小薇驚覺不一樣而穿幫,經邱男安撫,小薇未提告。
趁女喝醉睡覺摸上床
同年4月13日,周男的20多歲女友小蓉到周男租屋處喝酒聊天,酒醉後回房睡覺,邱男再提議交換性伴侶,周男答應後,邱男對小蓉性侵;小蓉發現不對勁後尖叫,邱男連忙逃跑,小蓉氣得怒罵和捶打周男。
女子燒炭亡 家人才知
事後小蓉深感羞憤,透過LINE對周男表示想輕生,哭訴「自己真的很髒」、「沒辦法答應不做傻事」、「你親手毀了我的人生」,周男安慰無效;一個月後,小蓉到摩鐵燒炭身亡,小蓉哥哥查看妹妹手機,赫然發現妹妹死因,全案才爆發。
一審認定兩男對小薇乘機性交未遂罪不成立,僅就小蓉遭性侵部分,依乘機性交致人自殺罪,判處邱男和周男各12年、7年徒刑;上訴後,高院追加認定兩男的乘機性交未遂罪成立。
男友轉污點證人判7年半
高院痛斥兩男為逞私慾,竟協議交換性伴侶,兩人得知小蓉有自殺傾向,卻沒通知她的親友,導致小蓉孤立無援痛苦而自殺;考量邱男事後翻供,周男轉任污點證人且有悔意,將邱男和周男各判處13年半、7年半徒刑,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請尊重伴侶想法,與客兄經營長久關係⋯⋯

[ 本帖最後由 袁桐棲 於 2016-8-25 22:58 編輯 ]
作者: wind0000wind    時間: 2016-8-26 08:00

很多完全不顾另一半想法的人来说,这就是血淋淋的例子。
双方良好的沟通是前提,这样才能更和谐更亲密,反过来,只会带来恶果。
作者: sexhu01    時間: 2016-8-29 11:19

所以说,这种事还是要大家达成一致比较好。
作者: xrx1998    時間: 2016-8-30 11:45

看过这个新闻,的确让人感慨。。。
作者: taipei1    時間: 2016-9-17 12:09

所以說小說中那種安排強姦然後順理成章姦在一起的劇情,
在現實中有極高的風險,
更有可能的情況是女方驗傷後報警提告,
性子比較烈的就如同本樓的女主般直接輕生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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