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下風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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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 2013-1-2 來自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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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推論:主動戴綠帽子的丈夫在母系氏族社會,在性方面最不道德的一
定是一位美麗卻又性冷的女人——她拒絕用自己頗具性魅力的身體,來為氏族的
興旺和農作物的豐收做貢獻。
而到了父系氏族社會,道德卻成了「禁欲」
的同義詞,成了對性資源的蔑視。
只不過,男人們卻無法安心於一輩子只和一個女人發生性關系。
既然自己是遊戲規則的制定者,於是,在嚴厲要求自己的妻子守貞操的同時
,男人們卻為自己規定了很多特權。
在東方,男人可以娶多個妻子和妾;在法國,男人則享有通奸的樂趣,只是
不能把姘婦帶到家裏去——這是成文法原型《拿破侖法典》對通奸的男人們做出
的唯一的、小小的限制。
拿破侖當然管不了英國人——晚至18世紀,很多英國人為了省錢而把情人
養在家裏,在一張桌子上吃飯。
晚飯後,妻子和情人往往會一起出去散一小會兒步。
另外,不論是在東方還是在西方,男人們還都是可以嫖妓的。
希臘政治家德謨斯泰尼道出了男人們的心聲:「我們擁有情婦,是為了享受
快感;我們納妾,是為了讓她們每天來照料我們;我們娶妻,是為了有一個合法
的後代和一個忠誠的家庭衛士。」
前文提到,羅馬帝國初期,陷入貧困的平民階層婦女普遍存在賣淫現象,而
拉皮條的,往往就是她們的丈夫。
在「五毒書記」
張二江的108個女人當中,至少有兩個是被自己的丈夫送到書記床上去的
——為的是能讓自己升官。
這兩個主動搶過一頂綠帽子戴在自己頭上的丈夫,自然不會是饑寒交迫之輩
,他們圖的是自己的政治利益。
在法國,蒙特斯龐夫人、拉法利耶夫人、方當詩夫人、昂古列姆公爵夫人…
…路易十四眾多的情婦們有的為丈夫掙到一個肥缺,有的為丈夫掙到一筆數目不
菲的年金。
花著這麽來的一大筆錢,國王情婦的丈夫們多少感到有點兒不好意思。
對此,莫裏哀寬慰那些忸怩的丈夫們說:「同朱庇特分享並不丟人。」
德皇腓特烈?威廉二世的宮廷與法王路易十四的宮廷相比,則因容克貴族還
沒學會法國貴族優雅的調情而顯得更加熱烈和直白。
德意誌科學院院長夏多瓦這樣寫道:「整個波茨坦活脫脫是一個大妓院。所
有的人家都只想攀上國王,攀上宮廷。人人都爭先恐後地獻上自己的妻女。最熱
心的是高級貴族。」
如果說貴族將老婆送到國王床上只是「並不丟人」
的話,那麽對於平民來說,要是自己的妻子能躺到一個伯爵的床上,那簡直
就是光宗耀祖!一個古玩商,有什麽理由不把自己漂亮伶俐的妻子派往伯爵府,
去推銷一把精巧的鼻煙壺呢?看哪,街坊鄰居們,我那可愛的妻子是多麽的能幹
呀!一把普通的鼻煙壺她居然賣了40個金路易!更絕的是,和我那可愛的妻子
一起回家的,除了這40個金路易之外,竟然還有那把鼻煙壺!不用說,她還能
把那把鼻煙壺再賣給伯爵大人一次,兩次,甚至三次。
哦,上帝!為什麽不能是四次呢?那可就是200個金路易啊!既然可以通
過讓老婆和別人睡覺來飛黃騰達或是發家致富,那麽,如果,孩子也能賣錢的話
……?就讓妻子為別的男人生育吧!至於孩子的生身父親是誰,那倒是無關宏旨
的末節了。
非洲馬賽依人過著逐水草而居的遊牧生活。
如果你有許多頭牛,那你就是個馬賽依財主。
你得不時地拿出幾頭牛作為聘禮,來為自己娶更多的老婆,以便增添人手照
料更多的牛群。
此外,更多的老婆會為你生下更多的女兒。
不用說,嫁女兒的時候,你當然會收到彩禮——也就是牛。
這麽一來,你的牛就更多了。
所以,你又得再娶幾個老婆。
就這樣,你的老婆和你的牛越來越多,你也就越來越富了。
整個事情的邏輯就是這樣:老婆是你用牛換來的,她為你照料著牛群,還為
你生女兒;女兒是你老婆生的,所以嫁女兒所得到的彩禮也是你的。
在整個過程中,你老婆和哪個男人睡覺有什麽關系呢?所以,作為一個擁有
眾多妻子的馬賽依財主,你理應鼓勵你的妻子們去和別的男人們睡覺,並因此而
感激她們。
三十年戰爭(1618~1648)之後,德國人口從1600多萬銳減為
不到400萬。
勞動力極為短缺。
為此,紐倫堡區議會通過如下決議:「鑒於大量男性居民死於戰爭、疾病和
饑饉,神聖羅馬帝國的利益要求恢復人口……因此,在今後十年內,每一男子得
娶兩名妻子。」
對於一個農民家庭而言,幾個半大的孩子是維持家庭生計所必不可少的。
不然,農忙的時候就不得不花錢雇短工。
而在那個時候,雇工的價錢是很貴的。
如果一個農民娶了妻子,卻生不出孩子,那可怎麽辦呢?博胡姆地方法為此
作出如下規定:「一個丈夫,如果他的妻子很健康,他滿足不了她做女人的權力
,那得把她領到鄰居那裏去。如果鄰居也幫不了她的忙,那丈夫得小心地把她抱
起來,別把她弄疼,再把她放下,別把她弄疼,讓她在那裏待五個鐘頭,另外叫
幾個人來幫忙。如果還幫不了忙,那得小心地把她抱起來再把她放下,別把她弄
疼,給她一件新衣裳和一袋錢讓她吃飯用,把她打發到集上去。如果還幫不了她
的忙,那只好讓一千個魔鬼來幫她吧。」
心情焦躁的丈夫在執行上述法律的時候,自然對其中「抱起來再放下,別把
她弄疼」
這些煩瑣的細節頗不耐煩。
通常情況下,丈夫會請每一個熟人到家裏去和自己老婆睡覺。
事後,用一杯淡啤酒作為酬謝。
很多時候,並不是每個男人都能娶到妻子的。
當光棍們對你的老婆感興趣的時候,為什麽不拿她換點兒錢呢?遲至17世
紀,英國手頭緊的丈夫,會在妻子腦袋後面插一根草棍,然後把她帶到集市上去
拍賣。
銀貨兩訖之後,出價最高的家夥當場領走妻子。
做丈夫的卻還有一點兒小事要辦:向市場管理部門交一筆小小的稅款。
中國人顯然比英國人更會做生意:由賣改為租。
宋朝的時候,浙江人喜歡把妻子、妾甚至女兒出租給附近寺廟裏的和尚,謂
之「貼夫」;而嶺南地區的丈夫們則更喜歡把老婆租給沒有孩子的光棍,等老婆
為別人生下孩子之後,租賃合同才算告一段落。
以致朱熹在其《勸女道還俗榜》中萬分沈痛地總結道:漳州一帶,「不昏(
婚)之男無不盜人之妻,不嫁之女無不肆為淫行」。
在古希臘時期,如果某個雅典公民欠了債還不起,通常的做法就是把自己的
孩子賣到國外為奴。
恩格斯痛心疾首地指出:「父親出賣子女——這就是父權制和一夫一妻制的
第一個果實!」
然而,一夫一妻這個制度本來就是以經濟利益為基礎的。
今天,每一對夫妻都聲稱是為了愛情才結的婚,但是警察可不糊塗:任何一
個已婚者非正常死亡,警方自動將其配偶列為第一嫌疑人。
第二個推論:有條件的妻子一定會紅杏出墻(1)說到底,通奸這個工作,
總是要一男一女相互合作才能完成。
有偷腥的丈夫,自然就有紅杏出墻的妻子。
對於一個妻子來說,要想有情人,就得有結交陌生男子的機會。
如果這個妻子經濟方面還能獨立的話,那大概就沒有什麽能阻止她去偷情了
。
一說到通奸,我們總是認為歐洲人的妻子比較淫蕩,而中國人的妻子卻很貞
潔。
我們中國的女人道德水準先天就比歐洲女人高?還是她們大腦中天生就被設
定了這樣的程序:在被一個男人「挨過身子」
之後,立即就會產生對其他男人的厭惡?讓我們來看一看封建時期歐洲妻子
和中國妻子的處境,不難得出答案。
家庭模式A)小家庭模式西羅馬帝國於公元476年滅亡之後,歐洲進入封
建時期。
「封建」
二字顧名思義,即國王將王國內的土地分成大大小小的采邑和領地,再分封
給一個個貴族。
在自己的領地中,貴族即是最高的首腦。
他可以制定法律、收地租,並隨自己高興規定領地內的農民做各種各樣的事
情——從夏天夜裏讓農民們輪流用鞭子抽打護城河水來嚇唬青蛙,以便能讓老爺
睡個好覺,到強迫每個農民在新婚之夜把新娘子送到老爺床上以便自己行使「初
夜權」,等等。
所有這些權力都是可以世襲的。
而且,除非犯有叛國等重罪,貴族的領地和爵位,國王也不得隨意褫奪。
貴族對於國王的義務,則僅限於養一支軍隊,以供國王驅使。
在這種情況下,一切都有利於核心小家庭——一夫一妻,加上幾個未成年孩
子——的建立。
這和我們中國人幾代同堂甚至聚族而居的模式大相徑庭。
可想而知,對於一個想紅杏出墻的妻子來說,當然是獨門獨戶單過要方便些
。
一個大家庭中的妻子,即使瞞得過丈夫,也瞞不過心懷惡意的婆婆和小姑子
。
有兩方面因素促成了歐洲一夫一妻小家庭的形成:首先從經濟方面,歐洲封
建貴族領地上的農民並沒有人身自由,因而被稱為隸農。
他們從貴族手上租賃份地的過程,與其說是老爺讓隸民擁有土地,不如說是
老爺讓土地擁有隸農。
因為,隸農既無權搬遷,又無權改行。
他們被這份租約釘死在份地上,只要人活著,就得交租和服勞役。
一直到13世紀之前,貴族的領地上都是隸農少而土地多,領地內有大量的
可開墾荒地。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一個隸農的兒子娶了媳婦成家之後,仍和自己的父母住
在一起,那對領主來說就是一種損失——他領地上雖然多了一個壯勞力,可他的
地租卻並沒有得到相應增長。
於是,很多領主規定領地內的隸農們實行長子繼承制。
這就讓隸農的次子們陷入無地的狀態,從而不得不接受領主開出的條件,去
開墾荒地。
為了讓荒地得到開墾,領主甚至願意為開荒者蓋一個小茅屋。
就這樣,隸農的次子們只要一成年就搬出去組建新家庭。
而留在家中的長子,因為要等到父親死後才能繼承到財產,所以,他的婚姻
便取決於父親的意願——什麽時候願意出錢,或者什麽時候願意死。
萬一不幸父親活得很長,又不肯放棄一家之主的地位,長子除了等待便別無
他法可想。
當父親允許長子娶妻的時候,也就意味著他決定進入「退休」
狀態,將一家之主的位置讓給了長子。
這就是為什麽歐洲的新媳婦一進門,婆婆就得交鑰匙——從此以後,家裏說
了算的就是長子和大兒媳婦了。
因此,即便在歐洲為數不多的兩代同堂的家庭中,也既沒有跋扈的婆婆,更
沒有受氣的兒媳婦。
貴族領主本身更有理由實施長子繼承制了,因為封號本身就無法分割。
貴族的次子可以選擇進修道院當修士。
如果是這樣,我們知道,他最喜愛的工作就會是一戶一戶地拜訪農舍。
在那裏,他總會碰到單獨在家的農民妻子——農民是勤勞的,他總是在地裏
幹活兒。
所以中世紀有了一句在全歐洲都流行的諺語:「教士不需要結婚,因為農民
有老婆。」
貴族的次子如果不願意進修道院,那他還可以選擇去當兵。
憑借著赫赫戰功和高貴的出身,他很容易為自己掙得一個爵士封號。
但因為王國內已經無地可封,所以這些後拿到爵位的貴族便成為宮廷貴族,
靠每年從國王手上得到一筆年金過活。
他在王宮附近建起自己的府宅,以給國王當差為生,幾乎每天都要進宮聽候
差遣。
他的國王和自己一樣,是早已皈依了天主教的,所以,只能有一個妻子——
這和三宮六院七十二禦妻的東方君王完全不同。
於是,饑渴的國王會要求宮廷貴族們讓他們的妻子每天進宮來覲見王後。
這樣,就有了所謂的社交圈,在這個圈子裏,大家奉行的當然是共享妻子的
遊戲規則。
不難想象,一個漂亮而富有魅力的妻子對丈夫的政治生涯是多麽的重要。
如果妻子上的是國王的床,那好處自不必多說;即便妻子只是吸引到一些貴
族同僚,那也很不錯——一個和你老婆睡過覺的同僚,怎麽還好意思與你針鋒相
對呢?第二個推論:有條件的妻子一定會紅杏出墻(2)為了給妻子開展社交活
動提供必要的方便,丈夫就得有個好脾氣:做丈夫的想要與妻子同房的時候,必
須要像我們看牙醫一樣,提前預約。
梅列瓦爾伯爵有一次就忘了預約,當他推開妻子臥室的門之後,發現妻子躺
在床上,身邊還有一個年輕軍官。
伯爵不禁溫言嗔怪他的妻子:「夫人,您太不小心了,萬一進來的是別人呢
?」
說罷,平靜地離開了房間,還帶上了門。
夫妻二人因為此事而受到整個社交界的高度贊揚:丈夫,是因為他的冷靜和
有教養;妻子,則是因為她充滿「優雅的激情」——在丈夫離開後,她堅持讓驚
魂未定的情人把剛才被打斷的事情做完。
另一位阿康貝勛爵,當他得知妻子和情夫私奔後,立即把自己的馬車給他們
派去。
勛爵認為,讓勛爵夫人坐一輛租來的普通馬車去私奔,實在是有失身份。
這便是遊戲規則:丈夫對妻子的不忠要百般容忍、甚至縱容。
丈夫的恥辱並不在於戴綠帽子,而是在於吃醋——這完全是沒有教養的表現
,將受到整個社交界的恥笑和摒棄;而作為妻子,她的恥辱則在於勾引不到情夫
。
每天早上起床後的梳理打扮,成了對外界開放的正式社交時間。
如果沒有幾個貴族登門請求觀看,那在貴婦圈裏簡直就沒法混了。
為了能讓自己「晨起懶梳頭」
的嬌慵在社交圈內更具吸引力,一個貴婦絕不會拒絕愛慕者對她一襲晨袍下
的胴體加以大膽的贊美和撫摸。
需要說明的是:那時的歐洲女人是不穿內褲的,她的愛慕者所能撫摸的範圍
,完全取決於「她的良知和榮譽所允許的限度」,如果良知和榮譽按照慣例被深
藏在貴婦們的心中,那麽自腳踝摸到良知,可是夠長的一條路啊。
這就是貴族們的選擇:要麽,做修士——去和農民的妻子通奸;要麽,加入
以國王為核心的社交圈——與其他的貴族們共享妻子。
上層社會的這種行為,對整個社會的風化所起的影響,可想而知。
另一方面,宗教的因素也促進了歐洲一夫一妻小家庭模式的形成。
歐洲中世紀的歷史,就是教權淩駕於君權之上的歷史。
天主教對於任何一個國家,都有著極大的影響力——這是中國歷史上從未曾
有過的現象。
在歐洲小家庭的產生過程中,教會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早期教會從君士坦丁大帝頒布的《米蘭敕令》中,得到了這樣一條制外法權
:如果一個奴隸跑到教堂中尋求保護,那麽他的主人便無權強行把他帶走。
這樣一來,西羅馬帝國剛剛崩潰的時候,各修道院中就居住著大量的奴隸。
教會從人人平等的角度出發,堅持認為如果一個奴隸與一個自由民結婚,那
麽他的子女也就應該成為自由人。
於是自由人的身份就像傳染病一樣,通過性交迅速傳播。
這無疑加速了奴隸制的崩潰,也有利於一夫一妻制小家庭的建立。
更為重要的是,教會從一開始就堅持了婚姻的一個前提——雙方必須自願。
這種觀念使人們傾向於認為,婚姻是夫妻雙方的一個契約,而與其他人無關
。
另外,教會對婚姻的理解,也使得西方婚姻的性質和內涵,與中國大異其趣
。
在東方,一個男人娶妻並不是他個人的事情,而是整個家族的事情。
其目的並不是性交,而是「上以承宗嗣、下以事雙親」。
至今中國人還是習慣將一個新娘子稱為「誰誰家的新媳婦」,而不是某某人
的新妻子。
而天主教會只是把婚姻看作是為了減少通奸而不得不服下的苦藥。
所以,在西方人的婚姻中,既沒有孩子的地位,更沒有父母的地位。
如果說中國人的婚姻觀是縱向的——其目的只在於敬事父母和生養孩子,那
麽,西方人的婚姻觀則是橫向的——其核心只在於夫妻二人。
這種觀念,無疑也促使了一夫一妻小家庭的產生。
在中國,父親沒死就鬧著要分家,會被認為是不孝而遭到鄰居們的恥笑。
而在西方則正相反,結了婚還和父母一起住,那是沒能耐養活老婆的窩囊廢
。
所以,在西方幾乎見不到三代同堂甚至兩代同堂的大家庭,是有其歷史和宗
教上的原因的。
B)中國的大家庭與歐洲的小家庭相反,中國人卻喜歡組成幾代同堂的大家
庭。
尤其在宋明以後,大家庭進而發展為由有血緣關系的若幹個核心家庭組成宗
族。
這又是為什麽呢?書包網www.bookbao.com第二個推論:有
條件的妻子一定會紅杏出墻(3)從嚴格意義上說,中國歷史上只有周朝算得上
是封建社會。
而到了秦朝,即改為中央集權統治。
秦之所以能滅六國而一統中原——前文已經提過——是得益於商鞅的變法。
在那場變法中,核心內容就是打破氏族結構,建立一夫一妻制的核心小家庭
——這大概是法家思想在中國歷史上所取得的最高成就了。
在意識形態上,法家的主張即是,由國家與每一個成年男女制定一個契約。
在這份契約中,國家保證每個臣民(不論男女)都會得到屬於自己的土地;
而作為回報,臣民則向國家交納稅賦和提供徭役。
由此可見,戰國時期最終被滅掉的六國,仍然是以父系氏族為主要社會結構
,並沒有產生出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
而一夫一妻小家庭的秦朝,在統一六國之後,只維持了15年,便「及二世
而終了」。
劉漢初興,自然要反思前朝的得失。
結論是:像秦那樣,全是法家的路子,肯定不行,秦之所以二世而亡,顯然
失於「秦法過酷,失天下人心」。
可是,走回周朝封建的老路,周朝天子們的窩囊活法當然也是漢朝皇帝們所
不願意的。
怎麽辦呢?只好來個「雙軌制」——老六國的地盤分割為9個王國和143
個侯國,分別封給各位王子、外戚以及有戰功的武將;而秦始皇新開拓的疆域,
則直接歸中央領導。
也是封王的那些王子不爭氣,一個個都覬覦大寶,起而造反。
因此到後來,又全都撤了藩。
晉得天下之後,晉武帝也得琢磨琢磨曹魏錯在什麽地方。
得出的結論:曹魏宗室太弱,曹奐被司馬炎欺負的時候,沒有哥兒們弟兄來
救他。
於是,晉大封宗室,還硬性規定每個封侯國內應該有多少兵馬。
日後,引發「八王之亂」,司馬弟兄們一通亂打,終使西晉滅亡。
從此,中國再也沒人敢提「封建」
二字。
以後的歷朝各代,全是清一色的中央集權。
這就產生了一個問題:國家的權力在到達每個臣民的這個過程中,需要一個
中繼站——皇帝親自與每一個農民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是無法想象的。
在歐洲,這個中繼站就是貴族階層;而在中國,則是龐大的官僚系統。
可是在歐洲,最大的貴族領地內也不過幾千戶人家。
每多產生出一個一夫一妻的小家庭,就意味著能多收一份賦稅。
所以貴族願意並且能夠對領地做出精確的數字化管理。
可古代中國的情況卻正相反:一個地方官員管理的地域,經常比歐洲整個一
個王國還要大。
可他卻只是皇帝手下的一個打工仔,個人的收入取決於他的官職所規定的俸
祿,而與所轄區域的實際稅收無關。
這就不難理解,為什麽各朝官員最喜歡做的都是兩件同樣的事情:對上謊報
災情,要求得到減稅減賦的優惠政策;對下建立兩本賬,將新增人口和開拓荒地
產生出的這部分稅收揣進自己的腰包。
所以中國的文官和歐洲的貴族正相反:他們既不能更不願意進行精確的數字
化管理。
文官管理系統的低效,迫使統治者在意識形態上樹立儒學思想的獨尊地位—
—這也正是黃仁宇的大歷史觀中的一個重要見解——中國古代的統治者,用意識
形態手段,來彌補管理技術上的無能。
當時的條件下,在如此大的一個地域內采用中央集權制,這也是唯一可行的
辦法。
儒家思想之所以受到中央集權統治者的青睞,無非是因為「君臣父子」
這四個字——前兩個字,宣揚忠君思想;後兩個字,確立了父親的地位,從
而鼓勵了幾代同堂的大家庭的建立。
大家庭甚至宗族的建立,大大簡化了統治者管理的難度。
對於低效而夾雜著私心的文官系統來說,這是必不可少的輔助手段。
於是,秦以後各朝甚至不惜動用法律的手段來確立一個大家庭中父親的絕對
權威:子女必須「為父母諱、為父母隱」,如果一個兒子去向官府告發自己的父
親犯了罪,被告的父親到底有沒有罪尚需進一步核實,而這個原告的兒子,「忤
逆」
之罪卻是確鑿無疑的。
他告他父親什麽罪名,就將以什麽罪名對他本人進行處罰。
在這種法律條文之下,父親的權威可想而知。
一種思想在一個社會中長期霸占著獨尊的地位,必然會造成整個社會的僵化
和停滯。
中國的儒學和歐洲的天主教一樣,成為當時社會進步的一種制約因素,便不
足為怪了。
漢及魏晉之時,一個人要想做官,必須由鄉裏長老向朝廷推薦,稱為「舉孝
廉」。
從名字上即可看出,一個人要想得到這種推薦,他就必須在孝道和人品方面
有突出表現才行。
按儒家的思想,如果一個人連「修身齊家」
都做不好,又怎麽能「治國平天下」
呢?漢初之時,陳平雖然有「盜嫂」
這樣的生活作風問題,卻仍然可以憑借在幾家人之間把一塊豬肉分得比較公
平而被推舉做了官。
到了講究門閥的晉朝,寒士們得以擢升的機會大大減少,光會分豬肉可就不
行了。
要想當官,就必須在「孝」
字上做出一番驚天動地的壯舉才行。
這就使得孝順父母這一正常舉動變得越來越誇張、越來越成做秀。
王祥臥冰、郭巨埋兒之後,中國做兒女的算是倒了大黴:如果父母生了病,
兒女要從自己大腿上片一塊肉下來做藥引子不說,還得嘗嘗父母的大便是什麽味
道,才能算是孝。
據說,如果病有治,大便就是鹹的;如果病沒治了,大便就會發甜。
第二個推論:有條件的妻子一定會紅杏出墻(4)本來,儒家的孝道並沒有
這麽過分。
孔子對於孝的要求,僅止於「養顏」,就是得讓父母開心。
子女對於父母的態度,只是「無違」,只是「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
、祭之以禮」。
這本沒什麽不正常的地方。
但自從漢以「孝廉舉士」
之後,孝道變成了一個人升官發財的途徑,這才使得對父母的孝順變得過分
和做作起來。
這大大強化了大家庭中父母的地位。
在一個家庭中,兒子都沒什麽地位,又何論他的妻子呢?說到「舉孝廉」,
就不由得讓人想起了科舉。
從隋唐開始,朝廷選士的方法由舉薦而改為考試。
對於一個普通家庭來說,讀書考取功名成了迅速提升社會地位的唯一途徑。
可是,讓家中唯一的壯勞力不幹活兒,而是十年寒窗地苦讀書,就算中了秀
才,還得去省城考鄉試、進京考殿試——對於一個一夫一妻小家庭來說,這是無
論如何也承擔不起的重負。
就是一個幾代同堂的大家庭,也會對這一大筆冒險的投資感到為難。
於是,從宋朝開始,有血緣關系的若幹個大家庭開始聚集成宗族,共同進行
這項冒險投資。
在一個宗族中,最高的精神領袖就是幾個大家長的共同祖先——當然,他早
就死了,變成了宗祠裏的一個牌位。
為了統一思想,便需要假托祖宗的名義建立大家必須共同遵守的家法,這便
是「國有國法,家有家規」。
從此,家長的權威便制度化了。
在一個宗族中,所有財物都要上交宗族長,再由他分配到各個小家庭中去,
每一個小家庭都不能有私房錢。
《禮記?內則》中所謂「子婦無私貨、無私蓄、無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
與」,反映的正是這種情況。
每個男人都不得「私蓄妻子」,意思是不能對自己的老婆孩子有偏心。
宋朝的一份家譜中記了這麽件事情:有一個年輕媳婦受到了表揚,原因是她
在街上買了點兒零食回來,也先交到了宗族長那兒,然後再按比例領回自己的那
一份兒。
更為重要的是,婦女們在聚族而居的大房子裏,總能找到幹不完的活兒,她
們再也沒有機會出門了。
《清明上河圖》中畫了上千個人物,其中只有幾個中年以上的婦女,還都帶
著小孩兒——看上去像是保姆。
所以纏足始於宋朝,是一點兒也不奇怪的。
程朱理學雖發軔於宋,卻在本朝兩次遭禁。
可見在宋朝皇帝的眼裏,與正宗的孔孟之道相比,理學不過是離經叛道的乖
學僻說。
在宋朝,婦女不但可以改嫁,改嫁的時候還能原封不動地帶走自己的嫁妝。
更令人驚奇的是,宋朝出嫁的女兒還可以分到一些父母的遺產——雖然份額
要比她的兄弟少一些。
宋朝婦女財產繼承權得到提高的原因,要從宋朝的土地私有化政策以及統治
者力圖減輕貧富不均現象的初衷上去找。
理學之真正得勢,是在宋元之後的明朝。
花和尚出身的朱元璋偏偏對朱熹的學說偏愛有加。
這種偏愛與其說是熟讀諸子百家後得出的結論,倒不如說是出自兩個人都姓
朱的巧合。
朱元璋規定科舉的考試範圍只限於朱熹的《四書集註》,這是理學大盛的原
因。
自此,「餓死事小,失節事大」
便婦孺皆知了。
可事實上,對中國人為害甚大、甚久的理學之所以得勢,卻是源自朱元璋的
一個怪念頭:他不喜歡現金。
自漢朝開始,朝廷就同意甚至鼓勵將各種田賦和絹帛按當地的時價折成貨幣
來交稅。
這使得稅收、管理和運輸都很便利。
但是到了朱元璋,可能是他對受凍挨餓的日子仍心有余悸,所以更喜歡實實
在在的米面布匹。
於是,他規定一律以實物形式交稅。
而與此同時,這位明太祖又是個痛恨官僚的人,即便在最大的縣衙,他配置
的有俸祿的官員也從不超過四名。
這樣一來,收稅、管理和運輸就成了各級官員根本無法應付的差事。
在這種情況下,扶持宗族制度就成為唯一可行的辦法了。
於是,宗族至明朝達到了其發展的頂峰。
對於明朝的一個縣令而言,管理幾十個大宗族是唯一可行的辦法,而管理幾
千個一夫一妻小家庭是想都不敢想的事情——在全縣範圍內,有「公務員」
或是「事業單位人員」
身份的,加上縣令本人才四個人。
因此,朝廷必須要扶持宗族制度。
這扶持的辦法,就是禮遇老人和給節婦烈女樹貞節牌坊。
第二個推論:有條件的妻子一定會紅杏出墻(5)就這樣,中國婦女們喪失
了與陌生男人交往的機會,她們與婆婆和未成年的小姑子朝夕相處,家中的其他
男子又都是自己丈夫的親戚——萬一和他們鬧出醜聞來,將會對宗族制度產生毀
滅性打擊。
在這種居住條件下,要想紅杏出墻,其難度可想而知。
以上,我們說明了封建時期歐洲和中國家庭模式上的差異,造成妻子們接觸
陌生男人機會的多寡。
李銀河在其《中國人的性愛與婚姻》一書中,曾經提到B邦克在荷蘭所做
的一項調查。
調查顯示:不論男女,通奸的主要原因一是追求新鮮刺激的需要,二是機遇
——要想通奸,就得有與其他異性接觸的機會,還要有獨處的時間和空間。
除了機遇之外,另一個因素也必須加以考慮:經濟。
如果妻子能夠經濟獨立,她通奸的膽子自然就要大得多。
婦女的財產,表現在對自己嫁妝的支配權以及對丈夫遺產的繼承權上。
對於一個已婚婦女來說,通奸最大的風險就是婚姻破裂。
而歐洲妻子和中國妻子離婚的難度是不同的。
前者因為天主教禁止離婚的緣故,離婚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
所以,通奸帶來的離婚風險很小;而後者的婚姻並沒有什麽保障。
即使丈夫很愛她,但只要婆婆不喜歡,她也多半會被趕回娘家。
在中國,關於休妻有「七出三不去」
的法律規定,「七出」
分別為無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盜竊、妒忌和惡疾;「三不去」
的具體內容是:有所取無所歸、與更三年喪,以及前貧賤後富貴。
也就是說,曾經得過人家嫁妝而現在妻子娘家已經沒有人可以投靠的、已經
替公婆守過三年孝的、娶妻的時候很窮而升官發財之後想起鬧離婚的,這三種情
況都不得休妻——這大概就是中國婦女婚姻僅有的保護措施了。
並且,「淫佚」
之罪是不在「三不去」
的保護之內的。
如果簡單地認為,出嫁時從娘家帶的嫁妝多,婚後地位就高,那就大錯特錯
了。
時至今日,印度妻子被夫家活活打死的情況還時有發生,原因就是沒給夠嫁
妝。
可如果按嫁妝占其父親財產比例來計算的話,印度新娘已經是這個世界上嫁
妝最豐厚的新娘了。
可見嫁妝的多少並非關鍵,關鍵之處還在於婚後這筆嫁妝歸誰支配。
這就讓我們想到了羅馬的貴婦,她們通過一年內三個晚上不和丈夫同床的辦
法,保住了對自己嫁妝的支配權,她們婚後的地位和性自由,與印度妻子相比真
是不可同日而語。
在不同國家和同一個國家的不同時期,嫁妝的多少相差很大。
情況紛繁復雜,令人摸不著頭腦。
美國人類學家傑克?古蒂提出了一個「生計經濟地位」
的觀點,認為如果女方的勞動價值不大,女方家為確保女子出嫁後在新家庭
中的地位,就必須提供豐厚的嫁妝;反之,男方就要以大量聘禮的形式,為從女
方家庭得到一個壯勞力而支付補償。
但這看來只是一個不具普遍性的觀點。
一方面,遊牧民族的情況就與傑克?古蒂的論點不吻合。
在那裏,男子從事主要的生產活動,女子操持家務,但相比於男方的聘禮,
女方的嫁妝卻很少;而另一方面,在印度農村,女子是田間勞作的主要勞動力。
可她們還是得搭上大筆的嫁妝才嫁得出去。
所以,誰支配嫁妝,實在比嫁妝多少要重要得多。
在這方面,歐洲與中國的情況仍然有很大的差別。
A)有錢的歐洲妻子在歐洲,從羅馬時期開始,妻子便有了對嫁妝的支配權
。
羅馬帝國滅亡之後,妻子們的經濟獨立狀態又進一步得到改善。
這緣於兩個因素,一是日耳曼民族和羅馬民族同樣認為,一個女兒即便出嫁
之後,也仍然有繼承娘家遺產的權力。
日耳曼人認為妻子從娘家繼承來的財產屬於她的個人財產,丈夫無權處分;
二是教會法——為了避免丈夫死後妻子陷入生活困難,天主教會規定,男女結合
前必須劃出一筆撫養寡婦的財產,這筆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不得克減,否則,任
何婚姻契約均不得締結。
通過這個規定不難看出,在中國,丈夫將聘禮付給了妻子的父親;而在歐洲
,則是付給了妻子本人。
除了對嫁妝的支配權外,歐洲妻子還有繼承權。
她不僅是丈夫遺產的第一繼承人,而且即便出嫁以後,她也有權力繼承她父
母的遺產,只是比她的兄弟分到的要少些。
不過,有一條對她特別有利的規定就是:母親的嫁妝只能由女兒來繼承,其
他人無權染指。
第二個推論:有條件的妻子一定會紅杏出墻(6)B)沒錢的中國妻子中國
的情況則和歐洲正相反。
女兒出嫁之後,就「生為夫家人,死為夫家鬼」
了,娘家通過出嫁時付出的嫁妝,徹底剝奪了她繼承娘家財產的權力。
應該說,中國的父母對女兒是慷慨的,大多數時候,嫁女兒付出的嫁妝比娶
兒媳婦付出的聘禮要多出不少。
漢文帝就曾苦惱於民間風俗對嫁妝要求過高而導致大量溺殺女嬰,因而多次
下詔要求婚事從儉。
關於宋代的情況,我們可以從範仲淹立的家法中管窺一斑:範家嫁女支錢3
7貫還多,改嫁支錢20貫;娶婦則支錢20貫,再娶不支。
但是中國妻子也和印度妻子所面臨的境遇一樣:付出的這麽多嫁妝,卻不歸
自己支配。
各家的婆婆在收到大筆嫁妝之後,虐待起兒媳婦來絲毫未見手軟。
婆婆們的理由是:俺家嫁閨女的時候,也得給這麽多。
可是翻開歷史,我們發現,中國妻子並不是從一開始就喪失對自己嫁妝的支
配權的。
漢及魏晉,中國都處於人少地多的情況,女子也能從國家領到份地,面積大
概是一個男丁的2卅3。
而且,根據男耕女織的思想,國家分別對男女征收賦調——也就是說——男
人繳納地租,女人繳納麻棉絲帛之類。
到了隋煬帝的時候,中國開始進入人多地少的時期。
當17世紀歐洲發生同樣的事情時,無地的人要麽留在農村給別人當雇工,
要麽被趕到城市中淪為赤貧,為日後資本主義的產生埋下了種子。
而在中國,統治者的解決辦法則是把婦女趕回家——自隋朝起,婦女再也不
用交稅和承擔徭役了,相應的是,她們也不再得到土地了。
那麽,既然婦女經濟地位的陷落是始於隋朝,何以她們性自由的喪失並不是
始於隋唐,卻始於宋元,而盛於明清呢?原因則在於隋唐的皇族與鮮卑有著千絲
萬縷的聯系,整個唐朝是胡化十分嚴重的時期。
從唐高宗李治立父親唐太宗的妃子武則天為後、到唐明皇李隆基立兒子李瑁
的妻子楊玉環為貴妃,便可看出其早期父系氏族社會父子共妻的風俗遺跡。
而我們知道,在這種父權制的早期形態中,必然又會殘存母系社會的一些觀
念——女性的社會地位相對較高,性自由的遺風也頗為嚴重。
所以唐朝才會有武則天當女皇並大蓄男妾、皇宮內嬪妃屢有穢行,以及太平
公主的淫蕩和權傾一時。
得益於這些少數民族的習俗影響,唐代婦女雖然喪失了土地,卻在財產繼承
權上得到了補償。
與此同時,她們也保持了對嫁妝的支配權。
可想而知,中國妻子喪失對嫁妝的支配權,是與幾代同堂的大家庭和宗族的
建立同步進行的。
宗族制越是強大,其中小家庭夫妻的經濟權益就越是受到侵害。
如果一個妻子在街上買點兒零食都要先交給宗族長,然後再按份額領回自己
的一份,又遑論對自己嫁妝的支配呢?雖然相關的法律到清朝才出現,實際上到
了明朝,中國的妻子們就已經完全喪失了對嫁妝的支配權。
《大清律例》明文規定:改嫁婦女不得帶走嫁妝,聽憑夫家處置。
就這樣,一個中國女人不論生在多麽富的家庭、或是嫁到多麽富的家庭,她
這一輩子都與財產無緣——父母憑一份嫁妝剝奪了她出嫁後繼承娘家遺產的權利
;而嫁到婆家後,她又失去了對自己嫁妝的支配權。
她的任務,僅限於生下能夠繼承財產的男性後代。
如果她沒有兒子就守了寡,夫家宗族會過繼一個男孩給她,讓這個與她無關
的孩子繼承她亡夫的財產以及她自己的嫁妝;如果要改嫁,那除了羞辱,她什麽
也別想帶走。
而在帝國政府眼裏,女人根本就不能算人。
國家既不給她權力,也不讓她承擔義務。
而在法律方面,不論丈夫做了什麽,妻子都不允許起訴他。
恩格斯將父權制下的一夫一妻制描述為「以通奸和賣淫作為必要補充的一夫
一妻制」,這是非常深刻而準確的。
區別只在於下層男士更多地選擇嫖娼,因為它幹脆利落且花費不多;而衣食
無虞的上層男士卻更喜歡通奸,因為它帶來了冒險的刺激。
戴綠帽子的丈夫和紅杏出墻的妻子——這是一夫一妻這場冗長而沈悶的大戲
中,間或跑出來調節氣氛的小醜,深受全體觀眾們的喜愛。
第二個推論:有條件的妻子一定會紅杏出墻(7)與西方的長子繼承制不同
,中國的財產繼承是在所有兒子間分配——嫡出、庶出,甚至私生子都有份。
而在歐洲,土地只由長子繼承,次子們離家另謀生路。
因為這種繼承制度的差異,當人口增加導致土地資源緊張的時候,中國和歐
洲產生出的結果大為不同:在歐洲,無權繼承土地的次子們湧入城市,孕育了資
本主義時代;而在中國,則是剝奪了女子對土地的擁有權,繼而剝奪了她們的財
產權和繼承權。
更糟的是,在中國婦女徹底喪失了財產權的同時,國家出於簡化管理層次以
及小家庭出於合作供養秀才的需要,促成了宗族的形成。
這使得中國婦女喪失了結識陌生異性的機會和最後一點兒私人空間。
於是,中國妻子們連偷偷摸摸地通奸都不能夠了。
毫無出路的悲慘境地必然引發道德上病態的狂熱——「斯德哥爾摩綜合癥」
。
當中國婦女被一副枷鎖束縛得一點兒也動不了的時候,她就會將這副枷鎖拉
得更緊——畢竟,這是她能做的唯一還稱得上主動的事情。
正如赫伯特?馬爾庫塞所說的那樣:「最初的暴力征服很快就變成了‘甘受
奴役’,變成了通力合作,以繁衍一個使受奴役變得越來越有價值、越來越有意
義的社會。這種同一生活方式的蕃衍規模越大、質量越高,就越是明顯地、必然
地表明,所有能夠消除主奴關系,並使壓抑不再出現的其他可能的生活方式,都
已消失殆盡。」
就這樣,妻子們所做的,比丈夫們所要求的還要多——除了不事二夫、不淫
佚之外,她們還主動做其他的事情。
比如,落水被一個男人救起之後,要將那條被陌生男人拉過的胳膊砍掉;又
比如,定了娃娃親沒多久,男方就死掉了,她也會主動跑到婆家去「守望門寡」
,等等。
時至今日,我們還是能看到這種病態道德觀的流毒。
一個因為丈夫有新歡而被拋棄的離婚女人,往往比未婚做姑娘的時候還要自
閉和「貞節」,可是她的這份貞操,又是為誰而守呢?既然一夫一妻制是男人出
於經濟目的建立起來的制度,而他們用於壓迫女性最有力的也是經濟手段。
那麽經濟條件最好的和經濟條件最差的人,就是最不在乎性道德的人。
關於前者,我們已經知道得夠多了;而關於後者,可以19世紀資本主義初
期的英國為例——那是人類有史以來最像地獄的地方:狹小的廠房內塞入盡可能
多的男女工人,彼此間除了傳染死亡率高達72%的結核病之外,還毫無羞恥地
濫交。
縫紉女工每周工作7天,每天18個小時。
下班回到不足15平方米的家中之後,立即倒在大床上,像石頭掉進水裏一
樣沈睡過去。
大床上,還擠著父母和兄弟。
屋角放著一張單人床,那是出租給單身的房客賺幾個便士貼補家用的。
有一位不到20歲的縫紉女工,在「未曾感覺到與人性交過」
的情況下懷了孕。
一位議員想知道孩子的父親是誰。
是她的父親、兄弟,還是那個房客?睡眼惺忪的女工回答道:「這有什麽區
別嗎,先生?」
從作家卡萊爾的文章中我們得知:在這個19世紀全球最富裕和最強大的國
家裏,有一對聰明的夫妻將自己的3個孩子一個一個地毒死,目的在於從慈善機
關領取每個孩子3英鎊8先令的埋葬費;而另一對夫妻則比較愚蠢——他們將自
己的3個孩子煮湯吃掉了。
試想,在這種情況下,誰還在乎什麽性道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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