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opo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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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驗是不是兒子的現在就可以驗了,只要有羊水的dna就可以了。
2.根本也不可能去驗是不是兒子的孩子,去驗的結果若是真的的話搞不好會被醫院舉報性侵小孩(性侵的義務通報人包括醫院醫師),這點來說反而會惹出一堆問題。
3.以現行台灣的法律,既然是夫妻關係,老婆想要墮胎必須拿到老公的同意書才可以,要不然醫院不能墮胎,除非去找密醫,找密醫的風險性更高。
以這三點來說原po能做的只有去驗dna看胎兒有沒有遺傳性或什麼的疾病,若沒有的話在老公想要小孩的這兩個前提之下,原po只能乖乖生下小孩了。
補充資料;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
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於執
行職務時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
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通報之方式及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通報內容、通報人之姓名、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應予以保密。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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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27條,和未滿十六歲少男少女性交在法律上就是性侵。
然後回到性侵犯防治法第八條,若醫院知道了醫師有通報義務。
就這兩項來說,原po就最好不要去驗是不是小孩的dna吧。
[ 本帖最後由 kuopohung 於 2019-4-1 02:3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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