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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裸拍族上北捷露三點 檢方認定不算猥褻不起訴 [打印本頁]

作者: burton    時間: 2015-9-9 10:49     標題: [轉]裸拍族上北捷露三點 檢方認定不算猥褻不起訴

原文: http://www.nownews.com/n/2015/09/08/1807646

裸拍族上北捷露三點 檢方認定不算猥褻不起訴

社會中心卅台北報導
去年9月份,網路知名裸拍論壇Beauty CLUB出現一組照片,是一名辣妹在台北捷運的月台、車廂內著輕薄衣衫,或是全裸一絲不掛拍攝,引起民眾一片嘩然,事後台北市刑大依妨害風化和媒介色情交易,將5名相關人移送法辦,但士林地檢署認為,照片雖然有露點,但不能挑起人的性慾,最後裁定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該論壇只要申請會員就能進入瀏覽,論壇還分為「小聯盟」及「東、西區聯盟」,會員需上傳裸照才能提高權限,在特定區看到他人的發文和圖片,或每年繳交會員費也能提高權限。

引起爭議的這組照片則是名女子在捷運新莊線先嗇宮站的月台露出雙峰,之後再脫個精光露出三點,甚至還在車廂內大秀性感姿勢,當時車廂內還有其他乘客,台北市刑大認為照片已經違法,於是將網站內負責管理、經營、上傳照片的5名男女移送法辦,但未查出裸照當事人及拍攝者的真實身分。
經士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這組照片雖然露三點,但被攝者並未做出挑逗的動作,檢方還引述引述大法官釋字第617號,指出刑法中「猥褻是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繪與論述聯結,且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並侵害性的道德感情」,因此裁定不起訴


這對大家應該是一件好消息吧!!



原文:https://tw.news.yahoo.com/%E6%8D ... 8%B4-215006502.html

捷運裸拍非猥褻 站長不起訴

中國時報【李文正/台北報導】
網路論壇「美的俱樂部」去年7間舉辦裸拍活動,揚言攻占捷運、高鐵,要會員拍攝太太的裸體,張貼網路,引發社會輿論撻伐,警方傳喚華姓站長等5人到案,依妨害風化罪嫌送辦。但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該情色照片並非猥褻物品,客觀上不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昨將5人不起訴。
檢警調查,華男為網站站長,羅姓男子則擔任系統管理員,從2011年到2014年間,以「全裸外拍」、「很久沒有西區大放送」、「M字腿放送」為標題,讓會員可以在其中貼照片,並規定如要升等,必須提供老婆、女友在火車站、賣場的裸照,若無,就要付費入會,才能看他人裸照。

查辦5人 裸拍女子成謎
網站並發起「裸拍族攻占捷運」,去年7月,45歲廖男與43歲陳女先在網站張貼自己裸照,9月間,1名女子在捷運先嗇宮站,裸露性器官,背景則是捷運站,甚至還有在捷運車廂,引發社會譁然。
台北市警方根據網路的IP位址,找到網站管理員等5人,但沒找到在先嗇宮站裸露女子。華男供稱,他身為站長,沒收取任何報酬或薪水,平常都交給各版主自行管理。至於舉辦活動,都是唱歌和烤肉趴,非性愛趴,錢由大家均攤,而活動雖有女性裸露上身,但屬個人行為,管理者無法約束。訊後依妨害風化罪嫌送辦。
檢方觀看網站照片後認為,以目前社會的風氣,照片並非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而無藝術性,在客觀上,並不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

會員制 檢認定安全隔絕
至於在先嗇宮站的裸照,警方沒有逮捕當事人,華則辯稱自己非實際貼圖人,而網站會員有上萬人,不可能過濾每一條訊息。檢方認為,網站屬於會員制,必須輸入帳號、密碼,已有安全隔絕措施,並非一般人得以見聞。
檢方並以大法官釋字第617解釋,指「猥褻」是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滿足性慾,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檢方認為,網站所貼出的照片僅僅是裸露三點,並沒有做出使人噁心、下流、厭惡的感覺,網路上也有很多類似的照片,認定不算猥褻,將華男等5人不起訴。

[ 本帖最後由 burton 於 2015-9-9 10:55 編輯 ]
作者: boyzho    時間: 2015-9-9 10:53

真是好消息,本來就是管太多了,這算是遲來的正義吧
作者: li1066345    時間: 2015-9-9 16:13

唉,来混个经验看耶
作者: P怪客    時間: 2015-9-9 20:03

其實我那天剛看到則新聞時
想到的是.....


這檢察官跟法官...
一定是院友啊! :p
作者: m35g35    時間: 2015-9-9 20:05



QUOTE:
原帖由 P怪客 於 2015-9-9 20:03 發表
其實我那天剛看到則新聞時
想到的是.....


這檢察官跟法官...
一定是院友啊! :p
我也這麼覺得
無處不在的院友們

作者: outdoorexpose    時間: 2015-9-10 00:45



QUOTE:
原帖由 P怪客 於 2015-9-9 20:03 發表
其實我那天剛看到則新聞時
想到的是.....


這檢察官跟法官...
一定是院友啊! :p
我也這麼猜,不過還是要低調
作者: 堵你老婆    時間: 2015-9-10 02:42



QUOTE:
原帖由 P怪客 於 2015-9-9 20:03 發表
其實我那天剛看到則新聞時
想到的是.....


這檢察官跟法官...
一定是院友啊! :p
那個檢察官是女的~
看起來不像~
作者: joannalee    時間: 2015-9-10 11:18

檢察官是女生~也沒什麼,女撿座也是不在少數
重點是~~女生也有可能是院友
只是大家都在電腦螢幕後面~
大家看到都是是ㄧ電腦的名稱
真的路上錯身而過~誰也不認識誰!
作者: taipei1    時間: 2015-9-10 12:26

說不定院友中有部長、總長、院長、檢察長、將軍之類的有力人士也說不定。XD
作者: 奶酪    時間: 2015-9-10 12:43

其實不管起不起訴,對當事人的傷害都已經造成。

很多人的女伴,好不容易願意拍照分享,
可是新聞一出現就不敢玩了。
這也是另外一種傷害。
作者: ggyyggyyggyyff    時間: 2015-9-22 18:19

管太多了.無聊
作者: Sing    時間: 2015-9-22 18:38

無論如何,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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