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dch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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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多地區對姨表親是不納入近親範圍的
有不少親上加親的案例都是表親
某些地區甚至連姑表親都不禁止
以下是WIKI找到的一些資料
目前,禁止直系血親間結婚,已成為世界各國/地區立法的通例。但世界上各國及地區對旁系血親通婚的規定不同。大體可以分為三類:
1. 禁止二親等旁系血親間通婚,即和自己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同母異父)
包括前蘇聯、古巴、捷克、德國、澳門等[1]
2. 禁止三親等旁系血親間通婚,即和自己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叔伯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
包括日本、法國、英國、匈牙利、瑞士、秘魯、墨西哥、比利時、香港[5]以及美國部分州等[1]
3. 禁止四親等(或更多)旁系血親間通婚,即和自己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叔伯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姐妹和表兄弟姐妹
包括中國、瑞士、台灣(五等親)、美國部分州等[2]
[ 本帖最後由 wildchoi 於 2017-1-2 11: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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