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do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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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还有“性义工”这种神奇的事情……
看一份小报,说一位少妇,丈夫因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地。 她在家留守,认识了另一位女性,因缘际会带她开始做“性义工”的工作,就是帮助残障人士解决生理需要的民间NGO。
第一次两人去一位瘫痪的女士家,少妇还在犹豫,所以只是陪同。由那位带她“入行”的女性读H文,然后用手为残障的女士“服务”。这样几次下来,少妇也觉得的确是慈善义举,就开始做了。越玩越大,后来单独为男性“服务”也不在话下……期间细节我也没细看,按下不表,各位也能略为脑补一二吧? ^_^
后来呢……想必大大们也能猜到,被单男伪装残疾人,下药……
我觉得并不一定就是小报抱着给读者猎奇心理瞎编,这么大的地方,此等事情也并非不可能。姑且就当真吧。反正我是挺震惊的,居然还有“性义工”这种事。 从伦理道德还是从法律上说,好像都蛮值得玩味。不知这样的NGO怎么跟官方报备呢?
不知各位看了有什么想法。 反正我觉得按大大们的嗜好来说,做这样的事应该能接受吧?不知这算不算做功德…… (应该不算,lol)
另,由法理问题想到,听说台湾有通奸罪?那如果日后夫妻闹不合诉至公堂,逼到绝路的话,会不会拿出联谊时的照片做呈堂证供啊?当然只是随便想想,聊天打p。祝各位已婚男士与淫荡妻子百年好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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