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滿四合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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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昨晚聽了一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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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聽了一個故事

  昨晚一位院友和我通訊時提及,近來有單男院友告訴他,在【志同道合】應
徵聯誼活動,結果被苛索金錢的事,情況大致如下:

  有某位單男,看到版上有人號招找單男的活動,他們就去報名了。之後對方
一而再再而三用『希望單男在社會上也有所成,這樣才能和他們的水準一樣』、
『我門買的衣服,是要當天穿給你看的』、『到時候可以看到她穿你買的衣服』
之類的理由,要求單男轉帳甚至買單,然而收到了錢卻又再次放鴿子,把時間延
後,跟著又以同樣的理由來信需要單男幫他們網路買單。結果呢,單男錢是花了
不少,至今依然上也沒上過摸也沒摸過……

  說完故事後那位院友問我:「這算不算是個騙錢的坑洞?」

  我的答案是:「這當然不算!!!」

  假如你追求一個「由第一天就告訴你她很貪錢」的女生,她不斷要你給她買
單送禮,而最終也沒有接受你的追求,你能不能報警告她騙錢!?

  反過來說,如果她說你願意付錢就馬上和你上床,我反而會馬上砍了她,因
為那不是聯誼,而是賣淫!

  四合院由成立到現在已說過無數次,「聯誼」不應該牽涉金錢,支付聯誼當
晚的洗費是無可厚非,但至少是要在「聯誼」正在進行中才好付出。對方連人也
沒出來就要求你送禮,而你又心甘情願,那的確是私人瓜葛與人無尤。

  個人立場,我非常討厭及道德上譴責貪財的聯誼夫婦,但那是院外的事項,
這沒有違規,而且這種願打願捱也的確不能稱為「騙」。

  我也說過無數次,地球既然有六十億人,大家就要有心理準備有三十億個機
會遇到壞人。成年人出來社會交朋結友,就應該要有足夠的分析能力,判斷對方
是不是你合適的朋友。

  最後我的結論是:「聯誼」沒有一定的公式,如果認為「聯誼」事先應該送
禮,就不要計較金錢與結果;如果認為「聯誼」不應牽涉金錢,遇到向你苛索的
夫婦,你就好應該馬上離場。

  這純粹只是昨晚聽到這個故事之後有感而發,我並不知道是否真有其事或他
們是誰。假如四合院內真有貪財的夫婦,我希望他們適可而止;假如這裡真有完
全不懂保護自己的單男,我希望他們待再成熟一點,有足夠的分析能力之後,才
好參與這種「和陌生人過招的危險遊戲」。




女人可愛起來是超級可愛~
但討厭起來也是超級討厭~
2010-4-22 13: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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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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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此篇文章  覺得這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摟   只是最後沒有打著  卻挨了不少悶棍
我沒有聯誼過  但試看了許多的文章  都有說好的單男難找   現在更讓我這樣相信了
被肉慾薰心了  所以失去判斷能力  覺得這樣的單男很危險   可能因為我不是單男
所以會覺得單男自己要負很大責任  當然欺騙人就是錯    那對夫妻  這樣子的做法會讓很多人不敢參予聯誼  不應該喔
2010-4-22 14: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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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法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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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象大對這件事件的分析 感觸蠻多的
其實在現今這社會 什麼人都有
夫妻想尋找刺激玩3p或夫妻交換的(我是屬於這類型的)
單男想參予夫妻聯誼的 應該蠻多的
只是到底應該如何玩的放心 玩的安心 實在是真有難度
網路上誰也不認識誰 大家在電腦上聊這方面時感覺好像都很有話題
其實若是真的沒見過面要約出來時 相信大家都還是怕怕的
這感覺困擾我很久 應該很多人也感同身受 想玩的夫妻也都很難踏出第一步
聯誼這活動 當然不能涉及金錢 這應該是基本態度
說到這些 我夫妻倆雖然很想嘗試不同的情趣生活
想說聯誼會是很特別的感受
但基於上述的一些疑慮 所以一直還沒達成
說真的也不知該如何順利的踏出這第一步呢 困擾很久了 ㄏㄏ
2010-4-22 15: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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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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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單男在社會上也有所成,這樣才能和他們的水準一樣』

這句話...似乎不太像台灣人會用的吧??

話說...陌生聯誼真的很危險.....

是不是應該麻煩院內有公信力的人蒐集些安全名單  好讓人諮詢??
2010-4-22 18: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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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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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陷阱多啊
我都是跟自己老婆聯誼的 不怕...
.....還是會被凹錢 @@
2010-4-22 19: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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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8 (小8≠小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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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個人認為

此單男色字頭上一把刀,屬於死好
但是我更認為 這對夫妻 不是真正的『聯誼同好』
如果『單純唱歌吃飯喝酒單男支出』『得表現單男的誠意所以購買某些當場所需』
能達成見面然而有後續那我到是認為還好。
如果『當寫了MAIL給單男就是要錢,而要錢才出現』『聯誼時間在三推託』
那應該是詐欺 行騙。
聯誼者 皆要有心 ! 單男備妥自己一顆前去服務的心情 夫妻備妥一顆享樂的心情
把自己的規範說清楚,並不是單男就得多低聲下氣。

各位單男 別再急色 不只討人厭 自己也會因此吃虧。
各位夫妻 細心慢慢找尋單男 但別以刁難或其他太扯的方法來考驗單男 

以上小弟的看法。 




《搬家到山上去,隱居深山 有事找請撥手機》
2010-4-23 0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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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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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人都還沒見到,叫你轉帳就轉帳?

這只能說自已不成熟,急色!

另:
不排除有借聯誼為理由而騙財的夫婦,
最主要帶眼識人!
2010-4-23 0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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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3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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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誼這種活動就像正常情侶約會一樣
只是從兩個人的約會變成3個人而已   對方夫妻看作是一個個體
就正常的情況來說
約會  男方理當表現一些誠意  例如請人家吃飯  買買門票(付motel錢)
至於助興的道具   我覺得這看個人自由行為   也就是各自買應該是比較有樂趣   用指定的   有點奇怪
男主人應該也不致於缺那一點錢   但可請單男花心思自己準備一些自己喜歡或是女主人喜歡的
----------------------------------------------------------------------------------------
撇開存心欺騙
聯誼就跟朋友出去玩一樣
花錢是難免
但主人不可以有老大心態
單男也應該盡全力配合  
互相吧
2010-4-23 09: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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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糖布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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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本來就充斥著許多陷阱
聯誼也指是另一種層面的延伸
見了面
又是另一層次的風險
我覺得做什麼事似乎都有它一定的危險性存在
也許就像是玩火的小孩
什麼時候會燒到自己而不自知
適度的防衛機制我想是要有的
有時候
還是要用理性去戰勝內心的慾望
保持腦袋的清醒
才不會如同肥羊落入虎口
感謝象大這篇發人省思的文章
2010-4-23 18: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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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別康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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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論法,若說這樣的行為不算詐欺,是有點過早武斷了。
還是得看雙方互動過程中具體的證據。
2010-4-25 0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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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長笨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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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再別康橋 於 2010-4-25 02:02 發表
依法論法,若說這樣的行為不算詐欺,是有點過早武斷了。
還是得看雙方互動過程中具體的證據。
我從來沒有正面評價或替貪財夫婦說話
他們居心也眾人皆知眾人皆見(除了當事人)
而「不算騙財」四字是以社會法律與四合院本位說的
如果法律上那算是欺詐
那麼美女向你送秋波哄你買東西送她也算欺詐了
反過來說
如果收了禮聯誼夫婦就失了「叫停」或「延期」的主導權
那可能會令往後的活動帶來麻煩
有心人算無心人
我的說話立場要顧及中庸之道與各個情況

就故事中
如果在雙方互動過程裡
對方有明確表示過「如果你送禮就和你上床,不送禮就拉倒」
而事後不對現
那麼法律上就是欺詐
但我不看紀錄也肯定
這樣的老手不會留這種說話
而主題的第六段其實已暗示了這一點

無論如何
事件是什麼回事已非常清楚
各位無謂執著某個詞語的定義了
我將故事說出來
是呼籲大家出來玩
請保持清醒萬事小心而已




女人可愛起來是超級可愛~
但討厭起來也是超級討厭~
2010-4-25 16: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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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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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沒本事就應該好好安份的交個女友
有一些經驗 社會歷鍊
再進來接受洗禮會比較好
否則
到時又發生不必要的紛爭




如果你怕輸 就不可能會贏
2010-4-26 13: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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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oo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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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想 這種未見面就先要錢的 怎說也怪怪的
如果說一起出去聯誼  吃飯或買門票開房間等等時 再替對方付錢還比較說得過去
2010-5-4 10: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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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g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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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本來就會有很多的陷阱
那位單男也不能怪人家騙他
到覺得他應該檢討自己的心態
其實我也沒有聯誼的經驗,因為還沒有說服婆
如果可以成功,希望是玩夫妻交換
玩兩男一女的3P,對方最好是以聯誼過的已婚單男
純粹是讓婆享受幹砲的樂趣
2010-5-6 21: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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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xx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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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联谊又没法律条文规定一定要如何如何
如果要谈到社会道德,这事本来就上不了台面
一个要钱,一个就傻呼呼的给了,能怪谁
注意,联谊是个很危险的事
大家厌倦了平淡,追求的就是危险边缘的刺激
和陌生人在一起做这事,就得学会保护自己,超出了自己的承受能力,就不要做了
2010-5-7 0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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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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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是:

象兄又不是你爹,若是以朋友的立場問一下,當然沒問題,但若是隱隱有「我以為這裡不會有這種人」的意思,那則有點莫名其妙了。我雖然是最近才比較有空常來論壇(加入有段時間了),但是看了一些版規和置頂的說明,也很清楚此地就是為一些志同道合的朋友們提供一個如「家」般溫馨自在的場所。因此,這裡並不是一個負責不滿意退錢的交易網站。所以,每個人的行為當然要自己負責。

但從另一個角度看,也許就是因為這裡經營得非常好,使得院友們難免下意識地會將某種期望加在這個地方,所以,那位院友多多少少會將失望的情緖與此院相連,也算是一種「情有可原」吧。

說到這裡,我就必須鼓勵象兄,象兄即使在門口豎起:「除院內之外的行為與影響和本院無關,你長大了,別來煩我」的招牌,院友們將某種預期與春院掛鉤,也實在是很難避免的。這種事現在發生過,以後應該也不會減少的,象兄很難不背負春院的「口碑」。真是辛苦象兄了。
2010-5-7 09: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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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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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補充一下

至於是不是詐欺甚麼的,我覺得其實不需要討論,完全沒意義。
因為根據我在法院的經驗,在臺灣,檢察官法官說是,就是,說不是,就不是。完全看他們爽,討論這些並沒有甚麼意義,因為根本沒用,就是他們說了算。
所以結論就是,當你覺得有問題,或是覺得「靠!這就要錢啦?」而不爽,大可離開,就說臨時有事。如果要繼續下去,再扯甚麼算不算詐欺的,已經沒有意義。
2010-5-7 09: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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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頁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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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情我也很怕,因為我有時後腦袋會突然變的很簡單。
不過....我應該是不能去參加聯誼活動的,可能會讓人嚇一跳吧!
沒機會被騙(正確應該說是願打願挨吧!),版主的觀點說的真好。
2010-5-10 11: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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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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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雖然是死的
但對於法律的見解卻因人而異
因此目前法院的生意才這麼興隆...

像之前也聽說有別的網站
釣出網友後
以跟蹤等手法查出對方身分再勒索的傳聞?

感覺上四合院的管理已經頗嚴謹了
但管管畢竟只能維持版規
並非執法機關或司法部門
建議院友間在私下交流前
還是自己要先多觀察觀察

避免受傷害
在安全的前提下得到樂趣
才是大家想要的吧
2010-5-12 09: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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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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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心就好!

小弟不材,認為來此為了開心,滿足遐想,增加生活樂趣!進而同道交友,快樂聯誼!分享回味!
然而聯誼見面送禮(見面禮)是禮節。見面前送禮否得當,皆因人而異!須看雙方互動如何,聯繫間的感覺,吸引,期待而定,並無一定章法!
要東西不是什麼好習慣!但是一個要,一個願給!開心就好!
小弟覺得版主的看法最為實在,開心想給就送,不想送就拉倒,找下一個志同道合的朋友!繼續愉快的聯誼!看文章,分享照片!
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希望志同道合的朋友都能開心愉快!並讓同好分享愉快的心情!感謝!!




棒!棒!棒!
2010-5-13 09: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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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頂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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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先  說一聲對不起... 在下只是就自己的法律知識略為討論一下這個情狀...沒有要比站也沒有要支持哪一方...存粹只是就法律的看法來說這件事情的狀況.....

在我國刑法第320條  所謂詐欺 就是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以詐術取得他人財物或將財物交付者...為詐欺罪...第二項又規定 以前項之方式舉得利益者亦同....
分析如下:
1.就構成要件中..所謂以詐術之方法...就是使人陷於錯誤之方法謂之詐術...當然主觀上要有故意的意圖(詐欺罪不處罰過失..哈..因為過失的話就不叫詐欺..應該算民事的債務不履行..這就是票據法把票據刑法刪去的原因之一..所以信用卡欠款不構成詐欺就是這樣..因為銀行發卡時有徵信的動作..這個就會讓詐欺的錯誤情狀...取得阻卻違法的作用而不罰...)..客觀上則必須有不法之所有的事實...那麼構成詐欺罪處罰的要件..就理由充分了..重點是按照法條的規定..若以詐術的方式取得或是使人交付財物...或因而得利...這都是處罰的範圍之內....以上開的情形來說...某夫婦答應由某君購置衣物..而答應要給某君如何如何...事後卻又推阻而又行其他為購置衣物之行為云云..這個似乎構成詐欺之要件無誤...
2.然..就違法性來說...某君希望的是某夫婦需如行與聯誼之活動(法律名詞叫做猥褻..姦淫..存粹是法律名詞無惡意唷)...而某夫婦以應順而答應...可見某君與某夫婦都知道..這個共同實施的行為..乃法律所不允(法律有規定猥褻和姦淫的處罰規定)..刑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規定了..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規定者為限...刑法並無規定保護違法的行為或契約..因此..某夫婦之行為在客觀的可歸責情況下..並無可罰之情狀或事實...舉例..如某甲與某乙共謀搶劫而共置槍一把..某甲先出資購置其槍...後某乙反悔...某甲卻要告乙詐欺...本訴一定不成立或不起訴...
3.有責性之情況或阻卻違法...因已不重要...在此恕不討論....

另外..就民事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民179)的情況..單看民法第180條第一項第四款之情形(違法給付)..某君之情況不得請求返還(民180第一項)....
而若依照民法184條規定..為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則某君必須以本條第二項但書規定..證明無過失方能取得請求權...而證明無過失之最重要方法..就是契約必須成立而且有效..民法第153規定..某夫婦與某君間之契約或屬成立....但就民法第71條規定..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前段)..並民法第72條規定..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以上綜之..某君確實如象大所言...無法為任何法律上的請求或告訴....
2010-11-24 13: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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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人回應 我感觸蠻多的說~~
還是要眼睛正大點看清楚對方是好還是不好~~
2010-11-24 14: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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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不到此老文又被翻上來,我也順便給個提議。個人認為,聯誼前應先來個
「隔火牆」:一個純粹的見面聚會,事先聲明只交友,不交配!


  一次普通的見面飯局,一次閒談,可以讓你得到對方很多實際的資訊,判斷
對方是否真正的對象。而且最好的一點是,純為戰鬥而生的公狗,知道沒床上,
單是這個普通飯局就已經打退堂鼓,省掉大家不少時間工夫。而我認為先見面最
珍貴的是:大家可以先用純粹交友的態度認識對方,可能對方不是理想的床伴,
但還可以是個很投契的「普通朋友」噢!說不定還可能是工作上或其他興趣上的
好伙伴呢~識多一個朋友,何樂而不為?如果說好出來聯誼,第一次見面上不了
床就判大家死刑,何苦~

  最後,再重複一次我在1樓說的重點:

  我也說過無數次,地球既然有六十億人,大家就要有心理準備有三十億個機
會遇到壞人。成年人出來社會交朋結友,就應該要有足夠的分析能力,判斷對方
是不是你合適的朋友。


  最後我的結論是:「聯誼」沒有一定的公式,如果認為「聯誼」事先應該送
禮,就不要計較金錢與結果;如果認為「聯誼」不應牽涉金錢,遇到向你苛索的
夫婦,你就好應該馬上離場。


  共勉之。




女人可愛起來是超級可愛~
但討厭起來也是超級討厭~
2010-11-25 12: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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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KER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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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遇過類似
對方主要約台北桃園
還有一個無名網誌寫每天的行程安排,都寫得非常刺激精彩(光這邊就有些疑點)
還故意裝一副不理人的態度(放長線釣大魚)
結果詳細問過後對方說只約單男單女玩(更奇怪了)
要參加活動必須是他們的朋友,要當他們的朋友必須先送禮物
禮物則是從奇摩購物某帳號買......聊到這我就把她刪除+封鎖了
2010-12-5 1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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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風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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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早前就听说网友间夫妻交换或者找单男时,产生许多麻烦。毕竟在中国人的世界观里,夫妻交换或夫妻找单男这样的事不被主流社会所接受。困此,往往容易出问题。我和太太喜欢找单男一起玩,但是,决不在国内或香港找,想玩,买张机票泰国、菲律宾。免得出事后难堪。



爱妻子就让她快乐。QQ 787824483
2014-4-23 21: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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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下風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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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加入院友电报交流群:https://t.me/joinchat/tnT5nnzBxPgwMWI1
2014-11-4 14: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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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ra-hen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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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志同道合”的積分門檻提高一點,會不會對防止心懷不軌的人混進來有幫助呢?



個人作品集
http://spring4u.info/viewthread.php?tid=39050&highlight=supra-hentai
需要單男的請加本人QQ1417258533。
2015-7-17 14: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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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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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19 22: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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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hual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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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完感觉真的有道理,大家都要小心点,都是成年人了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就算被骗那也是自己选的,不过还是希望大家都能玩的开心
2020-4-13 02: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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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龍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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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道理
個人覺得玩歸玩沒必要牽扯到金錢
聯誼或約單男~是種情趣
又不是拿老婆出來賣或是當物品交換
2020-5-19 19: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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