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滿四合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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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結婚且有了小孩後的性生活?  
 
club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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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象大的回文,我突然想到
不知道大家覺得,當小孩上國中時,正血氣方剛,若老婆同意跟小孩做的話,
那孩子願意跟媽媽做的機會大不大?
常聽說親人間身體會有特殊機制排斥,讓親人間不會有性衝動,
可是像我這類的亂倫份子又是怎麼回事?
不知道有亂倫傾向是先天的,還是後天的機會比大?
2013-1-9 13: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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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長笨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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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31 clubman 的帖子

有人完全不能接受血親
有人對血親特別興奮
有人不論親人或外人,好吃就行
三樣都有可能
有誰能答你?

我只能說
被發現的亂倫事件只是冰山一角
真實的亂倫只有強迫情況的才會曝光
兩情相悅的和姦
大門外的人永遠不個知道




女人可愛起來是超級可愛~
但討厭起來也是超級討厭~
2013-1-9 13: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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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發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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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感覺情況 大致相同哦
應該是婚前婚後
關係有所改變吧
造成有了小孩
有個塘塞的藉口




老婆快樂 人生就快樂
愛People Seven的 男人

SP是指Sex Partner嗎

Skype   : traderee
WeChat  : traderee
Line    : traderee
2013-1-9 17: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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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辱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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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也在想这个问题,婆已经有4个月了。我都好久没吃她了。一想到大家都在说生了孩子后老婆满脑子都是小孩。。。那方面可有可无。!!
  哎,看来只有被诱惑了。哈哈
2013-1-10 09: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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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ing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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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夫妻相處久了自然會越來越淡那是很正常的  愛人也會漸漸昇華成家人

如果小孩出生後更不用說 現在這社會經濟壓力這麼大 多了一口子吃飯自然就更沒心思

享受性愛 所以夫妻間增添一些情趣是必要的

簡單的如Cosplay / 打野砲

進階點的分享婆的裸照 / 野外露出給別人看

更刺激點的就是許多院友的愛好 換妻 / 3p,多p

當然還有更重口味的玩法 網路上找找一大堆 一般夫妻想靠普通的性愛度過一輩子

還得要求互相保持一定的熱度 這幾乎不可能 所以要有美滿的性愛生活 還是得靠夫妻雙

方共同經營的 找到雙方都喜歡的玩法 偶爾換換口味也是很不錯
2013-1-12 16: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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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z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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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的一位表姊教我老婆幾招,被我偷聽到的. 表姊說為了保持夫妻之間的新鮮感,除非為了要挑逗做愛,她在家裡從不裸體給表姊夫看. 像換衣服、化粧、洗澡,甚至天熱時在家裡都不會全裸的被表姊夫看到.

表姊如果要和表姊夫做愛,那時才會曝露身體的一部份來誘惑姊夫. 例如洗完澡出浴室會換上熱褲或低領的T shirt,然後故意做一些簡單不繁重的家事,在那走來走去的;這時姊夫會偷瞄表姊;表姊會裝作不知道.上床時,表姊從不自己主動脫下內褲,一定要由姊夫來脫,並且半推半就的.其它衣物也大部份是由表姊夫幫她除去的.她說這樣會讓男人有征服感.而且做愛時臥室一定最多只留下小燈,不論是床頭燈或小夜燈,甚至只有窗外透進來的街燈都好,這樣才有神秘感. 有時表姊會在上床時故意找理由誇奬表姊夫,例如說在外人面前對老婆的表現給足了表姊的面子,然後那晚在床上表姊對表姊夫的招術就會使出很多以示鼓勵. 諸如此類的,可以讓表姊夫性欲常常維持很高的狀態. 他們小孩子才三歲多,睡同一個臥室但不同床,中間有一道半透明的拉簾隔開;在孩子睡著後才拉上.
表姊夫和我聊天時聊過床上的事情,他對表姊很滿意, 感覺起來他嘴角會不經意間露出滿足的微笑,應該是真的.

[ 本帖最後由 chizeng 於 2013-1-13 03:12 編輯 ]
2013-1-13 03: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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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che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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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了,沒什麼感覺
2013-1-13 11: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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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g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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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婆沒受到什麼影響
反而是因為本人工作的關係
只能在放假的時候才能活動
2013-1-16 21: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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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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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再一起久了缺乏新鮮感是正常的
應該增加其他樂趣 而不是故意裝冷淡保持距離
我覺得這樣會適得其反

舉例就像是吃飯一樣
因為怕天天固定沒變化的4菜1湯會吃膩
所以就改成2蔡沒湯 或是只有魯肉伴飯
自認為這樣突然又來個4菜一湯 男人就會特別好吃
其實你只是逼他去外面找新鮮好吃的外食而已
到時怎麼被表姐害到離婚的都不知道
2013-1-16 22: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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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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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最長笨象 於 2013-1-9 10:54 發表
如果能成功協助妻子和小孩的性生活
我不介意終生在旁打槍~
象大真是太讓我驚訝了
不過~
如果你有這麼一天
請容許我在旁邊搖旗吶喊
大聲說

幹得好
2013-1-16 22: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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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la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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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自從我完成種馬任務
老婆就不讓我碰
碰一下就發脾氣
問就回答幹嘛都在想這個
問到我都放棄了
真的要不是有小孩
早就變更設計了
所以只好坐在電腦前自己解決
(希望有一天能達30分借用院友婆想像一下)
但現在我還是偶爾會問
問了結果一定不答應
就去找人舒壓
有人幫忙還是比自己來感覺好一點
最重要感覺不是我的錯 是妳不願意.......
還有3D立體實境比2D電腦感覺好太多了
又有人幫忙按摩
只是口袋傷了點
2013-1-23 16: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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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e7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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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性生活不能協調這已經構成離婚的理由了耶..。
當然勸合不勸離,情況嚴重的話應該要找時間好好談談。
不然等到冰山已成,那想要融化恐怕很難了。

說不定是她常常沒有爽到所以覺得不喜歡?
又說不定是早就被人餵飽了所以不需要?
大家都不是神,住在一起也要常常溝通互相理解才能保持關係啊。
不然不是離你最近的陌生人嗎...

如果一個要一個一直不願意給,那出去找其他人她願不願意?
如果不願意又不給?那還能說啥..

難不成從此冷戰,各自找各自的天空?
那除了生了孩子以外還有哪點算是夫妻?


性雖然不是一切,但是還是很重要的
就算是阿公阿媽的年紀硬不起來也都還是能享受性的樂趣
何況是青中年..一個應該如狼似虎的年紀卻不需要性生活..
如果是吃齋修行的那種還比較有可能..

*****************


離婚專題分析(一)--長年無性生活可以訴請離婚
壹、現今社會離婚率節節攀升,離婚率高達三分之一,換言之,每三對夫妻,就有一對離婚,且離婚理由無奇不有。而兩造已無性生活為離婚理由中比重挺重的一個原因,所以常常有網友詢問,到底兩造已經無感情,且分房多年無性生活,是否可以離婚呢?
貳、答案是可以的。
一、首先,現在的法官與調解委員的心態已經異於以往,不再是一味的勸合不勸離,只要雙方真的難以共同生活,都會盡量勸離婚。
二、其次,性生活實為夫妻生活中很重要的一環,既然無性生活,事實上夫妻生活已經名存實亡了,感情也不可能好到哪裡去,隨之而來的就是無盡的爭吵。
參、該如何撰寫離婚理由呢?
一、訴之聲明部分:
(一)請求准予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請求被告於判決確定起,每月5日給付原告未成年子女OOO(民國OO年O月O日,身份證字號: )生活教育費用新臺幣00000元,至未成年子女20歲止,如有一期遲延履行,視為全部給付到期。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四)如受有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予假執行。
二、理由部分
你必須以兩造已經難以維持婚姻生活,且可歸責於對方為理由,來訴請離婚(民法第1052條第2項)。蓋婚姻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目的,夫妻應以誠摯相愛為基礎,相互尊重、忍讓與諒解,共同建立和諧美滿幸福之家庭,非有足以破壞共同生活或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夫妻之一方固不得任意訴請離婚;惟若夫妻之誠摯相愛基礎動搖,彼此難以容忍、諒解,無從繼續保持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而生婚姻之破綻,夫妻之一方即非不得依民法1052條第2項規定請求離婚。
因此具體作法就是在法庭上盡量說服法官你們已經長久無性生活,且時而爭吵,讓法官認為你們已經難以共同生活於同一屋簷下,並凸顯對方也無挽回之意,法官判決離婚的機會相對會更大。
肆、如何提離婚訴訟?
一、請至同居履行的之地方法院提出起訴狀。
二、法院規費三千元,可以等法院發函補繳之後在給付即可。
三、提出訴訟後,法院會強制通知雙方至法院調解,調解如果成立,直接就可以持調解筆錄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不需對方陪同。如果調解不成立,之後法院就會發開庭通知雙方至法院開庭。而依照每個法官辦案風格不同,有些法官會先請社工至雙方家中探訪,觀察環境是否有利小孩生長(有監護權爭議的案子才會有)。有些法官會先開第一次庭,可否勸諭和解後,再決定是否派社工去訪視,如果和解不成才會派社工去訪視(監護權爭取方式下回分解)。
四、調查完證據之後開始辯論,辯論終結後就等法院宣判結果。
伍、案例分享
一、離婚成功!!!台北地院 97年度婚字81號判決。
本院傳喚證人即兩造子女丙○○到庭證稱:伊7、8歲開始被告
即爆發婚外情,第一次為被告 的同事陳鴻萍,伊聽到原告在
哭,始知陳鴻萍懷孕,陳鴻萍的先生李世民有到家裡要遮羞費
30萬元,媽媽因子女年幼而忍耐下來;第二次係因被告出門,
伊不小心接到本訴被告的電話,來電的人說「老公你在那裡?」
,後來查出打電話的人是甲○○,伊有將被告手機簡訊內容的
照片等語(見本院97年4月3日言詞辯論筆錄),並有丙○○出
據之證明書附卷可佐,堪認原告主張被告於82年間與訴外人陳鴻萍
有婚外情一節,尚屬非虛。
又原告提出被告手機(號碼為0000000000)中多封由被告傳予
訴外女子甲○○手機(號碼為0000000000)之簡訊,內容為
「婆婆婆我好想婆孩沒睡」、「很想婆…晚安」、「很想婆」
、「想婆很想婆晚安」、「嗯那早點睡想…香」、「想想很想…
晚安」、「起床了嗎?很想抱婆!」、「睡不著很想那個很水
的胖婆晚安」、「起床了嗎?很想抱婆!下班會去找婆!午安」
、「有人睡不著想胖婆沒人想公晚安」,有上開簡訊翻攝畫面附
卷足憑。且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固自承上開簡訊內容為其本人所發
,惟辯稱伊與該女子係高中同學、多年好友,上開簡訊內容純為
開玩笑云云(見本院頁97年3月6 日言詞辯論筆錄)。然觀諸前
開證人丙○○之證述,及簡訊內容以「婆」稱呼對方女子,內容
顯露男女間調情、親暱、曖昧之關係,顯見被告與該女子間已逾
越一般朋友間正常往來、虛寒問暖之關係,且上開簡訊發送之時
間分別為:96年3 月2 日21:16 、同年月3 日23:27 、5 日0:53、
5 日22:58 、7 日21:57 、10日11:30 、12日0:08,衡情尚非偶
一為之,被告前揭所辯顯係避重就輕之詞,不足採信。
原告主張兩造長達14年無性生活,伊長期遭受被告無情對待,且
被告習慣性外遇,造成伊身心壓力長久累積,因而罹患憂鬱症,
不得不求助於精神科醫生之治療等情,業據原告提出臺北市立聯
合醫院仁愛院區診斷證明書影本附卷可稽。又本院訊問證人丙
○○證稱:兩造感情愈來愈淡,伊聽原告說兩造間已經10幾年
無性行為;被告常常說晚上要上課,出去1 、2 天就沒回來,
伊晚上10、11點睡覺,被告都還沒有回家,長期均是如此,
星期六、日及國定假日伊在家幾乎沒看到被告等語無訛
(見本院卷97年4 月3 日言詞辯論筆錄)。由上足認被告確有
長期漠視家庭、疏於關懷原告及子女之情形,兩造生活疏離,
無親密關係存在,欠缺互信互助基礎,雖同處一室,卻如陌生人
,長期如此,堪認原告罹患精神官能性憂鬱症,難謂與此無因果關係。
綜上,被告長期漠視家庭、疏於關懷原告及子女,其對原告雖未以
暴力行為相加,然其對原告漠視、對家庭欠缺關懷,經常未返家,
復有過往婚外情事實及上開疑似外遇之簡訊內容,已造成原告
莫大精神壓力,其情節已不亞於一般施以暴力行為之情況。原告在極度
抑鬱下終選擇離開兩造同居處所,尋求心靈舒解,乃係不得已之選擇。原告
擅離同居處所未履行同居義務,固有可責之處,然被告對此亦難辭其咎,經本院
審酌兩造對此婚姻障礙事由之可責程度,仍應以被告具較高之可責性。是衡量兩造
之教育程度、身分及社會地位,被告上開情節,已使兩造感情冷漠,無法和諧、
誠摯共同相處,兩造既無法互相協力保持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
顯可見兩造維持婚姻之基礎已不復存在,亦無復合之可能。客觀上依兩造目前狀況
,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之意欲,應認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且此事由
難認係應由原告負主要責任者,揆諸前揭規定,原告請求判決離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二、離婚成功!!!台北地院95年婚字554號
按夫妻關係發生破碇,已至無法回復之地步,當事人不願受法律
上之婚姻關係所束縛者,應得請求離婚。一般謂此為「離婚破碇
主義」。對於婚姻關係中,因夫妻相互複雜微妙作用所生之破碇
,賦予一方得請求終止婚姻關係,以尊重婚姻自由之意旨,不要
求強制之結合關係。本件兩造之婚姻關係,因被告在臺中、高雄
等地讀書、工作之故,而致兩造長期分居兩地,且相互疏於婚姻
關係之經營與溝通;復因夫妻相互間複雜微妙作用所生之破碇
,未細心體察維護而令其每況愈下,而至原告萌生離婚想法
,且兩造至少已4、5年無共同生活,亦無性生活,足認兩造間
共同經營婚姻生活,誠摯互信之感情基礎已不復存在。被告雖
曾警醒婚姻經營與維護之重要,意欲努力挽回婚姻,而以書信予
原告及原告大姊等人協助,惟始終無法挽回婚姻之情,堪認兩造
婚姻關係已達難以繼續維持之程度,難期兩造得再共同協力維持
圓滿之婚姻生活。是本院認兩造間夫妻感情已嚴重疏離,難以再
為共同生活,且夫妻間應相互協力,保持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
安全及幸福之基礎亦已不復存在,依其情形已構成難以維持婚姻
之重大事由;而此重大事由於客觀及主觀上均足認為已達難以維
持婚姻之情形。揆諸前開說明,原告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規定
訴請裁判離婚,即屬有據,應予准許。
2013-1-23 22: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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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berse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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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对于开放性的夫妻来讲,小孩子应该不成问题吧?
2013-1-27 00: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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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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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klimm 於 2013-1-26 16:35 發表
越多小孩以及忙碌的工作與壓力  讓人越累
常常都是老婆陪孩子睡
現在和婆一個月一兩次到兩個月一次都有(這月份是以生理期為周期)
上個月我們沒有做
這個月我一直在找機會 直到昨天晚上 一個字  爽

以前老婆 ...
那大大你來對地方了
這裡有很多院友可以幫忙
如果你找已婚得就可以更放心了
至少比較不會亂說
而且安全

祝你早日達陣
2013-1-27 22: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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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qq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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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我和大多数人的景况一样
婚前有什么要求都很快答应
婚后生了小孩,情况就完全不同了
现在一个星期也就一次那么多了
真的很郁闷
2013-1-27 23: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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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隻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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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贊成性生活不美滿真的是婚姻的一大殺手.
但是如果不跟另一半清楚講明白,事情只會越來越趨於離婚這個方向,所以要跟另一半找時間說明白
小弟我也有這樣的困擾,最後忍不住了,就跟另一半攤牌說明白,也還好,我的另一半還是愛我的,所以願意嘗試滿足小弟的需求.
現在我們的關係也一點點的改變,雖然很慢,但至少有改,
朋友很重要,在這段時間,挫折感很重很重,需要有人鼓勵,讓自己不要太早絕望,
如果離婚了就真的對小孩很不好,所以需要充電,
大家一起努力吧!!!!
2013-1-29 00: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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