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紅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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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hurricane0 於 2017-3-26 20:10 發表
強奸吧?
我之前聽說過一個女人強奸了別的女人 也是被判的強奸罪 香港 刑事罪行條例 第118條
任何男子強姦一名女子,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台灣 中華民國刑法 第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查找了一下發現原來香港和大陸似乎在法律上沒有強姦男人一說 
而台灣雖然註明男女但是也只是男女…… 
所以說如果從醫學角度證實扶她是不屬於男性也不屬於女性的第三性別的話不就代表大家都可以肆意強姦可憐小扶她了嗎 
[ 本帖最後由 真紅樂章 於 2017-3-27 00:2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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