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阿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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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 2006-11-9 來自 Ear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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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學之前哥已經有了女朋友,就是現在的老婆。那時候交上女朋友叫“訂婚”,現在的小屁孩可能覺得好笑。是的,就是“訂婚”。
“訂婚”的男女身份,和結婚基本一樣。來到了大學,環境為之一新,身處校園,不再是車間;周圍是同學,不再是工友。每天的時間
除了上課,就是自習、課餘活動,比在工廠豐富多彩。環境的改變,帶來思想和觀念的改變。在下家境雖然貧寒,但是有聰明的頭腦、
頎長的身材,廣泛的愛好,自然引起了大家的關注,很快成為班級和系裡的“突出人物”,學生幹部的光環也罩在頭上。但是也就那樣
,沒產生啥“情況”,心思全部放在學習和工作上。每天的活動軌跡就是宿舍--飯堂---教室---圖書館---操場---宿舍。說豐富也豐富
。在下長的有點急,在那個以雙眼皮為美的時代,哥的單眼皮很吃虧。再加上家境貧寒,來自偏遠,自卑感很強,基本上不和女同學搭
理。
時間一長,就出問題了:首先是有女同學主動示好。真怪,你不搭理她,她搭理你。那時候哥雖然不是“名”人,但是“有主”了,心
裡恪守自律,別無他鶩。然而男人的本性是不可戰勝的。一個女同學的影子總是在心裡揮之不去。她是少數民族,雖然基本漢化,但是
還保留著基本的特徵。白種人的皮膚、能歌善舞。特別是那雙眼睛,瞟你一眼叫你六神無主,再加上主動的接近哥,殺生力很強!不過
哥有個底線:已經“訂婚”的人了,就要“嚴守”,不能當“陳世美”!
同為系裡的學生幹部,自然接觸和瞭解比別人來的方便,慢慢的,我瞭解了她。她來自天山腳下,家境優越,父母都是大學教師(那年
代還沒恢復職稱)。無論家境和條件,都比我和我的“物件”優越。她也很突出、很優秀,性格開朗、熱情奔放,遠非我的“對象”可
比。我的物件特傳統,和我拍拖時,不和我主動牽手。我牽她的手還拒絕。是個性格內向、沒有愛好、“過日子”型的。對比之下,真
的有很大差別。這種差別在我的心裡經常失衡。但還是頑固的堅守者自己的底線:不能“甩”物件,不能當陳世美。那年月聲討陳世美
很時髦。我們的接觸還是限於同學和學生幹部之間的正常交往。
但是那個女同學不管這些,照樣的給我主動。給我買回力牌的籃球鞋、紅雙喜牌乒乓球拍、甚至夾克衫。我不接受,她把東西摔在我的
床上就哭著走了,以至於我的舍友都聲討我。晚上,我陪她走在校園的樹影下,她站下來,靠在我的身上。我真的不知所措,內心很矛
盾。我和她不知說了N多遍自己已經訂婚了,我們之間是不可能的。勸她把眼光放的遠一點,選擇更好的。她哭得很傷心。抱住我不撒
手說,你越是這樣,我越是喜歡你!我們就坐下來談。她最後妥協了:我不取代她,只把你當我的哥哥。望著她的淚眼,我還能說啥呢
?我把她攬在懷裡,她的臉頰貼在我寬厚的胸膛上,享受著我的心跳。突然,那只拿慣了刀叉的白嫩小手向哥的“那啥”偷襲!“那啥
”已經不爭氣的昂首挺胸的出賣了哥,面目猙獰的和她打招呼。哥平生第一次被異性手淫了。以此止住可能繼續的出軌。那次之後,我
們真的以兄妹相處。結婚後我公出去烏魯木齊,她爸爸媽媽還款待了我。
工作了,結婚了,有孩子了。生活開始以“過日子”的方式重複著:柴米油鹽、早出晚歸。俗的不得了。雖然在省城,也是很單調。哥
的她把自己的弱點全都暴露出來了,自私、狹隘、自閉、蠻不講理、不可理喻。哥的愛好在別的女人眼裡是才華,在她的眼裡是“不務
正業”、“不正經”。別的女人是欣賞哥的才華,她是鄙視。但是,孩子都有了,哥能說啥呢?沒結婚的時候都沒“甩”,現在有了孩
子了,哥能讓自己的孩子跟繼父生活嗎?寧可哥自己受委屈,不能讓孩子可憐。哥是有良心、有責任心的人。但是,哥的心裡開始萌發
另一種方式生活的想法了。
哥三十出頭兒已經是副處長了,那個年月就算發跡比較早的了。也惹得很多女人刮目相看。一次偶然的機會哥被一個女子吸引了:一米
七的個頭,身材一流,長的漂亮,是讓我心跳的那種漂亮。更要命的是,她有聲音優美的歌喉。相識、交往、很快的熟悉了:她已經是
有夫之婦,為人之母。丈夫是醫生,她是管理幹部。丈夫已經有外遇,多次把護士帶到家裡發生過。她有強烈的報復心理。哥想打退堂
鼓了,但是她的美貌和歌喉以及男人的本性不饒哥。就這樣“順其自然”的發展著。很快升溫。
我們的激情很快燃燒起來!我們雙方的家中、公園裡都是場所。那年月不能開房,GA規定:本市的人不能住本市的旅店、賓館,況且住
店要單位的介紹信!再說,那年月的工資也不夠開房的!哥第一次體驗到妻子之外的女人的快樂。我們是身與心的結合、靈與肉的碰撞
!每次激情,基本都是以射三次以上收場。那nai、那肉、那毛(怪了:頭髮是黑的,YM卻是黃色捲曲的!)、那B......用現在的標準
看,也是極品。更難得的是,她ZA時淫蕩的神態和下面夾緊你的韻律,能殺死你!哥和她一直保持到離開那個城市她再婚後才結束。他
新任老公因為她的漂亮把她看的緊緊的,不能越雷池一步。至今還懷念她。
哥的體會:男人抑或女人的出軌,不能全怪出軌的一方。哥說這話,不是為自己辯解和開脫。許多夫妻,其實只是生活伴侶。對對方的
瞭解甚少,有的雖然近在咫尺,但心靈之間卻遠在天涯,不瞭解對方喜歡什麼、需要什麼、討厭什麼。只是以為已經結婚了,你不能把
我怎麼樣,一棵樹上吊死人。這真的是害死人,很多悲劇就這樣發生了。還有一點,許多女人不能提升自己,不求上進,使丈夫漸生異
志。我現在很推崇同居。不要動不動就結婚。人有很多缺點或者弱點,不同居是看不到的。要選擇一個適合自己的,志同道合的,就要
同居!找到自己喜歡的、適合的再結婚也不晚。年輕的朋友們:這是哥的衷告!(本人原創,一稿二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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