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滿四合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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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再次見面時該用甚麼態度面對第三者..  
 
小綠 (小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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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見面時該用甚麼態度面對第三者..

感謝眾多板友的關心..


PS:因樓下眾多版友誤會了..這邊解釋一下..
與岳父母的聚餐是我跟老婆會到....
唱歌喝酒才是第三者會出現的場合...


另外..岳父母確實也已經知道這件事..
我請他們尊重一下..暫時不要插手..我老婆的個性...
你越管..越反彈...要用引導的方式..
=============================================================================================

昨晚跟老婆出去逛逢甲..
到逢甲的時候..
跟她講了..
台北的素食餐廳在星期六定一間吧..
幫岳母提前一天過母親節..
之後我們再連夜搭車回南部過母親節..


老婆這時就說...
可是那個星期六有遊戲公會聚餐唱歌.他(第三者)也會在場..
[反正我又不打算開車..無所謂..還是你不打算讓我跟?]我這樣回答

不是啦...我怕你跟他(第三者)打起來..
[你看過我打人嗎??還是你認為我這樣能挽回妳的心?]
[再說..我自己也不認為這樣作對我有甚麼好處]

怕你們喝酒後就甚麼都不管了..
[再一起那麼久了..你連我喝酒後冷不冷靜還不清楚嗎?]
[話說回來..我真的鬧事的話..你會很難看..畢竟這不是多好看的事情..輕重我還是會分的..]

那說好不能鬧事喔...不然我會很生氣的..你會被我重重扣分..(老婆最後這樣回答我)


話雖然這樣講了..
妈的......明明就是他該閃我才對..怎麼現在好像顛倒過來了..
心裡面也是有很多想法活動開了..
我也知道只能想不能作...
但那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
我那天晚上該用何種態度..
來面對第三者..

畢竟聚餐跟KTV那種場合..
沒有接觸那似乎不太可能..
再說..我們三年前原本就認識了..

請大家趁母親節來到之前給我個看法吧!!
謝謝

[ 本帖最後由 summer 於 2009-4-24 17:39 編輯 ]
2009-4-24 0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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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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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辦法提供您意見 只能說:
如果當事人是我,我不會去。因為我俗仔,我無法忍受他們在那裡曖昧
雖然說願意給他自由,給他一年的空間與時間
但不表示我可以接受這樣的情景在我面前上演(當然,獻妻者又是不同的看法)
--------------------------------------------------------------
不是當事人的見解只能當作自己的參考
我發表的意見可能也只適用於我自己,Summer大還是自己斟酌
我是逢甲校友,滿久沒回去那熱鬧的夜市了,好好的一個逛街的夜晚就這樣不浪漫了
2009-4-24 08: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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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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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定,你老婆潛意識中是希望你能為了她跟那第三者打一架!很多女人都希望自己能夠得到男人的重視,如果看到自己的男人竟然能夠如此冷靜的面對第三者,不但會大失所望,說不定還會看不起他。

以前我有個馬子就是這種人,一開始在我隱約知道她劈腿時卻還是一直表現出對她信任不疑、也不生氣的冷靜態度時,她卻越來越看不起我(當然,那個男人條件比我好也是原因之一),後來她在對我坦承不諱後,我當時受到很大的衝擊,沒有立即給她任何的回應與承諾,回家冷靜思考了一星期後決定原諒她而再去找她,卻遇到她盛裝打扮準備要出門,我質問她要去哪,她吱吱唔唔的說不清楚,只是想盡辦法要趕我走,我火大了就一把將她推入房間內,重重的將房門鎖上,不理會她對我大吼大叫,直到那個男人來時我才開門,讓她與那男人頓時都陷入相當難堪的局面。至此,我知道已無可挽回,只和那男人握了個手,並留下了一句話給她,要她不要讓她的親人失望,就頭也不回的走了。

但沒想到在幾個月後與她在公車上偶然相遇,她如做錯事的小孩般低著頭站在我身旁,我看了她好幾眼,卻因為她變胖了許多而無法確認是她,所以也沒跟她說話,等到公車靠站後,她就如逃命也似的飛奔出去,我又看了她的背景一眼,但沒想太多就回家了。但等到回到家中時,我弟卻說她打過電話來,看樣子她是打算要跟我復合,不過那時我已經對她完全失去了興趣,就這樣徹底分手。

這一段經歷讓我深深體會到,男人該強硬的時候就該強硬,該生氣的時候就要生氣,理性與冷靜,不見得能夠解決一切的問題。
2009-4-24 09: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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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I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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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男人不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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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
是你岳母的生日,她都公開的邀請對方赴會了.要你去,恐怕只是要在她母親面前演戲,證明你們仍在一起,感情不變.
你只是一個障眼法而已.
但是如果是我,我會去,但是我可能會在大家面前委婉的詢問他跟老婆的關係,並有意無意中點一下他們的關係.
當然,大家都只是旁人路人甲,感情的是仍需要你們兩方好好想一下,若真的已經無法挽回,倒不如放手.
2009-4-24 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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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r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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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不需要給對方什麼好臉色
也不需要多有風度
何必這樣凌虐自己

今天又不是你不對
何必要迎合對方

但是重點是不要動手,即使對方動手了
(如果真的忍不住,也不要是你先動手)




游泳!騎車!跑步去!
2009-4-24 1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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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綠 (小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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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有人誤會了..
我岳母的餐廳歸一碼.
吃完後才有去聚餐..與我岳母無關了..

說實話..我是考慮抱著看戲的心情去..
該彆扭的人並不是我..
我跟我老婆才是合法夫妻..
聚餐的場合都是遊戲裡面的朋友..
有連絡某位朋友..把他們兩個都灌醉..
看會不會在所有人面前原形畢露.
我在場..應該有人酒會喝很大吧..
反正呢
打定主意..不動手不動口酸
酒照喝..歌照唱....一樣跟我老婆親熱..
看誰難受....

只是心態上面還需要再調整就是..
2009-4-24 1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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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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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離婚之前無論是在法律上或道德上仍然互相負有貞節之義務,如果有一方出軌,偷偷的暗中進行也就罷了,若竟然大剌剌的不顧另一方的感受甚至於反客為主就太不應該了。

就算是配偶基於愛而忍氣吞聲的予以宥恕,那也只是暫時的,不表示就此開了空白支票給對方可以為所欲為,第三者更是該識相點,否則無論是在法律上還是道德上都無法得到寬恕。
2009-4-24 13: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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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長笨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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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你為何一定要去



女人可愛起來是超級可愛~
但討厭起來也是超級討厭~
2009-4-24 1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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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m_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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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是一定要去的
再他面前與你老婆磨蹭恩愛
讓他多喝幾口悶酒
順便看看您老婆有啥反應阿
2009-4-24 1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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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v (唐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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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的話我一定去
1. 現場人多,主辦的人不會讓場面難看
2. 找機會多跟大家講話掌握現場氣氛,然後找機會對著老婆深情吻下去,因為大家被你的氣氛拉住,看到你們吻起來一定會起鬨
3. 要吻久一點最好是舌吻,大家看到當眾激情表演會更高興
4. 反正是借酒裝瘋,喝喝交杯酒,當眾擁抱老婆,有事沒事親親老婆,大家不會見怪
5. 經過這一番折騰,他就會了解你們是很恩愛的,而且大家也都會支持你
6. 她已經是你的人了,打他的話一點意義都沒有,鬧上警局也不會有好處,反而他會懷疑你有暴力頃向會打老婆

[ 本帖最後由 jxv 於 2009-4-24 17:14 編輯 ]
2009-4-24 16: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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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綠 (小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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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大家.....冷靜一下啦
...
與岳父母聚餐的事我跟老婆啦......

之後的KTV才是我與第三者的戰場...
.........天阿...
我到上面改一下文好了.......
2009-4-24 17: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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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隻小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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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我認為 不卑不亢 特意親熱什麼的反而告訴第三者你在意
只會糾纏更久

當他像空氣有時還不小心忘了他
第三者會更快垮掉 自然就好

第三者樂趣很多時候反而是對方元配的反應
2009-4-24 20: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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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hali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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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summer 於 2009-4-24 17:34 發表
呃!!大家.....冷靜一下啦
...
與岳父母聚餐的事我跟老婆啦......

之後的KTV才是我與第三者的戰場...
.........天阿...
我到上面改一下文好了.......
哈哈~~ 被大家都誤會了~ 大概是我讀到本篇的時候較晚~ 所以你已改好了~ 我也沒誤解到吧

言歸正傳~ 母親節對岳父母近些孝道也是應該~ 其實離婚證書的那張紙我個人不覺得意義有多大~ 貌合神離的夫妻多的是~


遊戲工會的KTV去不去純看你個人意願罷了~

但是堵大說的好(我略更動內容過了原內容請看堵大發言)

"  KTV期間 你跟老婆照樣恩愛 讓"他"看了"難受"..萬一老婆在乎的是"他" 當場拒絕你 那麼~"難堪"的將是你..這樣的一頓"政治KTV" 不去也罷~ 何況事已至此 也無挽救的餘地 不要再自討無趣 趕緊規劃下一步的人生比較實際~否則到頭來 受傷的還是你 不是那對X男女  "

去嘛我個人覺得對你~ 對你們夫妻倆的關係~ 都無任何的正面助益
畢竟去了~ 說不定嘔的還是你自己~ 而若如此~ 對你們夫妻倆的關係更是個反面的推力~

至於該用甚麼態度面對第三者~ 恩~~ 在這麼短的時間裡我想我可能還是會當個俗辣~ 眼不見為淨~ 所以不去~ 反正高鐵很方便~ 統聯也很便宜才88元~ 老婆不載不代表就回不了台中~

不然地下街西門町淡水老街故宮博物院台北海洋館~還有還有~ 木柵有熊貓~ 或者世貿的文具展逛逛我也爽~ 反正都上去台北了就當去度假何必又自我折磨~

[ 本帖最後由 uchalilu 於 2009-4-24 20:52 編輯 ]
2009-4-24 20: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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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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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個性較直,要嗎就縱容他誰他去
絨不下這小子,處裡ㄧ下離婚,我不會和這種事去浪費生命




陳生
2009-4-24 23: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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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6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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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建議 跟岳父母吃飯你理所當然要出席  因為我相信在你心裡還是很愛你老婆
當然對你的岳父母也是一樣的尊敬  至於另外一場聚會我不建議你去
因為老婆都已經讓你了解到別人比你更適合他  那你跟去只是讓你自己更難過
而且當你遇到第三者的時候難保三杯下肚你是否會情緒苦悶猛喝悶酒  
又或者是想找對方理論一下  在你還沒離婚以前還是好好照顧自己
畢竟妻子有可能只是一時迷惑   可是如果你去參加這個場合到最後卻不是妳所想的結果
不是會讓你更難過嗎?
2009-4-24 23: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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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小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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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婆描述了一下你的狀況,我婆的回答:
"你就去蒐證抓姦然後告死那個男的吧!"

反正你老婆已經不愛你了,沒道理直接讓他們幸福快樂;
你越去尊重你老婆,也相對放縱第三者,讓他見好不收,
反將你老婆"誘"至無法自拔的地步,與你貌似神離。

換個角度想,只要能掌握你老婆與他通姦事實;
你可以...告第三者通姦罪,讓他身敗名裂,背上前科。
願意和解,你可以合理要求一筆足以破產的和解金額,
就算你老婆真從了他,"貧賤夫妻百事哀"也不免已離婚收場。

如不願意和解,讓他背上前科,也等同毀了他半個人生。
有前科的人,也難有好的發展;他家裡的人更會無法接納那個
背夫(棄子)而且讓他兒子背上前科的女人(也就是你婆。)
就算...與第三者不結婚,同居關係又能維持多久?

依照這種作法,你的勝算將會從現在的 0%(毫無比賽資格) 提升到 50%(賭賭看吧!) 。
你能賭賭看,繼續漠視下去,等同你認同且承認你婆的外遇行為,
到時候只要對方能提出此論點,通姦罪即可能不成立。(目前已有判例。)

死馬當活馬醫,最佳的防禦就是攻擊,而且一次到位~~
這是我跟婆激辯後的結果,希望能幫到你,並祝你未來婚姻幸福。
2009-4-24 23: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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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5020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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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堵大的說法
summer加油
我相信你會撐過這難關的
你雖然得不到老婆的支持
但還有眾多的院友支持你
要加油~~




暴露尚未成功,小弟仍在努力= =
2009-4-25 02: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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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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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啊
想一想自己的感覺先
對兩人間的關係希望是如何
以及你自己到底想要什麼
你喜歡她-有多深-底線在哪
她呢
她喜歡你什麼-人?錢?屌?時間(你們兩在一起的時間)?
試著模擬一下去的話現場會發生的種種
你能接受嗎
能-就去啊
不能-就別去啊
嗯嗯
色伯說一下色伯的經驗給你參考啊
我17歲認識色伯婆
我愛玩-就沒裡她
24歲-她愛玩-就她不裡我
26歲
色伯好想色伯婆
開始重新追色伯婆
奮鬥3年
終於又把色伯婆追回來了
也許這樣說吧
寧缺勿濫

寧濫勿缺
自己選吧
嘿嘿嘿
形容的不好啊
現在的色伯實際上是希望色伯婆能快樂就好哩




期待您的回應
讓我的想像更豐富
能掰更多的文回報大家
2009-4-25 06: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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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綠 (小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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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講的方式我都知道..
不過目前我要做的是調整心態.
有些招是不能出的..大家都傷..
告贏了又如何..換到錢而已..失去的會比那區區幾百萬更多..
告輸了....那更糟..全部都沒了..

在這種情況下..寧願用一年多的時間來讓她慢慢冷靜..
最起碼
目前已經從最初吵著要離婚..到現在漸漸恢復成以前的兩人相處態度..
再一起九年了..我很清楚..她目前只是感情混亂中..

所以在目前的情況下..
我必須調整自己的態度..
問題是要調整到哪裡....才是我最疑惑的問題..
2009-4-25 09: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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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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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最長笨象 於 2009-4-24 14:25 發表
不明你為何一定要去
唉 笨象大.虧您還是春色界的大佬

這不是三人行的前奏嗎.版大也勿怪老的直言
2009-4-25 18: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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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綠 (小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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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大...您老就盡量虧吧..
這段時間發生了不少事..
我好不容易才克制住一些想法..
找時間我再過去拜訪你吧!!
2009-4-25 19: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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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小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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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20 summer 的帖子

看的開就挺好哇~summer兄。
但是真如果是這樣的話,您又何必PO首文問大家呢?
既然已經吞忍一年多,何苦還要去想如何面對第三者這個問題?!

"人生三大仇:殺人父母、淫人妻女、擋人財路。"
您自己去思考清楚,如果您是自願的,這三大仇自然無理可據。

以下法律通識,您可自行參考----重點是這是(有期限)且(有條件)的告訴乃論。
  >> "縱容配偶與人通姦,告訴權即已喪失,不能因嗣後翻悔而回復。"
  >> "告訴乃論之罪,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時起,於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之所以有法律,就是要保護您的權益,別忽視了它。
發此文,也順道讓一些企圖成為"第三者"的人一些警惕!
並願祝summer大大婚姻幸福美滿。


□通姦罪及相姦罪,是否為告訴乃論之罪?那可否撤回告訴?
□配偶與人通姦,他方可請求損害賠償?不拒絕同居?請求離婚?
□何等情形即不得提出通姦罪之告訴?

-------------------------------------------------------------------------------
□通姦罪及相姦罪,是否為告訴乃論之罪?那可否撤回告訴?
-------------------------------------------------------------------------------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通姦罪及相姦罪,須告訴乃論(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項),且非配偶不得告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項),但如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則不得告訴(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又告訴乃論之罪,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時起,於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依告訴不可分原則(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對配偶或第三者之一提出告訴,其效力及於另一共犯,例如夫與另一女子通姦,妻如僅對夫提出告訴,其告訴之效力及於該女子,如妻僅對該女子提出告訴,其告訴之效力及於夫。

       
又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得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項), 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通姦罪及相姦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但書)。

例如前例,妻提出告訴後,如果同情第三者,只想懲罰負心漢(夫),而只對該第三者撤回告訴時,其撤回的效力仍及於夫;但如妻提出告訴後,夫妻和好,妻只對夫撤回告訴,其撤回的效力並不及於該第三者,此時就只有該第三者獨自面臨刑事追訴,承擔刑事責任,而造成此種婚外情,法律只處罰第三者的不公平現象,第三者勢須付出的慘痛代價,足以為介入他人婚姻者之鑑。

-------------------------------------------------------------------------------
□配偶與人通姦,他方可請求損害賠償?不拒絕同居?請求離婚?
-------------------------------------------------------------------------------

滿安全及幸福,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即為違反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故通姦行為,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加損害於他人,構成共同侵權行為,通姦者及相姦者依法對於配偶之他方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配偶之一方與他人通姦,違背夫妻互負之貞操義務,他方主張不履行同居義務,即有民法第一千零一條但書規定之正當理由,若通姦之配偶提出履行同居義務之訴,他方得以有此正當理由而抗辯主張不負同居義務。

惟此係消極的得主張不負同居義務而已,並非謂得提起別居之訴(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一四七號解釋參照)。


夫妻之一方與他人通姦者,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他方得請求裁判離婚,並得依法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民法第一千零五十六條)。如夫妻無過失的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得請求給與相當的贍養費(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七條)。

-------------------------------------------------------------------------------
□何等情形即不得提出通姦罪之告訴?
-------------------------------------------------------------------------------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所謂縱容是指放縱或容許,乃事前所為之表示;宥恕則指原宥或寬恕,乃事後所為。實務對此曾表示:縱容配偶與人通姦,告訴權即已喪失,不能因嗣後翻悔而回復。

又所謂縱容,但有容許其配偶與人通姦之行為即足,至相姦之人,原不必經其容許 (司法院二十五年第一六○五號解釋)。

所以,「如甲、乙明知彼此均係有配偶之人,仍發生姦淫行為,嗣為甲之配偶丙查獲,甲即懇求丙宥恕上開行為,經丙同意以甲應月付生活費二萬元為條件予以宥恕。

甲允諾後即置之不理,丙怒極乃告訴甲、乙通姦行為。

此時,依刑法第二百四十五第二項規定宥恕配偶與人通姦即不得告訴,此為配偶告訴權之限制,換言之對於配偶之通姦行為,若事後宥恕,一經有宥恕之表示告訴權即已喪失,不能因嗣後反悔而回復即喪失其告訴權,因此丙對於二人均不得再告訴。

甲不付月費應僅得循民事途徑救濟,而不得再行告訴。
2009-4-26 01: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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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爾摩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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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納悶了!!!
為什麼正牌的丈夫與第三者...
正牌丈夫就要低聲下氣...
到底你老婆有打算好好經營你們的婚姻...
還是只要名義上的正牌丈夫...
私底下可以跟第三者~第N者...偷來暗去...
不管正牌丈夫心理怎麼想...
然後 嚴以律"丈夫"~~~寬以待"第N者"

這算什麼~好人不是這樣當的吧!!!
合則來不合則去...
不需要把這麼大一頂帽子往自己頭上戴吧!!!

不論男女雙方哪一方有過外遇...
其外遇再犯機率極高...
你認為你是天生的教化師嗎?
你相信因為你的感化~你的體貼諒解...
而使你老婆回心轉意以後不會再犯...

要是我~我會選擇相信火星上有外星人...

你們需要的是溝通~不是聽你老婆的話.做她期望你能做到的事...
溝通無效才請長輩出馬...
長輩無效才訴諸法律...

------------------------------------------------------------
你的狀況~"感覺"就有點像...
早期一個被家暴的妻子...
因為不希望離婚~而造成她的小孩沒父親或沒母親...
繼而委曲求全~永遠活在家暴的陰影中...


您還是三思吧!!!
是你的就是你的...
不是你的就算強求也沒用...
就算真的被你強求到了~也不會長久...
您還是想辦法去了解~您的老婆究竟要的是什麼...

是一段婚姻呢?
還是只要玩樂?
2009-4-27 0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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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綠 (小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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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怎麼文章愈回愈火爆??

說實話..
我跟老婆有做了一些約定..
或許很多人不認同(身邊不少朋友也在罵)我的處理方式

但是..畢竟是相處九年了..
多少知道一些個性..
(老婆說過沒有上床..就是沒有..這種事她不會拿來開玩笑)

現在的情況..嚴格來講(跟老婆溝通過的)..
是三個人各占1/3的錯....
但在我眼裡看來..第三者把所有錯全部推到我們兩個身上..

今天還透過老婆說要跟我談談..
說對方壓力很大..
我也只是跟老婆聊了一個下午..
一個下午的重點是..
他要談啥??

不就我放手 or 他放手 or 老婆兩個都不要 or 繼續維持現狀

這四種結果而已.
他要放手嗎??
今天如果是他自知理虧..
何必到現在還持續跟我老婆搞曖昧.
應該早就跟我談清楚或避嫌了..不會拖到現在..

我放手..不可能..這是我老婆..

我老婆放手..兩個人都不願意見到.

繼續維持這種關係..那還需要出來談甚麼...談心安的阿!!

這些都是下午我跟老婆開門見山講的..
也請老婆換成我的立場想..
如果真是這樣..老婆肯談嗎...回答是..不肯..
真的去談了..我非但不會有加分效果..不扣分就算不錯了..
對方呢..非但不會扣分..反倒一直加分..
我能不敵視他嗎..會..

老婆的想法其實很單純....容易被周遭朋友影響..
也跟她分析了..
對方的周遭朋友表面上支持她追求自己想要的(離婚).
離婚之後他那些朋友會幫誰講話..(老婆也很誠實..說那些朋友會幫第三者講話)

談話中也拿了不少事(有求證過或未求證的)出來講

說實話....我對自己面對這件事到現在還能這麼冷靜..自己也稍感驚訝..
心裡面動過很多想法..不過沒有一樣付諸實行..因為我知道這樣不好.
對自己並沒有幫助..

話說回來..我自己的心態還逐漸在調整中...
才需要大家的建議..
並非要大家幫我想如何處理的(反正對方也沒感覺)....
那些方式..我都想過了....真的......
只會將老婆愈推愈遠................

真的愛上了...真的比較慘..
2009-4-27 21: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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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hali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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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回文火爆~ 只能說不論是語言或文字~ 總還是會有人誤解的^^" 你老就挑你看得懂得看吧^^~

受傷的心還是只能靠時間慢慢的去撫平與像你說的~ 調整~ 曾經我失戀時(雖然失戀比不上離婚啦)那時的我不也覺得天塌下來人生沒意義了~

當初我現在的老婆也差點離開我~ 逼她真的只是對自我的扣分而已~ 給她時間~也給你自己時間~
理清你們彼此的思緒彼此的心其實也不壞啊?

不是只有擁有了才叫做愛~ 放手不也是一種愛的表現? 我知道說的比唱的好聽~ 但是也不是沒有道理的不是嗎? 何況你們現在還能維持著連絡且類似紅粉知己一樣的關係~ 已經是不幸中的大幸了~ 起碼她沒有躲你躲的遠遠的~ 讓你生活中的她完全消失了~ 不也是一種幸福??
2009-4-27 21: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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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小野
該用戶已被刪除









summer兄,小弟對您的私生活或決定,無意做任何指導\指嘀的行為。
若回文不如您意(火爆),您老就挑您喜歡的看就成。
古語云: 勸合不勸離,小弟也希望您生活幸福美滿。

"第三者"其實就跟"蟑螂"一樣讓人討厭。
恨不得拿起拖鞋用力一拍,給它個粉身碎骨,再用火烤、電擊...
最後用衛生紙包一包沖到太平洋去。

見面二話不說,拖鞋拿起來用力打就對了。
2009-4-27 2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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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akeq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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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的事,自己可以控制住就好

提供對付第三者的方法,書上叫做盜雷,就是打預防針
把對方會用的招數演一遍,即使老婆私下跟他見面,
同樣的劇情再看一次,也會覺得有點假

用理性的心情+感性的語調
就可以把事情處理的很好了
祝福你囉
2009-4-27 23: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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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爾摩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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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summer 於 2009-4-27 21:13 發表
大家怎麼文章愈回愈火爆??

說實話..
我跟老婆有做了一些約定..
或許很多人不認同(身邊不少朋友也在罵)我的處理方式

但是..畢竟是相處九年了..
多少知道一些個性..
(老婆說過沒有上床..就是沒有..這種事 ...
您都說3人各佔1/3的錯...

小弟不曉得網兄你自身的1/3錯~究竟是錯在哪?
難道網兄你有做出對不起嫂子的事嗎?

小弟願洗耳恭聽...
我不希望網兄你把過錯往自己身上攬...
將錯往身上攬~這實在不是什麼理智的舉動...

除非我會錯意了...
若是我會錯意~那就當我沒說過好了...
2009-4-28 01: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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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綠 (小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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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啦..也不是說挑喜歡看的回文看..
只是怕大家會錯意而衝起來..
個人不希望看到此情況發生..
畢竟上來求教..
各方意見都要參考不是嗎??

倒不是我做過對不起她的事.
大概的情況..我之前有發另一篇文..看一下大概就知道了..
這邊簡單講一下.
我自己的錯..就是個性和爭吵(從沒有動手過)..
我老婆的錯..同上+心還定不下來
第三者的錯..朋友妻不可戲

大概就是這樣..

我目前的處理方式..或許很多人不認同.
不過至少現在兩個人可以心平氣和的討論與相處..

[ 本帖最後由 summer 於 2009-4-28 08:46 編輯 ]
2009-4-28 08: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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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綠 (小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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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面對了..
前天晚上情緒大爆發..
直接打電話給那傢伙..
媽的..還一直說他想避嫌..結果還不是私底下出去..避什麼嫌..
叫他永遠消失在我們面前..
對方也答應了..

剩下的..就是我們兩個自己的問題了..

不過看起來..經過這次爆發...大概也是離定了吧.....
2009-5-3 1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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