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火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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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美國那邊的原文,再翻查有關的報導和法律,那些細節還真是讓人非常驚喜。
1) Katherine 在法律學院認識丈夫 John (改對了名字 ) 時,已經展開了妓女的工作,而 John 一點都不介意。
2) 「性交易」在美國各洲均屬違法,除了Nevada以外。
3) 所以報導中Katherine說三星期能掙多少,是因為她每個月要從Iowa飛到Nevada,留在Brothel三星期,再回老家一個禮拜,不斷往返。
4) 在Nevada,人口少於400,000 的 County (也有網站說700,000),可持牌經營 Brothel (中譯是妓院,但我覺得不太恰當)。
5) Nevada境內現有20家持牌Brothels。不過,法律並不允許Brothels在公眾場所賣廣告。
6) 據報,性交易收費由 USD300 到 USD1000 不等。妓女也有提供不帶性交易的part-time girlfriend服務。
7) 妓女每星期要向州政府付費領證,也要每周驗身。
8) Katherine也不是唯一一個接受公開訪問的高學歷兼差妓女。曾經有研究生接受當地採訪,她是為了完成博士論文而當兼職妓女。
9) 當然,任何事情都有光與影。合法的Brothel背後,也有牽涉強姦、人口販賣、雛妓、毒品等不法行為。所以,一直以來,也有不少人爭取取締Brothel。
[ 本帖最後由 三火先生 於 2019-9-11 14:5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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