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_man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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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辯的方向錯誤
抗辯的方向錯誤
弟正在準備國家考試
這些問題其實都是爭議點
在下舉例說明
你酒駕被攔下來了 被開一張紅單
一般人想的方法是找人抽單' 關說' 不是不能只是實際上這很難.
有案例 :某檢察官 被開酒駕 也真的有喝酒
(哪個不長眼的居然敢開,我跟我朋友出去,碰到臨檢,
指指車窗上的某單位停車證,皮夾秀一下那單位的服務證,
只見那小條子屁都不敢放立正站好,長官好 長官慢走...)單也開了,
他如何申訴成功? 相信大家一定都想知道
抓酒駕, 一定要有酒精濃度值, 可是如果你不吹, 抱歉, 罰得更重!
而且一定旁邊有錄影存證,不是你可以強辯裝死,法律上因為這些都會是我們犯法
條子告發 的證據,既然是證據,來源就必須是合法,所以對被告不利的自白,
在刑法上是不能夠當成定罪的唯一證據:簡單的說就是不能光憑口供就關你啦!
那通常問題會在 "酒經濃度測試器" 上面,既然他是判罰的基準,
請問一下這機器是否在使用前有校正?憑什麼說你有做?
原廠的合格標準較正? cns校正是否有做?
既然你無法提出證據說你的機器是準的,法律上就不能當證物
錄影帶上我們可以看到我的意識清楚沒有.....
最後結果居然是檢察官勝訴,
同理:憲法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今天不管你是用刑法,還是青少年保護法,總不能違背憲法
如果 是援交 玩幼齒的 很抱歉 你該死
大法官釋憲:
[ 本帖最後由 power_man67 於 2007-12-22 10:1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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